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

《大乘起信论》(梵文 Mahāyāna ?raddhotpada ?āstra),大乘佛教重要论书,相传为古印度马鸣著,南朝梁真谛译,一卷;唐代实叉难陀重译,作2卷;以真谛译本较流行。 又略称《起信论》,是大乘佛教的概论之作,全文篇幅不长,只有一万一千字左右,但它结构严谨、析理清晰,是对隋唐佛教影响最大...[详情]

大乘起信论义记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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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起信论义记》简注卷上

  张秉全

  佛法如大海,谁能一口吸尽,如何能以少量时日,学到契合第一义谛的圆顿大法,愚以为学习《大乘起信论》,最为适宜。文虽不多,义理却甚丰富,是全部佛法的纲要,此论是佛灭度后五百年,曾得到如来悬记的马鸣菩萨造的。菩萨为什么要造这部论,就是为了满足畏难于广学多闻经论,只希望学习少量文字,就能学到佛法全部精义,那一部分修行人的需要而说的。此部不朽杰作,现行有二种版本,一是梁真谛三藏所译。一是唐实叉难陀所译。梁唐二本,译文均甚流畅,难分伯仲。梁本以唐代法藏大师解释的《大乘起信论义记》最负盛名。唐本有明代蕅益大师解释的《大乘起信论裂网疏》亦甚精到。传统看法,大都认为《大乘起信论》是属于华严宗理论体系,华严宗创立者法藏大师的《义记》是最正宗、最权威的解释。对于这两种版本,我反复阅读,获益匪浅。并不揣固陋,效盲人摸象,各作了简注,准备放在"慕印流光"的网络上,欢迎同修浏览和下载。

  法藏大师的《大乘起信论义记》开章原有十门分别,今从略。直接从释论题人题开始然后引入正文,略加注释。甚望缁素大德,佛学通人予以指教。是为缘起云尔。

  一先释论题,次释论主。

  大乘起信论

  大者,体大之义,此体之大,其大无外,遍虚空界,无所不包。十方虚空,在此体内,犹如片云,点太清内。又体含无量无边恒河沙数性德,故名大也。乘者,喻为车乘,能运载行人至大涅盘地。法喻合举,故名大乘。起者,谓能起,起什么?起大乘正信。信者,心净为性,能生诸善法功德华严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唯识论中说信有三种:(一)信实有。对于诸法实事实理能深信不疑。(二)信有德。对于三宝真净功德生深信乐。(三)信有能。就是对于一切世出世间善法,深信有大力用,能成就我所希望得到种种愿求。据梁摄论说,信亦有三:(一)实有自性佛性(此为天然性德)(二)信可得引出佛性。(此约修德有功,性德渐显)(三)信有无穷功德直至得佛果性。(此约修德圆满,彻证菩提说),起者,发起,就是以本觉内熏为因,善友及佛经论闻熏用大为缘,发起大乘净信。论者,聚集义论,

  就是通过假立问答,一问一答,往复辩析,论量佛法正理,故名为论。释论题竟

  马鸣菩萨造

  据付法藏传记为第十二祖,中印度舍卫国娑枳多城人,出身婆罗门家族,初习外道之法,后与胁尊者对论心折,礼其为师,受菩萨称号,博通三藏,善说法要。据传记,此菩萨善能抚琴,以宣法音,诸马闻已,咸感动悲鸣,故立此名。依摩耶经说,如来灭后六百岁已,九十六种诸外道等,邪见竞起,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外道。菩萨者,俱云菩提萨埵。菩提,此翻为觉,萨埵,此翻有情。合称觉有情,乃觉悟有情之嘉号,此约自利释也。又,觉有情者,谓能以菩提觉道,觉悟有情,乃悲智双运之美称,此约利他释也。

  释论首归敬颂。菩萨造论,为什么归敬三宝,此有三意:(一)为示造论有宗本师承,非是师心臆说,令人易生信受故。(二)为祈三宝威神加被,令所说更冥契佛意故。(三)遵从古德先贤芳规,凡所著述,咸皆归敬三宝故。

  归命尽十方。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如实修行等。

  归命者,表示论主归依三宝至诚,命为己身性命,人人无不看重,今论主将己所重之命,归向三宝,请求加被,述造此论。尽十方下,明论主所敬深广,不仅归命此土三宝,而归命尽十方无尽世界一切三宝。文分三节,初三句明佛宝,次三句明法宝,后一句明僧宝。先释佛宝。最胜者,佛德超过小乘曰胜,超过因位的菩萨曰最。业者,举诸佛不思议身语意三轮业用。"遍知"属意胜,"色无碍自在"属身业胜,"救世大悲者"属语业胜。者,人字之意。谓说法度生者也。次释法宝,"及彼体相海"者,及,这里二个含义,一是说不但皈依佛宝,也皈依法,故云及。二是说,现在是皈依法宝,不同于佛宝,故云及。彼,是指佛的法身,约彼佛的法身以明法宝。因为法身是理,是故体相二大,既可属法身,也可以属法宝摄故,以二者无别故。"法性真如海"者,法性,明此真体遍一切处,不但与前佛宝为体,也通与一切法为性,在众生一边说,名为佛性,在非众生的万物一边说,名为法性。真如,真者,体非伪妄。如者,性无改异。海,这是比喻,言法性真如,似海广大无涯。"无量功德藏"者。说此真如具足无量无比功德如海一样深广无涯。华严经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藏,含摄蕴积无边恒沙性功德,故云藏。"如实修行等"后一句皈依僧宝。僧通凡圣,宝唯圣位。这时所说皈依对象,是指唯皈依地上已破无明的大菩萨僧。因为只有证理起行,才能称得上如实修行故。归敬三宝竟。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论曰。不同于经,故曰论。有法者,总举一心二门三大之法。即所说法体。能起摩诃信者,谓约真如门信理决定如此。约生灭门信业用决定不亡。约三大中信三宝体性决定不坏。信根者,根有二义:一能持,谓能于所信之法,持之不失。二能生。谓于根能增长,胜进上求。论主因见有此胜益,故而造论。

  ○说有五分。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初说因缘分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辨八相中,初一是总明,后七是别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总中,谓为令众生离三苦、八苦、分段、变易二死苦。得究竟乐者,令得无上菩提大涅盘乐。非求世间名利等者。此有二意,一非欲令众生求后世人天利乐。二是论主自云,我为利益众生故造斯论,非为求名利,令人?敬也。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如来根本义者,即依文中所说一心法有二种门,各摄一切法,即是法门所说法门之根本。又生灭门中,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故名如来。今以如来依此心已成就,故名此心为如来根本之义。文中具释此义。令诸众生正解等者,令彼地前三贤胜解行位诸菩萨等依此修观相应,故云正解。此观能离颠倒,故云不谬。即下对治邪执文是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善根成熟众生,此当十信终心菩萨,自分满足。故云善根成熟众生,堪任不退者,令其进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更加坚固堪任不退也。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此当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满,故云善根微少。令他进修以满足信心,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此乃业重惑多善根难发的众生,令其通过礼忏等方便消灭恶业重障。内离顽狂痴慢,外出邪见魔网,故云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也。此当下品也。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明修习止观一类机宜,令其通过依文修止观,遣去凡夫小乘执情,故云治心过,此当中品也。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若有众生畏于修行信心,须长劫不退,方能成就,恐后报迁变中遇缘成退,故令其专念阿弥陀佛,求生极乐世界,佛愿摄受,入正定聚,必定不退信心。此当上品。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令一部分众生,学习下文劝修利益分所说,修行策成精进故。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总结上述因缘,所以造论。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如来在世者,约时胜。生值佛世,则根利,能说人,指佛,三业并胜。色心,指身意二业胜,圆音,指语业胜。圆音一演等者,有二意。一、如来一音说一切法,无不显了。华严经云: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故得随机异解。二、如来同一切音。故云圆音,各类众生皆谓如来同其语音也。华严经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馀。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

  自力广闻取解者 谓能能以自力广闻多经,得解佛意,则不须学论。此是文持、义持并具人也

  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此亦能以自力略闻经文而能解经意,故不须他论。此是义持人也。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但依经文不能解意,因他广论得解经意,此是文持人也。

  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此人不耐烦文,唯依文略义丰之论,深解佛经所说,故言心乐总持而摄多义。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如是此论,文句虽少,普摄一切大乘经论意,故云总摄如来广大等。如理智境,故云深也。如量智境,故云广也。深广无际,故云无边也。针对最后一种劣机,故论主造论也。

  ○立义分中。文别有二。初结前,生后。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正彰立义。此文有三。初总标开别,二寄问列名。三依名辨相。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名中。法者,即大乘法体。即心自体,能对智显义,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于染净。

  义者,辨大乘名义,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谓此心内具体相用三大义,故名大。有自运运他二种运转,故名乘也。即依宗所显差别义理。大位在果,唯取于净。大乘总说有二,谓先显法体,后释义理,方收大乘义足。

  ○辨相中分二:先法,后义。法中亦二。初举法总立。次何以故下,开门别立。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众生心者,出其法体。谓如来藏心,含和合(生灭)不和合(真如)二门。以其在众生位故。若在佛地,则无和合义。以始觉同本,唯是真如门,是所显义故也。今就随染众生位中,故须具二种门也。

  次摄一切世出世法者,辨法功能。以其此心,体相无碍,染净同依,随流返流,唯转此心。是故若随染成于不觉,则摄世间法。不变之本觉及返流之始觉,摄出世间法。此犹约生灭门辨。若约真如门者,则镕融含摄,染净不殊,故通摄也。

  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者,谓依此一心宗本法上,显示大乘三大之义。故名此心以为法也。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别立中。先难问,后释成。问:心通染净,大乘唯净,如何此心能显大乘之义?答:大乘虽净,相用必对染返净成故。今生灭门中,既具含染净,所以能显大乘义也。以废染之时,则无净用故。又问:心法是一,大乘义广,如何此心能示于义?答:心法虽一,而有二门。真如门中示大乘体,生灭门中具示三大,大乘之义,不出此三,所以依此一心,得显三大之义也。问:何故真如门云即示,生来门中云能示,此中有何不同?答:真如门是不起门,与彼所显体大无有异相,诠(显)旨不别,故云即示也。以是不起,故唯示体也。生灭是起动门,染净既异,诠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也。问:何故真如门中直(只)云体,生灭门中乃云示自体相用?答:以所示三大义,还在能示生灭门中,显非别外,故云自也。问:真如是不起门,但示于体者。生灭是起动门,应唯示于相用。何具示三?答:真如是不起门,不起不必由起立。由无有起故,所以唯示体。生灭是起动门,起必赖不起(之体),起含不起故,起中具三大。释法章竟。

  ○义大者,起下文复次真如自体相者已下文也。此中有二,先辨大,后释乘。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体大者,真性深广,凡圣染净皆以为依,故名体大。(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者),随流加染而不增。返流除染而不减。又返流加净不增。随流阙净不减。染净之所不能亏(欠缺)。始终之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增减也。

