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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忍杀生为念随缘而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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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论,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三·复罗智声居士书一》“放生要旨六则”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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