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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三分余地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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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稗类钞》中载有这样一件事:宋朝有个名叫苏掖的常州人,官至州县监察官。他家中十分有钱,但却非常吝啬,常常在置办田产或房产时,不肯付足对方应得的钱。有时候,为了少付一分钱,他会与人争得面红耳赤。他还最会趁别人困窘危急之时,压低对方急于出售的房产、地产及其他物品的价格,从而牟取暴利。

  有一次,他准备买下一户破产人家的别墅。竭力压低房价,为此与对方争执不休。他儿子在旁看不下去了,忍不住发话道:“爸爸,您还是多给人家一点钱吧!说不定将来哪一天,我们儿孙辈会出于无奈而卖掉这座别墅,希望那时也有人给个好价钱。”苏掖听儿子这么一说,又吃惊,又羞愧,从此开始有所醒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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