  相大者,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此即二种如来藏中,不空如来藏之义,谓不异体之相。故云性德也。如水具八德,不异于水。故名相大。

  用大者,谓随染业幻自然大用,及报化二身粗细之用。令诸众生始成世善,终成出世善故也,问:何故只说善,不说不善?答:以不善法违真如故。是所治(对象)故,非其用也,(所以不说)。问:若这样。诸不善法应离于真(别有)。答:以违真故,但也不能离真。以违逆真如故,非其用也。(没有殊胜的用大)。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始觉之智是能乘,本觉之理为所乘,以诸佛别无所证,唯证本觉之理故。以一切菩萨皆以始觉为能乘到达如来究竟地故。立义分竟。

  ○解释分中有二。初结前,生后。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正明解释,文中有三。一标数,二列名,三辨相。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

  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列名中。初显示正义者,正释所立大乘法义。正理既明,情惑须遣,故有对治邪执。邪执既亡,次辨趣向正道阶降(高下),故有分别发趣道相。

  ○辨相中,释上三名,即为三段。初中有二。先总后别。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言一心者,谓一如来藏心含于二义。一约体绝相义,即真如

  门也。谓非染非净,非生非灭,不动不转,平等一味,性无差别。众生即涅盘,不待灭也。凡夫弥勒,同一际也。二随缘起灭义,即生灭门也。谓随熏转动,成于染净。染净虽成,性恒不动。只由不动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门。

  言各摄一切法者,以真如门是染净通(同)相。通相之外,无别染净,故得总摄。如微尘是瓦器通(同)相。通相之外,无别瓦器。瓦器皆为微尘所摄。生灭门者,是染净别相。别相之法,生灭所摄。又以此门是真如(随缘),与缘和合变作诸法。诸法仍依真如,还摄真如门也。以瓦器收微尘等。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云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何以故?以是二门不相离故。)问:二门既齐相摄者,何故上文真如门中,唯示大乘体,不显于相用。生灭门中,具显体相用三大耶!答:真如是泯相显实门。不坏相而即泯。故得摄于生灭。泯相而不存,故但示于体也。生灭是揽理成事门。不坏理而成事。故得摄于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于三大。问:前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于体。亦可生灭是揽理成事门,理不存故,应但示相用。答:不一例。何者?生灭起,必赖于真如,故揽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灭,故

  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示于体。生灭门揽理理不失,故具示于三大。是故摄义是齐,示义别也。

  ○二别释二门。初释真如门。二释生灭门。今初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一法界者,即无二真心为一法界。此非算数(概念)之一,乃是真如之理虚融,平等不二,故称为一。又对下依言说有二义,(一者如实空,二者如实不空)故今约体,但云一也。依此生圣法,故云法界。中边论云:法界者,圣法之因,是故说法界。(就是说),圣法依此境生。(因为界字含二义。一是因义。一是界线义。)此中取因义,故称法界。言大总相者,真如、生灭二门之中,不取别相,于中但取总相。然亦包括别相在内。故云大也。法门体者,此一法界,举体全作生灭门,举体全作真如门。为显此义,故云体也。轨生物解,故曰法。圣智通游,故曰门。言心性不生灭者,谓此法

  体,随妄不生,修治不灭。又,修起(净)不生,处染不灭。故摄论云:世间不破,出世间不尽故也。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问:现见诸法差别迁流。云何乃言性无生灭?答:差别相者,是汝遍计妄情所作,本来无实,如依病眼妄见空华。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别。又问:以何得知依妄念生?答云:以诸佛离妄念故,即无此境。验知此境定从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实有者,诸佛不见,应是迷倒。凡夫既见,应是觉悟。(岂有此理哉!)故云若离于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是故者,是所执本空故,真心不动故,由此一切诸法皆即真如也。离言说相者,非在言说音声中故。离名字者,非在文句诠表中故。此二句是说,言语路绝,非闻慧境也。离心缘者,非意言可分别故。心行处灭,(就是说),非思慧境界。毕竟平等者,虽遍通染净,而性恒无二故也。无有变易,不可破坏者,以在缘时,始终不改,故云无有变异也。所以在有为中得不变易者,以不同有为(法)可破坏故。此则在染不破,治(修)道不坏也,唯是一心者,结归法体。故名真如者,依义立名。

  ○第二会执释名中有二。先释,后结。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

  无有相。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者,明言教非实,不可如言取也。但随妄念等者,释成无实原因也。恐诸凡愚闻上说真如名,则谓论主自语相违。上文既说真如离名字相,何故复立此真如名。故今释,遣(去)假名非实,并不相违也。亦无有相者遣于

  相也。良以名依相立,俱是遍计执性所缘。楞伽(经)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今(名相)双遣也。

  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

  或疑云:既绝名相,但假立名者,何故不立余名,而唯云真如耶!答:真如者,是言说之极则。谓此名之后,更无有名。则诸名之中,是最后边际。故摄论中十种名内,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极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极名,为遣于名。若无此名,则无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如(禅堂止静)打板声。若无此声,则不止余声。若为存此声,数数打板,即成自喧。亦非止静声矣。当知此中意趣亦尔。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何以不待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言此真如体无可遣等者,有二释:一约观释。不得意人见前文双遣真如名相,以为真如本体亦是可遣之法。体既被遗,则生断见。故今释云,但遣虚妄名相,不遣真如实法。以是妙智观境故。何以不(能)遣者,下句释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无法可遣也。不得意人既闻真理不能遣,则以为有法可立,当情缘执,故云亦无可立。何以不能立,以一切法皆同如(不变)故。二约法释。无可遣者,非以真体遣生灭法也。何以不能遣者,因为一切法悉皆真故。以生灭门中一切染净等法,无有自性,不异真如,故不待遣也。亦无可立者,既诸生灭等法未曾不真,故此真如不待立也。何以不待立,下句释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一切生灭等法本来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显,更何所立也。(以上所说,两个道理。)一约真无所遣,以俗(生灭)即真故。二约真不待立,即俗之真本现故。是故真俗双融无障碍也。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不可说,离言也。不可念,绝虑也。第二总结真如离言绝虑之旨。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云何)而能得入。

  问中。云何随顺者,问方便观。而能得入者,问正观也。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所)说,虽念亦无能念可(所)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答中。虽说虽念皆无能所者,明念即是无念,非灭于念。非灭念故,虽念,离于断见。即无念故,皆无能所,离于常见。于一念间,离此断常二见,见此(能所)无二之法。故能称顺中道,随顺法性也。又亦可,虽在于彼言念等中,观此念等常无能所,虽未能离念,而顺于无念,故名随顺。此释方便观也。久观不已,即能离此妄念,契彼无念真理,故名正观。云(何)得入者,观智契入也。

  ○自下第二依言真如中文有三。初举数总标,二开章略辨,三依章广释○第二会执释名中有二。先释,后结。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初中。依言说有二义者,显此二义,若离于言,即唯一味(法界一相)。今既依言,故说有二(如实空、如实不空)。不可即随言执取也。但为生物(机)信解,故说此文。

  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 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言如实空者,此以如实之中空无妄染,故云如实空。非谓如实自空。(不是空无一物之顽空)。以妄空故,遂能显示真理,故云显实也。如实不空者,有二种义:一不同妄无体,故云有自体。二不同恒沙有漏烦恼,故云具足无漏性功德。

  ○广释中,先空内有三。初略明离染。非略能尽故,次广释。非广能周故,后总结。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

  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言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者,总举能所分别皆不相应。离一切法差别相者,离所取相故。以无虚妄心念者,离能取见故。又,以妄境原从妄念生故,(离妄则无),故释显

  空无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无。真如之德,理有情无。故不相应也。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

  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广释中。执取虽多,总摄不出此有无、一异,二种四句。言非有相者,明真如离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应是无。释云,我非汝说妄有,故说非有。非说是无,你如何执无。所以说非无也。惑者闻上非有,又闻非无,转计云,那双非是真如法。释云,我非汝谓有,说非有。非谓法体是非有。非汝谓无,说非无。非谓法体是非无,如何复执非有非无。故云非非有非非无也。惑者又云,我上立有立无,您并双非(否定)。双非若存,有无随丧。今双非既非,我的有无还立。释云,我非汝双非,故说非非。非许(肯定你)双是,如何复执,故云非有无俱也。一异四句,准前例可知。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

  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总结中。妄计如尘沙,难可遍历。故今总摄,辨其不相应。

  此顺结也。(此顺结也)若离下,反结也。以对染无,说真为空。非无如体以为空也。(即体性不空也)

  ○二不空文中有四。一牒,二释,三结,四释疑。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初句牒前显后。次句正显不空。不空之德,(常恒不变,净法满足)翻对妄空以显不空。真心者,举体也。常恒不变,净法满足者,显真如德也。常者,常德也。恒者,乐德也。以离变易苦故。不变者,我德也。以非业所系自在故。净法者,净德也。

  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此为释疑,惑者闻净法不空,则谓同于情执之有。故释云,

  无相可取也。是则不空,不异于空。言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者,释无相原由也。若妄念所缘,是则有相。既唯真智之境,(妄念不能缘,故无有相,)明知无妄执之相也。释真如门竟。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二(终)

  大乘起信论义记简注卷中

  张秉全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三

  唐京兆府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

  ○第二释生灭门中二:先释生灭心法。后从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下,辨所示之义。即明此法有显义功能。问:何故真如门中不辨所示义大。生灭门中具辨所示三大义耶!答以真如门即示大乘体能所不分,诠旨不别,故不辨也。生灭门中染净不一,法义有殊,故具说之。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

  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者,谓不生灭心,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说生灭心依不生灭心。然此二心,竟无二体,但约(生灭与不生灭)二义以说相依也。如不动之水,为风所吹而作动水,动静虽殊,而水体是一。亦得说言,依静水故有其动水。当知此中理趣亦尔。谓自性清净心名如来藏,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也。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第二辨相。不生灭者,是上说如来藏清净心,与动作生灭不相离,故云和合。并非说别有生灭来与真合,谓生灭之心,心之生灭,无二相故。心之生灭,因无明成。生灭之心,从本觉起。而无二体,不相舍离。故云和合。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湿性)风相(水之动相),不相舍离。此中水之动,是风相。动之湿性是水相。以水举体动故,水不离于风相。无动而非湿性故,动不离于水相。心亦如是,不生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生灭相。生灭之相莫非真故,生灭不离于心相。如是不离,名为和合。此是不生灭心与生灭合,以是随缘门故。非是生灭与不生灭合而为一,以不是向真如门故。非一非异者,真心全体动故,心与生灭非异。而恒不变真性故,与生灭不一。依楞伽经,以七识染法为生灭,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灭。此二和合,为阿梨耶识。以和合故,非一非异。非异门者有三种。一以本从末明不异。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徧兴造一切趣生。二摄末同本明不异者。经云,众生即如故。又涅盘云,十二因缘即佛性故。三本末平等明不异者。经云,阿梨耶识名如来藏,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断绝。又论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此则本末镕融,际限不分,故云不异也。第二不一义者,即以前摄末之本唯不生灭故,与彼摄本之末唯生灭法而不一也。依是义故,经云:如来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识有生有灭,如来藏不生不灭。此约不一义说,非谓不和合。何以故,若如来藏随缘作生灭时,失自不生灭者,则不得有生灭。是故由不生灭得有生灭,是则不异故不一也。

