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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乾隆年间的一起真实冤魂附体报仇事件

  清代文人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讲述了一则离奇的借尸还魂案(严格意义说应该是鬼魂附体),案件的主审官为他的父亲,而同时期的另一著名文人袁枚也同样记载了此事,为这件离奇的借尸还魂案添上了更多的真实色彩。这件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

  乾隆庚午年间(即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官库失玉器”,官吏们便对住在官库附近的园林工人逐个审问,轮到一位名叫常明的人时,官吏还没提问两 句,忽然发现常明的神色有些不对,脸色惨白,目光呆滞,嘴角抽搐了几下,忽然发出一种只有稚嫩童子才能发出的声音说:“玉器不是常明偷的,但人却是他杀的,我就是那个被他杀死的人的冤魂!”

  官吏吓坏了,两旁的衙役也一片大乱,毕竟那是个每个人心上跑鬼神的年代,居然真的看到冤魂附体,都哗然起来,主审官好不容易才稳定住局面,觉得这等诡案,自己这衙门万万办理不了,于是立刻移送刑部。

  刑部委任了新的主审官,“姚安公时为江苏司郎中,与余公文仪等同鞫之”——这个姚安公不是旁人,正是纪晓岚的父亲纪容舒,纪容舒做过云南姚安知府,所以纪 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都称他为姚安公。姚安公和余文仪到任后,对那个身是常明、魂不知名的人进行了审理。那人继续用稚嫩童子的声调,讲述了一件恐 怖离奇的凶杀案:“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岁,家住在海淀,父亲名叫李星望。去年的上元节(正月十五),我去街上观花灯,路遇邻居常明,他跟我一同玩乐,夜 深人静的时候相伴回家,在路上,常明突然开始调戏我,并对我动手动脚的,我一边抗拒,一边叱骂他,并告诉他回到家要把他对我做的事情告诉我父亲,常明一 听,顿时目露凶光,把我拖到一个僻静的小巷子里,用衣带将我勒死,埋在河岸下面。父亲找不到我,十分着急,打听到观花灯时常明曾经与我在一起,怀疑是常明 把我绑架藏起来了,就向巡城御史告状,连刑部都惊动了,派出人仔细查访,却没有结果,只好以缺乏证据,别缉真凶来搁置此案,两位大人请替我伸冤报仇啊!” 说着那人啼哭起来,哭声依旧是个没开嗓的童子音。

  纪容舒依然不敢相信,想了一想厉声问道:“你先不要哭泣,倘若所言不虚,本官自然为你做主,既然是去年的案子,那么你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告状呢?”

  “大人明鉴,我含冤在身,无处投胎,变成了孤魂野鬼,便日日跟着常明,想附在他身上,然后投奔衙门告状,但每次到离他四五尺的地方,就觉得炽热好像烈焰烧 烤一般,不得接近,后来热量稍微减轻了一些,我能接近他二三尺左右了,慢慢地又渐近到一尺左右……昨天突发发现他身上热力全消,又赶巧衙门审玉器失踪的案 子,他自己站在公堂前,我正好附身于他。”

  余文仪还是不敢相信,问道:“那你还记得去年你被害后,刑部提审常明的日期吗?”

  那人立刻说出了一个日期,“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这一下,不相信也不行了,两位主审官问其尸骸所葬何处,那人便准确地说出了在河岸的第几棵柳树旁,派了衙役去挖掘,果然发现了一个少年的尸体,尸身还没有完全腐烂,“呼其父使辨识,长恸曰:吾儿也。”

两份记录的相同与不同

  此案轰动京城,很多看热闹的人都去河岸边看“犯罪现场”,指着那个挖出二格尸体的尸坑吐沫星子横飞,而在朝堂上,也引起轩然大波,“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

  官府的审理还在继续,受审者也依然处于一种极端不正常的状态,“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最神奇的是,还出现了两种声音互相辩论的情状,偶尔“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

  虽然这个人到底是常明还是二格还是一个谜,但常明谋杀二格一事,确属无疑,刑部以实情上奏乾隆皇帝,乾隆下令依法处死人犯。谕旨下达的那一天,那人身上二 格的灵魂十分高兴,二格生前是个走街串巷卖年糕的小哥,竟高唱起卖糕时的吆喝声来,他的父亲听了放声大哭,说很久没有听到儿子的吆喝声了,他问儿子的冤 魂,冤魂说:“我也不知道,父亲保重,我去也!”从此,便仿佛脱离了常明的身体一般,“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此案之诡奇,就是今天听了也不免令人瞠目,上述案例记述于《阅微草堂笔记》之中,读者诸君可能会觉得,没准儿又是纪晓岚打着他老爸的旗号胡编乱造的故事, 但是无独有偶,中国文化史上另外一位巨人——袁枚,在《子不语》中也记述了此案,而且开宗明义地指出,他是从邸抄上看到的——乾隆年间的《邸抄》类似今天 的内参,专门向外官传达皇帝谕旨、朝廷政事或机枢动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将袁枚的记录和纪晓岚的记录相比对,就会发现这一诡案更多的历史细节。

  按照邸抄上的报道,玉器失踪的地点更加详细了,“景山遗失陈设古玩数件”,而怀疑的主要对象是挑土工人,“召执役数十人立而讯之”,一个名叫赵二的工人忽 然跪倒,自称名叫常格,年十二岁,在到市场上买东西的路上,为工人赵二图奸不遂,用刀杀死,埋于厚载门外堆炭地方,“求大人掘验伸冤”。

  可以看出,无论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名字,受害者的年龄、受害经过、埋尸地点,全都与纪晓岚的记录不符,但是除了这些元素外,冤魂附体这一主要案情是确凿无疑 的,案件移交刑部后,捕役在厚载门外堆炭地方挖出了常格的尸骨,“尸伤宛然”。刑部上奏给皇帝的奏折,主要纠结在赵二是否算“自首”上,“赵二自吐案情, 迹似自首,例宜减等,但为冤鬼所凭,不便援引此例,拟斩立决。”得到了乾隆皇帝的准奏。

  对比纪晓岚的记录,袁枚的记录案情相对简单,没有冤魂畏惧凶手身上的炽热之气等细节,平铺直叙,可信度却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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