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相会障碍“饶益有情”功德的圆满?

哪些事相会障碍“饶益有情”功德的圆满?

  菩萨四十六轻戒之三十五于应助伴不往助。

  从此三十五条到四十六条共十二条,若有毁犯,即障碍“饶益有情”功德圆满。《集颂》:

  “于诸有情助八事,道路往来正言说。

  事业加行财物护,和好乖离灭争讼。

  吉会福业助彼成,一切能办应伴作。

  嫌恚不助染违犯,怠惰不助犯非染。

  无违犯者病无力,彼自能办有依怙。

  所作非义引非法,方便调伏如前说。

  先许助余托别代,或于善品正勤修。

  自性愚钝难受习,为护多人护僧制。”

  饶益有情的功德涉猎的事相非常多,仅“应需前往帮助”的方面就“不胜枚举”,现从“一切能办应伴作”中列举“八事”为作说明。于“道路往来”迷失路途者,示其正道;远道而来不懂当地风土人情和方言者,要耐心“言说”解释;对于初创事业者要给予技术的指导和前期“加行”的帮助;对于已有所成就或已有收益者,要指导保护和正确利用财物的方法;对于“乖离”不和的人或团队,要善巧和合她们,对于已起“争讼”的人或团队,要善巧熄灭纷争;对于定期的如寺院法会一样的“吉会”,或不定期的如放生供养等类的“福业”要尽量参加或促成顺缘等等等等。

  对于以上类似的“应作”而且“能作”者,如果怀有“讥嫌”、“嗔恚”等心而“不助”、不作的话,即为“染违犯”。

  没存不良心态,仅因“怠惰”、放逸等“不助”不作的话,也犯此戒但属“非染犯”。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助”不做不犯此戒:自己有病,无能为力者;对方有能力处理或已有帮忙者;对方所作属非正义、非正法或会引起不良后果者;或如前几条所说为了调伏对方者;或已经先前答应别的事情,确实脱不开身而托付别人代为前往者;或自己正在进行类似闭关式的“善品”功课者;或自己“自性愚钝”,没有能力,往而无益者;或某事不得众人心,怕引起众人的烦恼者;或为严持戒律、护持佛教徒形象者等等,如是以上因缘,虽“不助”不作,也不犯此戒。

  ——摘自仁清法师《佛教大乘正觉道之戒律、戒相疏义》之菩萨四十六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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