  名为阿梨耶识。

  第三立名。然此生灭不生灭,即之义不一,辨之心不异。名此二义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识。又名阿梨耶及阿赖耶者,但梵言迁讹也。梁朝真谛三藏翻为无没识。今时玄奘法师就义翻为藏识。但藏是摄藏义。无没是不失义。义一名异也。所摄名藏,谓诸众生取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真,取为内我。我见所摄,故名为藏。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于自体内。故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此之谓也。此依义立名也。

  ○第二别解中有三:初释上心生灭,二从复次生灭因缘者下,释上生灭因缘。三复次生灭相者下,释上生灭之相。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问:此中一识有二义(觉、不觉),与上一心有二门何别耶!答:上一心中含于二义,谓不守自性随缘义,及不变自性绝相义。今此但就随缘门中,染净理事无二之相,明此识也。是则前一心义宽,该(包括)收于二门。此一识义狭,局在于一门(生灭门)。问:此中本觉,与上真如门何别?答:真如门约体绝相说。本觉约性功德说。谓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等名本觉故。本者是性义,觉者是智慧义。以此皆为翻妄染显,故在生灭门中摄。以真如门中无翻染等义,故与此不同也。是故体相二大俱名本觉,并在生灭门中,故得具足三大也。言能摄一切法者,上二门中云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中不云各(摄)者,以此二义狭于二门故。但明一识(阿赖耶),由含二义(能摄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故摄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摄(一切法)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门无能生义故。此识之中,以不觉熏本觉故,生诸染法流转生死。以本觉熏不觉故,生诸净法返流出缠成于始觉。依此二义,遍生一切染净法。故云能生也。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第二寄问列名。

  ○第三依名别释有三:初辨觉。二明不觉。后双辨同异。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初中。言离念者,离于妄念,显无不觉也。等虚空等者,非唯无不觉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义等故也。虚空有二义,以况于本觉。一周遍义,谓横遍三际,竖通凡圣。故云无所不遍也。二无差别义,谓在缠出障,性恒无二。故云法界一相也。欲明觉义,出缠相显,故云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既是法身之觉,理非新成,故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何以故,(应有问曰),上开章中只说觉义,今何故乃名本觉?答:良以本觉随染生于始觉,还待此始觉方名本觉。故云本觉者对始说也。然此始觉是本觉所成,还契心源,融同一体,方名始觉。故云以始觉即同本也。

  问:若始觉异本觉,则不成始。若始同本,则无始觉之异。如何说言对始名本?答:今在生灭门中,约随染义。形(成)本不觉说于始觉。而实始觉至心源时,染缘既尽,始本不殊,平等绝言,即真如门摄也。是故今本觉之名在生灭门中,非在真如门也。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第二始觉中。言始觉者,牒名也。依本觉有不觉者,明起始觉之所由(原由)。谓即此心体,随无明缘动作妄念,而以本觉内熏习力故,渐有微觉厌求,(厌生死、求出离)乃至究竟还同本觉。故云依本觉有不觉,依不觉有始觉也。下文云,本觉随染生智净相者,即此始觉也。此中大意明本觉(随缘)成不觉,由不觉成始觉。始觉同本觉。同本觉故,则无不觉。无不觉故,则无始觉。无始觉故,则无本觉。(始觉合本,则无始本之二,)平等平等!离言绝虑。是故佛果圆融,萧(然)焉无寄。尚无始本之殊,何有三身之异。但随物(机)心现,故说报化之用。

  ○第二广显二觉中二:先明始觉。后明本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言觉心源者,染心之源,谓性净也。又麁相之源,谓生相(无明)也。始觉道圆,同于本觉,故云究竟觉。此在佛地。(未尽无明),故云不了其源。始觉未同本觉。故云非究竟,此在金刚(道)已以下,(皆属之)。

  ○第二约四相别显中。初三相释前不究竟觉,后一相释上究竟觉。于中有二。初正寄四相以别四位。后引经释成心源无念。

  次释文中,约寄四相以别四位。四位之中,各有四义:一能观人。二所观相。三观利益。四观分齐。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初位中,如凡人者,是能观人。位在十信也。觉知前念起恶者,明所观相。谓未入十信已前,广造身口恶业而不觉知。今入信位,能知恶业定招苦报,故言觉知。此明觉于灭相义也。能止后念令不起者,辨观利益。前由不觉,常起身口恶业。今既觉故,能不造恶,止灭相也。虽复名觉,即是不觉者,结观分齐。能知灭相实是不善,故不造恶,名为虽觉。而犹未知灭相是梦,故云不觉。此但能止恶业,故云虽觉。未觉烦恼(似梦),故云不觉也。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麁分别执着相故,名相似觉。

  第二位中,能观人者,十解以上三贤菩萨。十解(十住)初心,名发心住。举此初人,等取后位。故云初发意(菩萨)等也。以此菩萨虽留惑(谓界内思)故不证人空,然此位菩萨于人空实得自在,故与二乘得同位论也。觉于念异者,明所观相。如上所说二种异相,分别内外,计我我所,贪瞋见爱等。此二种人(谓二乘人及别发心住)共了知故,明知本净心为无明所眠,梦于异相,起诸烦恼。而今渐与智慧相应,从异相梦而得微觉,故云觉于念异也。观利益者,既能觉异相之梦,故彼所梦异相永无所有,故云念无异相也。以舍麁分别执着相者,释成益相。起贪瞋等,名麁分别。着违顺境,名执着相。以于异相梦觉,故能舍之。而犹眠在住相梦中,故名相似觉。即结观分齐也。以此位中,菩萨未至证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觉。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麁念相故,名随分觉。

  第三位中,能观人者,初地菩萨证法身遍满义,乃至九地菩萨悉同证得,皆名法身菩萨也。觉念住者,觉前四种住相。虽知一切法唯是识故,不起心外妄系麁执分别,(谓断分别法执)然出观后,于自心所现法上,犹起染净法执分别。以彼净心为无明所眠,梦于住相。今与无分别智相应,从住相梦而得觉悟,返照住相竟无所有,故云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也。以离分别麁念相者,显观利益。异前人执(位在十解以上三贤)及着外境(位在十信),故今约心但云分别。又异后根本无明生相细念,故云麁念相也。此四种住相中,于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离一相也。(初地离相续相、七地离智相、八地离现相、九地离转相)虽于麁念住相而得觉悟,犹自眠于生相梦中,觉道未圆,故云随分(觉)。即结观分齐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第四位中,菩萨地尽者,谓十地觉穷,故云尽也。此是总举,下二句别明也。方便满足,是方便道。一念相应者,是无间道。如对法论云:究竟道者,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谓方便道摄,及无间道摄。即是此中能观人也。觉心初起者,举所观境。心初起者,明根本无明依觉故迷,动彼静心令起微念。今乃觉知,离本觉无不觉,即动心本来寂静。犹如迷方,谓东为西。悟时即西是东(前误为西,原是东方),更无西相,故云心无初相也。前三位中,(观行、相似、分证)虽各有所觉,以其动念未尽,故但言念无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动念都尽,唯一心在。故云心无初相也。离微细念者,明观利益。业识动念,念中最细,名微细念。谓生相也。此相都尽,永无所余,故言远离。远离虚相故,真性即显现,故云见心性也。前三位中,相不尽故,不云见性也。前诸位中觉未至源,犹梦生相动彼静心,成业识转识现识等起灭不住。今此生相梦尽,无明风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也。究竟觉者,前未至心源,梦念未尽,求灭此动,望到彼岸。今既梦念都尽,觉了心源,本不流转,今无始静,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异本,名究竟觉。即结观分齐也。

  ○第二引释中有四。初引经,二重释前文,三是故下,举不觉之失,四若得下,显觉者之得。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初中言能观无念向佛智者,在因地时,虽未离念,能观如此无念道理,说此能观为向佛智。以是证知佛地无念。此是举因望果说也。(并非现在就证佛智)。若引就位通说者,如金光明经言:依诸伏道起事心灭。依法断道依根本心灭。依胜拔道根本心尽。诸伏道起事心灭者,谓三贤位(十住、十行、十向)。起事心灭者,即此论中舍麁分别执着相,是异相灭也。法断道者,在法身位。依根本心灭者,犹此论中舍麁念相,即是住相灭也。(分证位)胜拔道者,金刚喻定。根本心尽者,犹此论中离微细念,是生相尽也。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重释中言又心起者,牒(重申)上觉心初起之言,非谓觉时知有初相,故云无初(相)可知。问:既然无有初相,何故说言知初相耶!释云,言知初者,即是无念。譬觉方向时,知西即东,更无西相可知。言知西者,谓即东也。觉心之时,知初动念,即本来静。故云即无念也。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举失中言是故者,是前无念名为觉故。即显(众生)有念不得名觉。以从本来等念念相续者,显不觉原因(在于未曾离念)。即指金刚道已以下一切众生,未离无始无明之念,故不得觉名。故说无始无明者,结成不觉义也。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显得中。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故言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生住异灭也。以无念等故者,释成上得无念义。疑云,佛得无念,众生有念。有念无念,天地悬隔,佛云何能知一切众生心动四相差别。释云:众生有念,(不知)本来无念。佛既得(证)彼无念。无念与念,本来平等。故云以无念等故,是故得知也。

  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此明始不异本。实无有始觉本觉之异者,虽始得无念之觉。然其所觉生住异来四相,本来无起。待何不觉而有始觉之异。(何以故)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钩锁连注,无有前后,离净心外,无别自体。无自体故,本来平等,同一本觉。然未至此地位,随其智力前后而觉。未称法性故,不得同本。今既证四相俱时平等,觉知皆无自体,同一本觉,是故则无始觉之异。问:四相云何而得俱时。既其俱时,何故上文觉有前后?答:上已辨竟。谓唯一梦心,四相流转。处梦之士,谓为前后。各各随其智力浅深,分分而觉。然大觉之者,知梦四相唯一净心,无有体性可辨前后,故云俱时无有自立等也。

  ○第二释本觉中有二:先明随染本觉。后四镜(一如实空镜,二因熏习镜,三法出离镜,四缘熏习镜)下,明性净本觉。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初中言生二种相者,此二既在随动门(生灭门)中,故云生也。虽生不离不动觉体,故云与彼本觉不相离也。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言智净相者,本觉随染还净之相。不思议业相者,明还净本觉业用之相。此之二相,若离染缘则不得成,故云随染也。

  ○第三辨相中二。先明智净。于中有二:初直明净相,后此义云何下,问答释成。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前中亦二。初因后果。因中依法力熏习者,谓真如内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缘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习资粮加行善根。登地已上,行契证如,故云如实修行。十地行终,故云满足方便。此在金刚因位极也。

  果中二:初断果。后智果。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识(异熟识)内生灭之相,显其不生灭之性。此根本无明尽故,心无所合。即显法身本觉义也。即于此时,能灭染心之中业相等相续之相,不灭相续心体。故令随染本觉之心,遂即还源,成淳净圆智。成于应身始觉义也。然此始觉无别始起,即是本觉随染作也。今染缘既息,始还同本,故云淳净也。

  ○释疑中。初问,后答。问中执真同妄难。后简妄异真答。

  此义云何?

  问云,如上所说,动彼静心成于起灭。现在既尽于生灭,应亦灭静心。(是否静心与生灭同灭,)故云此义云何。

  ○答中。法喩合三也。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

  答云:业识、转识等染心名诸识相。此等皆是不觉之相。故云心识之相皆是无明,非约心体说也。又问:既言识相皆是无明故说灭者,即应别有体性离于真如。即真妄别体难也。答云:如此诸识不觉之相,不离随染本觉之性。故云不离觉性。此无明之相,与彼本觉之性,非一非异。非异故,非可坏。非一故,非不可坏。若依非异非可坏义,说无明即明。故涅盘经云:明与无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实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坏义,说无明灭,觉性不坏。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真随妄转喻)水相风相不相舍离。(真妄相依喻。)而水非动性。(真体不变喻)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息妄显真喻)湿性不坏故。(动相灭时,湿性不坏)

  喻中四句。初句真随妄转喻。次水风不相离者,真妄相依喻。水非动性者,真体不变喻。此显非自性动,但随他动也。若风止灭下,息妄显真喻。此明若自性动者,动相灭时湿性随灭。而但随他动,故动相灭时,湿性不坏也。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初净心合海)因无明风动,(合风起水成于波浪。)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合相依也)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是根本无明灭,合风灭也)相续则灭,(业识等灭,合动相灭)智性不坏故。(随染本觉照察之性。是合湿性不坏。)

  法合中,次第合之。初净心,合海也。因无明动者,合风起水成于波浪。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风起波也。风不能自现动相,要依于水方现动也。故风动即水动,无别体也。所况可知。俱无形相不相离者,合相依也。以湿全动,故无于水相。以动全湿,故无于风相。心法亦尔,真心随熏全作识浪,故无心相。然彼识浪,无非是真,故无无明相。心非动者,合水非动性也。无明灭者,是根本无明灭,合风灭也。相续灭者,业识等灭,合动相灭。智性不坏者,随染本觉照察之性。是合湿性不坏。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谓与众生作六根境界故。)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则是报化二身)常无断绝。(真如大用,无始无终,相续不绝故。)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第二不思议业中。释中有二,初依总标,谓与众生作六根境界。宝性论云:诸佛如来身,如虚空无相。为诸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于妙音声。令嗅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使觉三昧触,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

  二所谓下,别辨。于中四句。一横显业德广多无量。二竖显业根深穷未来际。三显业胜能无功应机。四显业胜利益润不虚。如此,则是报化二身,真如大用,无始无终,相续不绝故。如金光明经云:应身者从无始生死相续不断故,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众生不尽,用亦不尽,故说常住。

  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谓得解脱。远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法身。是名成就自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已,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身(报化二身),示现世间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问:始得自利已,方起利他业。云何利他说无始耶!答有二释:一云,如来一念遍应三世,所应无始故。能应则无始。犹如一念圆智,遍达无边三世之境。境无边故,智亦无边。无边之智所现之相,故得无始亦能无终。此非心识思量所测,故名不思议业也。二云,以无明尽故,始觉即本。然彼本觉无始世来,常起业用益众生故。始觉同彼,故亦无始。以一切佛无差别故。无新旧故。皆无始觉之异故。本觉平等无始无终故。故能常化众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议业也。此本觉用,与众生心本来无二。但不觉随流,用即不现。妄心厌求(厌苦求乐),用则于彼心中称根显现。而不作意我现差别。故云随(众生)根自然相应。虽不作意,现无不益。故云种种而现得利益故也。上来随染本觉之相竟。

  ○自下第二明性净本觉。亦可是体相合明。于中有二:谓总标,别释。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前中以空及镜皆有四义,故取之为喻。一空镜。谓离一切外物之体。二不空镜。谓镜体不无,能现万象。三净镜。谓磨治离垢。四受用镜。置之高台,须者受用。四中,前二自性净。后二离垢净。又初二就因隐时说。后二就果显时说。前中约空不空为二。后中约体用为二。又初二体,后二相。故云觉体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有(虚)空义。第二第四有(净)镜义。故举二喻。

  云何为四?

  释中别解四义

  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镜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初明真如中妄法本无。非先有后无。故云如实空。下释空义。倒心妄境,本不相应,故云远离(一切心镜界)等。非谓有而不现,但以妄法理无,故无可现。如镜非不能现,但以兔角无故,无可现也。

  非觉照者有二义。一以妄念望于真智,无觉照之功。以情执违理故。如镜非即外物,(唯能照像)以彼外物无照用义故。即显镜中无外物体。二以本觉望于妄法,亦无觉照功能。以妄本无故。如净眼望空华,无照瞩之功,亦如镜望(照)兔角。问:若然者,何故下因熏习中即现一切世间法耶!答:彼约依他似法,(元)是此真心随熏所作,无自体故,不异真如。故彼文云,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也。问:所现似法,岂不由彼执实有耶!答虽由执实,然似恒非实。如影由质,影恒非质。镜中现影,不现于质。不现质故,故云空镜。能现影故,是因熏也。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此总出因熏法体。谓有自体及性功德故。)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明一切法,离此心外无别体性。犹如镜中能现影也)不出(明心待熏故变现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入,(离心无能熏故,不从外入也)不失(虽复不从内出外入,然缘起之法显现不无,故云不失也。)不坏。(诸法缘集,起无所从,不异真如,故不可坏。如镜中影,非刃能伤。以同镜故,不可坏也)常住一心。(会相同体)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释成同镜所由)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以性净故。虽现染法,非染所污。非只现染之时,非染所染,亦乃由现染故,反显本净。如镜明净,能现秽物。秽物现时,反显镜净。)。智体不动,(以本无染,今无始净。是故本觉之智,未曾移动。)具足无漏,(此本觉中恒沙性德无所少也。)熏众生故。(又与众生作内熏之因,令厌生死,乐求涅盘)

  第二因熏中,释内有二因义。初能作现法之因。二作内熏之因。亦可初是因义,后是熏习义。故云因熏习也。言如实不空者,此总出因熏法体。谓有自体及性功德故。下别释二因。

  初中一切世间境界悉现者,明一切法,离此心外无别体性。犹如镜中能现影也。不出者,明心待熏故变现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入者,离心无能熏故,不从外入也。不失者,虽复不从内出外入,然缘起之法显现不无,故云不失也。不坏者,诸法缘集,起无所从,不异真如,故不可坏。如镜中影,非刃能伤。以同镜故,不可坏也。常住一心者,会相同体。以一切法下,释成同镜所由(原由)。以于心中显现,无出入等故,即无体性。无体性故,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故云常住一心乃至真实性故。

  又一切染法下,释后因义。染法不能染者,以性净故。虽现染法,非染所污。非直(只)现染之时,非染所染。亦乃(而且)由现染故,反显本净。如镜明净能现秽物。秽物现时,反显镜净。岂此秽物能污镜耶!若不现染,则无以显其不染也。智体不动者,以本无染,今无始净。是故本觉之智,未曾移动。又虽现染法,不为所染,故云不动。如镜中像随(外)质(境)转变,然其镜体未曾动也。具足无漏等者,此本觉中恒沙性德无所少也。又与众生作内熏之因,令厌生死,乐求涅盘。故胜鬘经云:由有如来藏,能厌生死苦,乐求涅盘也。

  三者法出离镜。(谓真如之法,出于二障,(烦恼、所知)离于和合(离业识),故云出离。)谓不空法,(出法体也。谓即前因熏,)出烦恼碍,(麁细染心名烦恼碍。)智碍。(所依无明名智碍。)离和合相,(净心出障,破业识等和合也。)淳净明故。(离和合杂相,故名淳。无惑染,故名净。出无明,故名明。)

  第三中,初标,次释。言法出离者,谓真如之法,出于二障,(烦恼、所知)离于和合(离业识),故云出离。前明在缠性净不空如来藏。今明不空出缠离垢法身。如宝性论云:有二净。一自性净,以同相故。二离垢净,以胜相故。不空法者,出法体也。谓即前因熏,出烦恼等者,麁细染心名烦恼碍。所依无明名智碍。离和合等者,净心出障,破业识等和合也。离和合杂相,故名淳。无惑染,故名净。出无明,故名明。谓大智慧光明等,故云淳净明也。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第四中。初标。后辨。谓即彼本觉出障之时,随照物机,示现万化,与彼众生作外缘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现故。问:前随染中智净,与此法出离何别?又前业用,与此缘熏何别?答:前约随染故还净说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觉说。此约自性故,离障显法体,即明此法用,俱就法体说。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业,此云缘也。然法智虽殊,体无差别。以始觉即本觉故。但今就义分开说,故有境智不同也。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三(终)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四

  唐京兆府魏国西寺沙门释法藏撰

  ○第二不觉中有三:初明根本不觉。二生三种下,明枝末不觉。三当知无明下,结末归本。又亦可初明不觉体。次明不觉相。后结相同体。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在缠出障,性恒平等)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即一念妄动,三细等妄现)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明不觉不离觉也)

  初中有三。谓法喻合也。法中,初不了如理一味故,释根本不觉义,如迷正方也。不觉念起者,业等相念,即邪方也。念无自相下,明邪无别体,不离正方也。即明不觉不离觉也。

  喻合可知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依真之妄,方能显真。)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随妄之真,还待妄显故也。)

  后文中二。初明妄有起净之功。后明真有待妄之义。良以依真之妄,方能显真。随妄之真,还待妄显故也。

  ○第二末中略作二种释:一约喻说意。二就识释文。初者,本觉真如,其犹净眼。热翳之气,如根本无明。翳与眼合,动彼净眼。业识亦尔。由净眼动,故有病眼起,能见相亦尔。以有病眼向外观故,即有空华妄境界现,境界相亦尔。以有空华境故,令其起心分别好华恶华等,智相亦尔。由此分别坚执不改,相续相亦尔。由执定(实)故,于违顺境取舍追遣。执取相亦尔。由取相故,于上复立名字,若有相未对时,但闻名即执。计名字相亦尔。既计名取相,发动身口,攀此空华,造善恶业,受苦乐报。长眠生死而不能脱。皆由根本无明力也。第二释文中有二:初无明为因生三细。后境界为缘生六麁。前中亦二。谓总标。别解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相离。

  标中言与彼不觉不相离者,明相不离体故。末不离本故。以依无明成妄心,依妄心起无明故也。

  云何为三。

  前中三细,即为三,各有标释。

  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根本无明也)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既得始觉时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动则有苦,(不动既乐,即知动必有苦。)果不离因故。(动因苦果既无别时,故云不相离也)。

  初中释内,以依不觉者,即根本无明也。心动名业者,此中业有二义:一动作义,是业义。故云依不觉故心动名为业也。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既得始觉时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二为因义,是业义。故云动则有苦。如得寂静无念之时,即是涅盘妙乐。故知今动,则有生死苦患。果不离因者,不动既乐,即知动必有苦。动因苦果既无别时,故云不相离也。此虽动念,而极微细。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梨耶自体分也。如无相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别,一体无异。当知此约赖耶业相义说也。下二约本识见相二分为二也。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第二能见相,即是转相。依前业相转成能见。故言以依动故能见。若依性净门(真如门)则无能见。故云不动则无见。反显能见必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以境界微细故,犹未辨之。如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则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缘不可知,即约能缘以明本识转相义也。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第三境界相,即是现相。依前转相能现境界。故云依见故境界妄现。下句反举释可知。即离能见相则无境界可见。如楞伽云: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又此论下文明现识云: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乃至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此等并约本识现相义说。此之现相,常在本识。此三并由根本无明动本静心,成此三细(业相、转相、现相)。即不相应心。属赖耶位摄。

  ○自下境界为缘生六种麁相。即分别事识也(第六意识)。如楞伽经云: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等,此之谓也。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

  别识中六相,即为六段。此六之中,总有三对。谓初二为一对。(智相、相续相)谓事识中细惑,执境法为实。故六染中同是法执。地上菩萨所断,亦入下五意内摄。次二为一对。(执取相、计名字相)谓事识中麁惑。于前实境上复起贪瞋等惑。即是下入五意后,别明意识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六染中二乘等所断也。后二为一对。(起业相、业系苦相)谓依惑造业,苦报长沦也。

  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初言智相者,谓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现故,始起慧数(心所法)分别染净,执有定性。故云依于境界乃至(爱与)不爱故也。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二相续中依于智者,谓依前分别爱境,起乐觉受,不爱境起苦受。数数起念,相续现前,此明自相续也。又能起惑润业,引持生死,即令他业果相续。故下文云住持苦乐等也。故云生其(苦乐)乃至(相应)不断故也。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三执取相者,谓于前苦乐等境,不了虚无,深起取着。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也。言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乃至苦乐者,是前相续相也。心起著者,是此执取相也。

  四计名字相者,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名言,是分别故。

  四计名字相者,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名言,是分别

  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云依于妄执(分别假名)等也。上来起惑。自下造业感报。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五起业者,谓着相计名,依此麁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即苦因也。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六业系苦者,业用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故云依业受果不自在也。上来末相竟。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第三结末归本。如前三细六麁,总摄一切染法。皆因根本无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也。疑云,染法多种差别不同。如何根本唯一无明(所生)。释云,染法虽多,皆是无明之气(分)。悉不觉之差别相,故不异不觉也。故云,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也。上来总释不觉义,即约染法辨心生灭竟。

  ○自下第三。明染净同异之相。于中有三:初总标,次列名,后广辨。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辨中。初同,后异。同中三:初喻,次合,后引证。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初言同相者,染净二法同以真如为体,真如以此二法为相。故云同(微尘)性相。种种瓦器,譬染净法也。皆同尘性者,器以尘为性也。尘以器为相。故云微尘性相也。

  如是无漏(始本二觉)无明(本末不觉)种种业幻,(合种种器)皆同真如性(动真如门作此生灭门中染净二法,更无别体,故云性也)相。(真如亦以此二法为相)

  合中。言无漏者,始本二觉也。无明者,本末不觉也。此二(无漏、无明)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实有,故云业幻。此等合种种器也。皆同真如性相者,以动真如门作此生灭门中染净二法,更无别体,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为相。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盘。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引证中。依于此(真如)义乃至涅盘者,依此同相门,如上本末不觉本来即真如,故说一切众生性自涅盘不更灭度。故经云:一切众生即涅盘相,不复更灭。言菩提之法乃至无得者,依此同相门,如上始本二觉,即是真如,故诸佛菩提非修得也。又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盘。今约觉亦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言非可修相者,望(对照)前涅盘非是了因修显故。言非可作相者,望(对照)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故。毕竟无得者,此之二果(涅盘、菩提。)即性净本有,故无得也。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此释伏疑。疑云,若众生已入本来涅盘,更无新灭,即已同诸佛。何故不能现报化等色身耶!释云,法性自体本无色相可见,如何使现色等耶!故云亦无色相可见。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见法故,不现二色者,诸佛何故现报化等种种色耶!释云,彼见诸佛种种色等者,并是随众生染幻心中变异显现,属后异相门。非此同相门中,本觉智内有此色碍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觉不空恒沙德中亦无此色相,故云,而见色相(唯是随染业幻所作)乃至不空之性也。何以得知彼法体中无色相者,释云,以本觉智相非是可见之法故也。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是无漏法也)性染幻差别故。(是无明法也)

  异相中。先喻,后合。合中随染幻差别者,是无漏法也。性染幻差别者,是无明法也。以彼无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如是无明自性差别故也。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只)论其性,则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相故,说无漏法有差别耳。如下文中,对业识等差别染法,故说本觉恒沙性德。又由对治彼染法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也。如是染净皆是真如随缘显现,似有而无体,故通名幻也。上来染净不同,释心生灭竟。

  ○自下第二释上立义分中因缘二字。于中有二:初明生灭因缘义。后从无明所起识下,显所依因缘体。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八识)、意、(七识)意识(六识)转(起也)故。

  言因缘者,梨耶心体不守自性,是生灭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复无明住地诸染根本,是生灭因。外妄境界动起识浪,是生灭缘。依是二义以显(生灭)因缘。诸识生灭相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依心体起,故云转。转者,起也。

  此义云何?

  初问此心作众生,义云何也。

  ○下别显示。于中有三:先释所依心,次释意转,后释意识转。

  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义)。

  初中。言阿梨耶者,是上所说心,即是生灭之因。有无明者,于梨耶识二义中(觉与不觉),此是不觉义,即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缘意意识转(转,起也),故言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也。问:上说依觉有不觉。由此不觉力故,动彼心体令起灭和合,方有梨耶业识等。何故此中说依梨耶有无明乎!答:此有三释:一由梨耶有二义故。谓由无明动真心成梨耶。又即此梨耶还与彼无明为依。以不相离故。何者?谓依迷起似,故即动真心起业识。迷似为实,故即依梨耶而有无明也。二云,梨耶有二义。谓觉、不觉。前别就其本,说依觉有不觉。今就末位论,故云依梨耶有无明也。此即二义中不觉义,在梨耶中故说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随缘之义。此随缘义难名目故,或就未起,说依真如有无明。或约已起,说依梨耶有无明。然此二名(或说依真如有无明。或说依梨耶有无明)方尽其义。故文前后倚互言耳。

  ○次释意转。于中有三:初略明。次广辨。后结归心。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初中。即明五种识相。不觉而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而动,即是业识也。言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转识也。能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现。即是现识。能取境界者,能取现识所现境界,是为智识。起念相续者,于所取境起诸麁念,是相续识。依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依止此义而生意识等,故说为意。故摄论云:意以能生依止为义也。

  ○此下第二广释。于中二:初标,次释。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

  释中五意,即为五段。各有标释

  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初中言无明力者,谓根本无明,即所依缘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缘。不觉心动者,正明起相,释成业义。起动义,是业义故。

  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第二转识中。言依动能见者,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相。转识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在本识中。如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在(分别)事识中。此中转相,约初义也。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言五尘者,且举麁显以合色像,而实通现一切境界)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非如六七识有时断灭),常在前故。(明此识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依故,此拣异末那识也)

  第三现识中。初法,次喻,后合。言能现一切境界者,依前转识之见,起此能现之功,故现妄境界。以其心体与无明合,熏习力故,现于种种无边境界故也。合中言五尘者,且举麁显以合色像,而实通现一切境界。任运而起者,非如六七识有时断灭,故简异彼也。常在前者,为诸法本故,明此识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依故,此拣异末那识也。

  四者名为智识。(起染净微细分别,故云智也。)谓分别染净法故。

  第四智识者,是事识内细分别。谓不了前心所现境,故起染净微细分别,故云智也。

  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第五相续者,亦是事识中细分(别),前六相中相续相也。以念相应不断者,法执相应,得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释相续义也。住持已下有二释:一但属此相续识。以约其功能释相续义故。以此识能起润业烦恼(即润生无明)。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善恶业种子,令成堪任成果(报)之有。若无惑润(之),业种焦亡。故云住持(过去无量世等)乃至不失也。此则引生令熟。又复能起润生烦恼(无明),能使已熟之业感报相应,故言成熟(现在未来苦乐)无差违也。如是三世因果流转,连持不绝,功由意识。以是义故,名相续识。次言念已经(之事)乃至妄虑者(未来之事),显此识用麁分别相,不同智识微细分别故也。二又总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业果,是前三细功能,属梨耶。后念已未之境,是后二(智识、相续识)功能。属事识细分也。

  ○第三结。依心中有二:先正结属心。后此义云何下,释疑广辨。

  是故三界虚(此心随熏现似曰虚。)伪(诈现实状曰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离彼现识,则无尘境)

  初中先顺结三界。后返结六尘。是故者,是前一心随无明动作五种识故,故说三界唯心转也。此心随熏现似,曰虚。隐其虚体,诈现实状,曰伪。虚伪之状虽有种种,然穷其因缘,唯心作也。十地经中亦同此说。离彼现识,则无尘境。反验六尘唯是一心。故云,离心则无六尘境界也。

  ○释疑中有三:初问。次答。后当知下,结也。

  此义云何?

  问意云,现有尘境,云何唯心?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既境唯现识,无外实法,是故分别但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识不自缘,是故无尘识不生也)。

  答云,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随熏所起,更无异体,故说唯心。疑云,何以此心(能)作诸法耶!释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故云妄念而生也。即分别自心者,既境唯现识,无外实法,是故分别但分别自心,即显无尘唯识义也。心不见心者,既尘无相,识不自缘,是故无尘识不生也。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根本无明)妄心(业识等也)而得住持。(初即结相属心)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结中有四:初即结相属心。二是故下,举喻以况。三唯心下一句,释外伏疑。四以心生下,反验唯心。显境成妄。

  前中无明者,根本无明也。妄心者,业识等也。以世间一切诸境依此而成,谓即现识、智识等也。若无明未尽已还(以下),此识住持境界不息,故云(皆依众生无明妄心)住持等也。喻中言无体可得者,示此境界离心之外无体可得也。疑云,既其无体,何以宛然显现。释云,此并是真心之上虚妄显现。何处有体而可得耶!疑云,何以得知(此乃)心上虚妄显现。释云,以心生则种种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则种种法生也。此则心随熏动,故云生也。若无明灭,境界随灭,诸识分别皆灭无余,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则心源还净,故云灭也。既心随不觉妄现诸境,即验诸境唯心无体也。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释意识中。初标。后释。释中有五:初约人辨麁。二计我下,出其惑体。三随事下,明执所依缘。四名为下,制立其名。五此识下,明识起所依。

  初中言即此相续识等者,明此生起识麁细虽殊,同是一识,更无别体,故即指前第五识也(相续识)。但前就细分法执分别相应依止义门,则说为意。此中约其能起见爱麁惑相应从前起门,说名为意识。谓意之识,故名意识也。依诸凡夫者,简非圣人意识也。以前智识及相续识,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萨所起故。故今约凡,显其麁也。取着转深者,以无对治故,追着妄境,转极麁现,故云深也。惑体中。非直(只)心外计境为麁,亦复于身计我,于尘计(我)所。或执即蕴是我,或执离蕴是我等。种种妄计,此显计我之相。所依缘者,谓但攀于(颠)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随事攀缘等也。名意识者,此论就一意识义,故不别出五识(相续识),但说意识分别六尘。亦名分离识者,依于六根别取六尘,故云分离也。又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复说为分别事识也。下明识起所依者,见,谓见一处住地,即见道惑也。爱,谓欲色有(有,即无色)三爱,即修道惑也。以此见修二惑熏于本识(意识),令变生此分别事识,故云增长也。(增长见爱烦恼)上六麁中。执取、计名及起业相,并相从(摄)入此意识中,及后六染中执相应染,亦入此摄。上来广明生灭因缘义竟。

  ○自下第二重显所依因缘体相。于中有二:初略明缘起甚深。后所谓心性下,广显缘起差别之义。初中二:先标叹甚深。后何以下,释深所以。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十信之初创发心时,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观察(三贤位(住行向)中意言比观,故云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地上证之未穷,故云少分)。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如来四相(生住异灭)俱了,故得穷源也。)。

  初中。言无明熏习所起识者,牒(重申)上所说依根本无明起彼静心成业等识也。下正叹甚深。于中初凡小非分(不能知)。次菩萨分知。后唯佛穷了。以彼二乘但觉四住(见惑一住、思惑三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也。(非彼所知境界)菩萨从初正信等者,十信之初创发心时,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三贤位(住行向)中意言比观,故云观察。地上证之未穷,故云少分。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故。如来四相(生住异灭)俱了,故得穷源也。

  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初即净常染)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即染常净)是故此义唯佛能知。(结成难测)

  次释深所以。问云,缘起妙理,贯通凡圣。何故说见(生住异灭)唯在果人。答中三:初即净常染。二虽有染心下,即染常净。三是故下,结成难测,故唯佛知。前中三句。(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初缘起体,即因也。次发缘起之由,(为无明所染,)即缘也。后显缘起之相,(有其染心)即不染而染也。虽有下,释缘起甚深义,即染而不染也。(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染,亦难了知。乃至结云,唯佛能知。

  ○第二广显缘起差别相内有二:初显前缘起体相。二不了一法义者下,更重料简(分别)。初中有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初释上不变之义。虽举体动而本来静。故云常无念。显上缘起因体也。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未有能所王数(数即心所)差别故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此显根本无明最极微细。)

  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也。亦释上无明得起所由。以不了真如平等一义故,心不相应,忽然念动,名为无明。此显根本无明最极微细,未有能所王数(数即心所)差别,即心之惑,故云不相应。非同心王心所相应也。唯此无明为染法之源,最极微细,更无染法能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璎珞本业经云:四住地(惑)前,更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明其无明之前,无别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论忽然义也。此约麁细相依之门说为无前(即无始),言忽然。不约时节以说忽然,以起无初故也。

  ○自下第三显上缘起相。于中有三:谓标。问。别解。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

  别解中六染,即是上(所说)意识及五种意。但前明依因缘生起次第义,故从细至麁说。今欲辨治断次第,故从麁至细说。六中各二:初障。后治。

  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信相应地远离(断绝)故。

  初执相应染者,六麁中执取相及计名字相。亦是上意识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执取相、计名字相)粗分别执着相也。但麁心外执,与境相应,污其净行,故云染也。

  若二乘人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信相应者,十解(即十住)已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故地论中,地前总名信行地菩萨。无着(唯识)论中亦同此说也。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离。非约随眠以留惑故。故摄论云,若不断上心,则不异凡夫。若不留种子,则不异二乘。(留惑为度生,自利利他也。)

  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二不断相应者,五意中名相续识,六麁中名相续相。但法执相续生起不断,不断即是相续名也。从十解已去,修唯识观寻思方便,乃至初地,证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不得现行。(初破一品无明,断分别法执。)故言净心地(即欢喜地)究竟离也。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二离垢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七地)究竟离故。

  三分别智相应者,是五意中智识,是六麁中智相。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是法执修惑。七地(远行地)已还,(以下)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渐离。八地(不动地)已去。无出观外缘境。故于七地尽此惑也。故云无相方便地究竟离也。以二地(离垢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于无相观有加行方便之功用,故云无相方便地。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八地)能离故。

  四现色不相应者,是上五意中现识。是上三细中境界相。犹如明镜现色像等。此依根本无明动令现境也。以八地中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无有障碍,故云色自在地能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九善慧地)能离故。

  五能见心者,五意中转识,三细中能见相。以根本无明动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第九地(善慧地)中善知众生心行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于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碍智,有碍能缘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地能离也。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菩萨尽地(十无垢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六根本业者,五意中业识,三细中业相。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菩萨地尽等者,谓十地终心,金刚喻定,无垢地(一作法云地)中,微细习气心念都尽故。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则常住。故云能离也。

  ○第二更重料拣中有三:初辨上无明,约治断料拣。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初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前中标释。释中,初麁者至初地离,后细者至佛地尽故也。此即是上染心所依无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云,破和合识者,灭无明故。灭相续心者,断染心故。今无明与染心,虽说有前后,然治灭并一时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第二释相应不相应者。六染中前三(执相应染、不断相应染、分别智相应染),是相应心相。应有二释:一约王数释。以此三种皆是麁心故。言心念法异者,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法也。王数不同,故云异也。依染净差别者,是所分别境也。知相缘相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也。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二约心境相应释。以此三种依境生故,言心念法异者,心谓能缘心,法谓所缘法尘,异谓心境不同也。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者,谓于染境作染解,于净境作净解,故云同也。

  后三及无明皆名不相应者,亦二释也。初约王数释中,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此显根本无明动静心体,即此动心是不觉相,更无王数之别。故云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者,既无王数之别,何有同知同缘。以此三种(现色不相应染、见心不相应染、根本业不相应染)依不觉起,不异不觉,故云即也。二亦约心境释中,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谓此无明即此染心而无别体,不约与外境相应方有此不觉。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缘相故者,拣(去)前相应也。此不相应心,既是梨耶识。于中不分王数义,及不与外境相应义。

  ○释二碍中。先标立。后重释。

  又染心(六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以所起染心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起染心之无明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前中。初惑障。后智障。言染心者,六染心也。能障真如根本智者,显其碍义。谓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净相也。染心諠动。违此寂静,故名染心为烦恼碍。以烦动恼动故。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门。以所起染心为烦恼碍。能起染心之无明为智碍。不约人法二执以明二碍。

  言无明者,根本无明也。能障世间业智者,显其碍义。谓后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议业用。以无明昏迷,无所分别,违此智用,名为智碍。从所障得名。

  此义云何?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重释中。先问云,既此无明动静心体,成于染心。则无明是细,应障理智。染心是麁,应障量智。答中。先释烦恼碍。言以依染心能见能现者,后三细染也(根本业不相应染、能见心不相应染、现色不相应染)。妄取境界者,通摄前三染心,(分别智相应染、不断相应染、执相应染)以同依境起故。违平等性者,释成碍义。以此染心能所差别,乖(违)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于理智。

  下释智碍中。言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者,举无明所迷法性。无明不觉妄与法违者,正显无明违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静,妄有起灭。与法乖违故也。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者,以内迷真理,识外见尘,故于如量之境不能随顺种种知也。此正释障如量智义。上来释生灭因缘竟。

  ○自下第三明生灭相。于中有三:初标数起问。二列名略显。三广释其相。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麁,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言麁与心相应者,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应。(执相应染、不断相应染、分别智相应染)其相麁显。经中说为相生灭也。细与心不相应者,后三染(现色不相应染、能见心不相应染、根本业不相应染)是心不相应。以无心心(所)法麁显之相,其体微细恒流不绝。经中说为流注生灭。此依四卷楞伽。十卷中云,识有二种灭。一者相灭。二相续灭。生住亦如是。经中出名,不别显相。故今论主约相应不相应义,显其二种麁细之心,生灭之相。

  ○释中有二:初约人对显。后辨相所依。

  又麁中之麁,凡夫境界。麁中之细,及细中之麁,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初中对三位人也。前三染心,俱名为麁。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麁。故云麁中之麁也。三贤位名内凡,能觉此染,故云凡夫境界。又前三麁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麁心之中稍细,故云麁中之细也。细中之麁者,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谓能见能现是也。(谓能见心不相应染、现色不相应染)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比较)后根本业识,故复云麁。此是十地已还(已下)菩萨位中所知境也。

  细中之细者,谓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能知耳。

  ○自下第二明所依义中二:初顺辨生缘。后逆论灭义。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前中亦二。初明通缘。后显别因。通而言之,麁细二识(相应、不相应)皆依无明住地而起。以本无明动起三细。依此三细,转起麁心。故以无明通为其本。故云依无明熏习而有也。若别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麁相应心。故云依因依缘乃至妄作境界义故。此中文少,若具说之,各有二因。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议熏及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名不思议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议熏。不思议变者,谓真如心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云不思议变。又变即不变,不变之变,名不思议变。胜鬘(经)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者,谓此不思议也。然此熏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举麁兼细,故但名现识即是此不相应心也。取种种尘者,即是现识所现种种境界,还能动彼心海,起诸事识之浪故也。无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习气,无始已来熏习不断。以未曾离念故。此尘及念熏动心海,种种识生。以妄念及尘麁而且显。故其所起分别事识行相麁显成相应心也。经中欲明现识依不思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事识依境界得生,依心海得住。今此论中但说生缘,故不论依住。是于细中唯说无明熏,麁中单举境界缘也。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第二逆显灭义中二:初正辨。后释疑。

  前中二。先明通灭。谓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随灭。故云因灭则缘灭也。

  二别显灭中。先因灭者,以三细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后缘灭者,以三麁染(执相应染、不断相应染、分别智相应染)亲依境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此依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剎那生灭义也。

  释疑中。先问后答。问中。言若心灭云何相续者,若境界灭时心体亦灭者,无明三细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续?此疑相应心。若相续云何究竟灭者,若言以心体不灭,令无明得相续者,心体既其不灭,无明则常相续,云何治道得究竟灭也?此疑不相应心。

  答中。双答此二也。有法喻合。法中总说,喻合别说。言唯心相灭,非体灭者,境界灭时,唯心麁相灭,非心自体灭。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此通答二问也。喻中别显此二。如风依水而动者,喻无明风依心体故有动相。此示无明离于心体不能自现动相也。若水灭风相断绝无所依止者,此示若境界灭时。令心体亦灭者,则无明风无所动故,业等三细则应断灭。以水不灭风相续者,以境界灭时心体不灭故。无明三细则得长相续。良以无明灭故境界灭,非以境界灭故无明灭。由是义故,境界灭时,无明动心,三细相续。此答初问相应心灭义也。唯风灭乃至非水灭者,以无明尽时,业等动相亦随之灭,非静心体而亦灭也。此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

  合中次第合前二种心也。非心智灭者,上文以对不觉故名为觉,则一识(阿赖耶)有二义(觉、不觉)。今以对痴故名为智,则一心有体相。不觉痴相转灭,成于始觉。本觉智体不灭,与始觉还源,无二无别也。上来释染净生灭因缘相竟。大乘起信论义记卷四(终)

  大乘起信论义记简注卷下

  张秉全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五

  唐京兆府魏国西寺沙门释法藏撰

  ○自下第二明染净互熏相生不断。即显上总中能生一切法义也。于中有四:初举数总标。二列染净法名。三广释染净熏习之义。四明染净尽不尽义。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初中由此(四种法)染净相资故,得起不断也。

  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第二中言净法名真如者,此是生灭门中真如。以三义故,故云净法。一约体, 本来净故。二约体相,以内熏故,令返染成于始净。三约用熏故,应机成净缘也。染因名无明者,谓六染及九相(三细六粗)等,皆因无明而有也。妄心,通事识及业识。今据其本,故但言业识也。妄境谓六尘者,谓事识所缘之境。此三(一无明、二妄心、三妄境)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别,仗托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对染虽成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别,故但明一种(净法)。

  ○广释中二:先总后别。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厌求,返流顺真,故云用也)

  总中二:先喻,后合。合中二:谓染净熏也。言熏故有染相者,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返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约随流生灭门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二有净用者,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厌求,返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盘也。涅盘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染相、净用),更互相熏遍生染净故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佛性为本觉也。

  ○自下第二别释中二:先染。后净。染中亦二:先略。后广。

  泛论熏习有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资熏。谓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等。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谓根本无明熏习义也)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识心也。)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初中言依真如有无明者,是举能熏之法(无明)所熏之法体(真如)也。以有无明(染法因故)乃至熏真如者,谓根本无明熏习义也。以熏习故有妄心者,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识心也。以此妄心还资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故云不觉念起现妄境界故。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麁中,初二名念(智相、相续相),中二名著(执取相、计名字相),后二名同此也。(起业相,业系苦相)谓依惑造业,依业受苦报。

  ○自下广释。即明前三种。从后向前次第说也。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先明境界熏动妄心。增长念者,谓由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智相、相续相法执分别念也。增长取者,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谓人我见爱烦恼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妄心熏中。业识根本熏习者,以此业识能资熏住地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续。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识分段麁苦,犹受梨耶变易行苦。然此细苦,无始来有。但为拣细异麁,故约已离麁苦时相显处说。事识熏者,以此事识能资熏起时无明,起见爱麁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段苦也。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无明熏习中。根本熏习者,谓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业识、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但今举初,故云业识也。所起见爱熏者,谓枝末(无明)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胜鬘(经)中说,无明住地能起一切四住烦恼也。

  ○次明净熏。于中有二:先问。后答。答中亦二:先略。后广。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盘。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自信己性,(十信位中信也)知心妄动,(三贤位中修也)无前境界,(是解也)修远离法。(是依解成行)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是初地见道,证唯识理)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所取无相。)不念(能念不生)。乃至久远(三祇熏故)熏习力故(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巧显真如也。),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盘,成自然业。

  前中亦二。初正明熏习。后自信已性下,辨其功能。

  前中二。先明真如内熏无明令成净业。后即此净用返熏真如,增其势力。前即本熏。后即新熏。文处可见也

  功能中。因果分二:因中。自信已性者,十信位中信也。知心妄动下,三贤位中修也。知心妄动无前境界者,是解也。修远离法者,是依解成行。谓寻思等观,唯识无尘等行也。言以如实知无境者,是初地见道,证唯识理。异前比观(而知),故云如实知也。种种下,乃至久远熏习力者,是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巧显真如也。不取者,所取无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远者,三祇熏故也。

  自下明果。于中有二:初灭惑。后证理。前中。无明灭者,根本无明尽也。以无明灭心无起者,妄心尽也。以无起境界灭者,妄境灭也。即翻前三种染法也。以因缘下,乃至自然业者,明证法德。因谓无明。缘谓妄境。心相谓染心。此并尽故,心体转依,名得涅盘。起不思议业用,名自然业也。

  ○自下广中二:先明妄心熏习。后显真如熏习。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即意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即前五种意也。)。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盘故。

  前中标释。释中分别事识,即是上意识也。以此识不知诸尘唯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脱,而犹计有生死可厌,涅盘可欣,不了唯心道理。仍复由此作意力故,久后还得菩提。故云分别事识熏习乃至渐向无上道故。意熏习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识。通而论之,即前五种意也。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彼事识外计分别。既了唯心,趣理速疾,异前渐悟,故云发心勇猛速趣涅盘也。问:此中妄心既并熏习真如起返流行。意熏既属梨耶,如何能各自发心修行。答:前凡夫二乘不觉梨耶,但依分别事识资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达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远,故云渐也。此菩萨既了梨耶本识,即依此识资持力,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亲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约所依相资辨熏。

  ○真如熏习中有三:初标数。次列名。谓内熏外缘也。三辨相。于中有二:先别释。后合明。前中亦二。先体相。后用大。前中亦二:初正显。后除疑。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盘,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前中先辨熏习。言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乃至不思业者,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冥熏众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业也。此中业者,是冥熏作用也。作境界性者,明非直(只)熏彼妄心令其厌求(厌生死,求涅盘)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也。以此二法等者下,显熏功能。谓此心境二法,亦可说此体相二法,冥熏众生有力故,令起厌求等行。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等者,明依熏起修行之相也。

  ○释疑中二。先问。后答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盘。

  问中。初约现在信心有无。后约未来信心前后。内熏既齐,何得如是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下,结成(问)难。此则执别疑通难。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辨。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盘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盘。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盘,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盘道。

  答中二。初一句通体,明内熏不无。后明染净赖缘。显成前后。此文有二。初约染惑对缘,起有厚薄。后约净法赖缘,前后差异。前中言而有无量乃至不同者,谓即根本无明住地,本来(从本已来)自性差别,随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生信)前后亦尔。非彼内熏使之然也。过恒沙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者,是从无明所起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所知障中麁分摄也。我见爱染烦恼者,是无明所起四住烦恼,烦恼障摄也。如是下双结。于前二种烦恼(无明、见爱),皆依根本无明所起。由是义故,前后非一。如此惑性,差别无量。前后难知,故唯佛能了。下明净法约缘故有前后者,若独内因,不假外缘,可如(您)所责(难)。然今外假用熏,及内正因,方得成辨。故致前后,不可一时也。是故上开二熏习(本觉内熏、外用熏),不云一也。于中法喻合。法中但明因缘具成得,略无(略去)不具失。喻中偏明不具失,略无(略去)具缘得。合中双明二义。法喻可知。合中众生,合前木也。正因合火性。若不遇诸佛菩萨等,合若无人知等也。能自断下,合能自烧,无有是处,此显阙缘之失也。若虽有外缘之力下,明阙因不成。谓无明厚重之流,虽本觉内熏,然未有力故。是故虽遇善友外缘之力,而亦不能令其得道也。此即明因缘互阙之失。若因缘具(足)下,明性用相应之得。于中二。初辨具缘。后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盘)下,明熏益。益中二。先明自分。以修善根(成熟故)下,明胜进也。(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示其义,教其行。得义利行成喜。(乃能进趣向涅盘道)。

  ○就用熏中二:初指事总标。后如是外缘下,约缘别显。别显中三。谓标,列,释。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三贤(位)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二者平等缘。(谓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列中。言差别缘者,为于凡小事识熏习而作于缘,谓现形不同也。亦可与差别机为缘故也。谓三贤(位)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平等缘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于缘,谓唯现佛身平等无二也。亦可与平等心机为缘故也。谓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释中二缘。即为二分。初中有二:先总。后别。

  差别缘者,此人(机欲之人)依于诸佛菩萨等(出外缘体),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明能感缘机修行时也)于中若见(见其身形)若念(念其功德),或为眷属父母诸亲,(一慈爱以摄生)或为给使,(二居卑以引物)或为知友,(三同类以劝发)或为冤家。(四怖之以入道。)或起四摄,(五直以四法摄令修益)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总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后或为眷属下,正明用相。

  前中言此人者,机欲之人。诸佛菩萨者,出外缘体。从初发意下,明能感缘机修行时也。若见若念者,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谓见其身形,念其功德也。用相中二。初正明差别之用。二以起大悲下,辨用之益。

  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谓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者受道缘。(谓依前方便正观相应,即胜进也)

  别开中有二。先就根熟不熟开近远二缘。后就前近远复各开为二。各有标释。后中增长行者,谓方便行。即自分也。受道缘者,谓依前方便正观相应,即胜进也。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先明能作缘者)皆愿度脱一切众生,(平等心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常用应机)以同体智力故,(释成常用)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显其用相。)所谓众生(谓十住已去诸菩萨等)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平等缘中有二。先明能作缘者,于中愿度生者,平等心也。自然等者,常用应机。以同体智力者,释成常用也。随应(见闻而现作业)者,显其用相。

  二明对机显平等义。谓十住已去诸菩萨等,依三昧力,悉见诸佛身量平等,无有彼此分齐之相,故云平等见也。上来别明体用竟。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凡小意识熏,菩萨五意熏,并未契真如,)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应)。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以无证真后得智故,未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谓地上菩萨也)得无分别心,(谓如理智(根本智)与体相应也)与诸佛智用相应。(谓以有如量智(后得智)故得与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八地已去无功用行也。)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第二约人合释。于中有二:谓标,释。释中亦二。先明未相应中三:初约位举人。次辨行劣。凡小意识熏,菩萨五意熏,并未契真如,故云依信修行也。后明未相应中二。初言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者,明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应。后以无证真后得智故,未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第二已相应中亦三。先显人位,谓地上菩萨也。次正辨相应。得无分别心者,谓如理智(根本智)与体相应也。与佛智用相应者,谓以有如量智(后得智)故得与佛智用相应也。后明其行胜。初地已上证真如法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故云依法力也。自然修行者,八地已去无功用行也。熏真灭妄,显行成也。明净法熏竟。上来初别明,次合释,总明第三染净熏义竟。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后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第四显尽不尽义。于中二: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后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上来释生灭门中能显义之法竟。

  ○自下第二释生灭门中所显之义大。于中有二:初释体相二大。后别解用大。前中亦二:初总标二大名。后别释二大义。义中亦二。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前际生,故常)非后际灭。毕竟常恒。(非后际灭,故恒也。)(凡位为前际,佛果为后际。)

  先明体大义。谓人虽就位以分优劣,真体随人未曾增减,故云无增减也。非前(前际生,非后际灭)乃至常恒者,显不增减所以也。非前际生故常,非后际灭故恒也。凡位为前际,佛果为后际也。

  ○从本下释相大。于中有二:初正明性德。二问答重辨。

  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一本觉智明义。)遍照法界义故。(二本觉显照诸法义。)真实识知义故。(三显照之时无倒义。)自性清净心义故。(四性离惑染义。)常乐我净义故。(五性德圆备义。)清凉不变自在义故。(六性德无迁义。)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谓性德尘沙,不离真体,故云不离也。)不断(无始相续,故云不断。)不异(与体同味,故云不异。)不思议佛法。(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云不思议。)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真如本具恒沙德也。故云满足无有所少)名为如来藏。(隐时能出生如来,名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显时为万德依止,名为法身。)

  前中亦二:先明德相。后显立名。前中三:初总。次别。后结。别中六句:

  一本觉智明义。(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二本觉显照诸法义。(遍照法界义)三显照之时无倒义。(真实识知义)四性离惑染义。(自性清净心义)五性德圆备义。(常乐我净义)六性德无迁义。(清凉不变自在义)下结中。谓性德尘沙,不离真体,故云不离也。无始相续,故云不断。亦可谓治道不亡也。与体同味,故云不异。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云不思议。唯佛穷达,故云佛法。亦可此是所觉法故也。若此真体无性德者,如来证此不应具德。既证性已万德圆满,即验真如本具恒沙德也。故云满足无有所少。下立二名。隐时能出生如来,名如来藏。显时为万德依止,名为法身。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初明实德虽多。同一如味。)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明虽不二而差别。)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以依生灭识相恒沙染法,)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返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别。)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重辨中二:初执体疑相难。后相不违体答。答文有二:初明虽差别而不二。后复以何义下,明虽不二而差别。前中亦二:初明实德虽多。同一如味。次释成不二。以无分别者,非能分别故。离分别相者,非所分别故。次无能所分别,故无二也。

  无二而差别中。先略后广。略中疑云,既其不二。何以说别。释云,以依生灭识相恒沙染法,返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别。且举其染本,故但云业识。广中二:先问对染表示之相。次举彼染法一一对显。以一切法乃至无念者,举所迷理也。而有妄心等者,依真起妄,谓细麁染心本末不觉也。将欲释净,先举其染对以显之。下诸句例然。云何显者,以心相念起,即是不觉无明。故知心性不起,即是本觉智明。故云大智慧光明义也。若心起见等者,明妄见不周。心性离见等者,显真照圆明。若心有动非真识知者,明妄识倒知。返之即显真照无倒。无有自性者,明妄染无体。返之即显自性清净心也。

  非常非乐等者,明妄四失。返之即显真如四德。诸惑烧心,是极热恼。故说真如是清凉也。妄染迁改,是衰变相。即返显真如为不变。以业果系缚不自在故。即显真如为自在也。故上文云,清凉不变自在义故也。言乃至具有过恒河沙等者,总举妄染众多。翻对此故,心性不动。即有恒沙德相等也。言若心有起更见前法等者,明妄心外念,求之不足。如是净法等者,明净德性满,无假外求。结名可知。

  ○第二用大。文有二:初总明。次此用有二下,别释。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举本正行也)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举本大愿也)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长时心。)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举悲智大方便也,亦则不颠倒心。)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初明用甚深,非待作意。)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显用广大。)又亦无有用相可得。(明用而常寂。)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前中亦二:初对果举因。二牒因显果。

  初中有三:初诸佛乃至化众生者,举本正行也。次言立大誓愿乃至尽未来者,举本大愿也。于中初广大心,次长时心。

  取一切乃至真如平等者,举悲智大方便也。亦则不颠倒心。于中取物如己,显悲深也。亦可释前得长时所以也。不取物相,明智深也。此以何义者,征前悲智深所以也。谓如实知下,依真如门答显深也。

  以有如是下,明牒因显果。于中亦三:初牒前因也。二灭无明见法身者,自利果也。三自然已下,正显用相。即利他果也。此中三句。初明用甚深,非待作意。如摄论云: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等。二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者,显用广大。以称理之用故。三又亦下,明用而常寂。于中何以故者,责(难)云,佛具三身,何故乃云无有用相?释云,若废机感,如来唯是妙理本智,更无应化世谛生灭等相。但随缘起用,用即无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盘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梁摄论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为法身。故云,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乃至离于施作也。虽真理妙智本来常湛。而随机感益用无边。即寂而常用。故云但随众生(见闻得益)乃至为用。

  ○别释用中二:先标。后释。释中亦二:初正显用相。后问答释疑。前中亦二:一直显其用。二重牒分别。前中二:先明应身。后明报身。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前中言依分别事识者,凡夫二乘未知唯识,计有外尘,即是分别事识义。今见佛身,亦谓心外。顺彼事识分别计度,故说依分别事识见也。亦可此人虽觉六识,不觉知彼七八识,故但云依事识也。依此麁识分别佛身,但见应化麁相,不见报身细相,故云名为应身也。以不知转识现乃至不能尽知者,释见麁所以也。迷于唯心,故云从外。不达即色是心无有分齐,故云取色分齐不能尽知也。问:佛身何故唯众生识耶!答:众生真心与诸佛体平等无二。但众生迷自真理起于妄念。是时真如但现染相,不显其用。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故有厌求(厌生死苦,求涅盘乐)。有厌求故,真用即现。厌求劣故,用相即麁。厌求渐增,用亦渐细。如是渐渐乃至心源。无明既尽,厌求都息。始觉同本,用还归体。平等!平等!无二无别。未至心源已还,(已下)用于识中随众生根显现,故云识中现也。问:若据此义,用从真起。何故说言转识现耶!答:转识即是梨耶中转相。依此转相,方起现识,现诸境界。此识即是真妄和合。若随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返流出缠,真有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就缘起和合识中说其用耳。问:若据此义,乃是众生自心之中真如之用。云何说言佛报化耶!答:众生真心,即诸佛体,更无差别。故华严经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应当如是观,心造诸如来。又不增不减经云:法身即众生。众生即法身。法身与众生,义一名异也。既从法身起报化用,何得不是众生真心耶!问:义若然者,众生心佛,还自教化众生。何故说言佛悲愿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愿。谓无缘大悲及自体无障碍愿等,即性起大用也。问:众生既无始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灭无明。答:未有厌求故。问:既元有本觉,何不早熏令起厌求。答:无明厚薄不同,因缘互阙不等。此如上说。问: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从诸波罗蜜等因生。答:此约本觉随缘义说。然其始觉觉至心源,平等一际。有何差别。上来约终教说。若约始教说者,即以诸佛悲智为增上缘,众生机感种子为因缘。故托佛本质上,自心变影像。故云在自识中现也。余如瑜伽唯识等论说。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身。

  报身中有三:初约识举人。二身有无量下,明所见报相。三结果由因,释显报名。

  前中依业识者,十解(十住)已去(以上)菩萨,能解唯识,无外诸尘。顺业识义,以见佛身,故云报身也。所见报相中二:先正。后依。正中身无分齐,故云无量色。依身有相,相亦无边。依相有好,好亦无尽。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为严身,令人爱乐欲亲近。依报中言无量种种庄严者,能依无边故,所依土田亦复无边。颇致柯等殊胜之宝,常放光明无碍校饰,故云种种庄严。言随所示现乃至离分齐相者,异前化身分齐之色。由此菩萨知分齐即无分齐故。一一色相皆遍法界,互融无碍,自在难思故。随其所应乃至不毁不失者,随其业行所应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灾等之所坏也。

  辨因中。如是依正二报无障碍不思议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觉不思议熏,二因所成。乐相圆备,故名报身。故云如是功德乃至说为报身。

  ○第二重分别中。先应。后报。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麁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身。

  应中简凡异小。如三恶道习见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谓等,以人天位见佛为树神及天神身等。准此即六道众生并见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乐也。如二乘人等见佛为出世是阿罗汉等圣人身。故云凡夫所见乃至应身。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净心(地),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报中简比异证。于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见。后显地上所见。

  前中言深信真如法少分见者,十解(十住)菩萨等,依比观门见真如理,是相似觉,故云少分。异前十信,故复云深。异后真证,故但云深信。言知彼色相乃至离于分齐者,以见真如异于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无分别也。言唯依心现不离真如者,释无分别所以也。摄论中地上见报身者,彼据证之相应成就处说。今此地前菩萨少分见者,以知色境但是现识,不离真如。即无分齐,故得少分见也。既非全见,故不相违。但以异于凡小心外取境见应化故,故约唯心少分明见。言此菩萨犹自分别等者,简异地上(菩萨所见)也。若得净心下,显于地上所见用相过于地前,故云转胜。渐渐微细,至金刚后,业相都尽,用即归体,故云见之究竟。以穷其源故。若离业识则无见相者,要依业识乃有转相及现相故也。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者,若离业识等无明,即唯是真如,故佛无有此彼分别之见也。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第二除疑中二:先问。后答。答中亦二:先释法身能现。后释所现之色。前中亦二:先总。后所谓下,别。别中本来色心不二者,谓彼所现报化之色,不异法身真心。如波与水本来无二。言以色性即智等者,明色即心,显前不二(色心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尽,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谓本觉心智也。言以智性即色故,说法身遍一切处者,明心即色,显前不二(色心不二)。如水遍在波中故也。所现色中。以彼真心无碍周遍,所现之色亦复圆融自在无碍。故云所现之色乃至不相妨碍。于中无量菩萨者,亦是报身作用,亦可即是感报身大用之机缘,皆能顿赴故也。以一一诸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识能知。故云非心识分别乃至用义故。上来释生灭门中法义二章竟。

  初释真如门。次释生灭门。总是大段第一别释二门。显不一义竟。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境从心起,毕竟无体。离心之外无可念相也。)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非直(只)心外无别色等六尘,就心内求色等形质,亦不可得也。)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推求动念,已灭未生,中无所住。无所住故,则无有起。故知心性实不动也。)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是方便观也。)入真如门故(,正观也。)。

  第二、二门相对会相入实,显不异义。于中有三:先标。次释。后还总结。

  标中言推求五阴色之与心者,色阴是色,余四(受想行识)是心。释中先观色法。言六尘无念者,境从心起,毕竟无体。离心之外无可念相也。言以心无形求不得者,非直(只)心外无别色等六尘,就心内求色等形质,亦不可得也。前则所缘无相。此则能缘不生也。自下观心法。先喻。后合。合中言心实不动者,推求动念,已灭未生,中无所住。无所住故,则无有起。故知心性实不动也。若能已下结中,即得随顺者,是方便观也。入真如门者,正观也。上来显示正义竟。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五(终)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六

  唐京兆府魏国西寺沙门释法藏撰

  ○第二对治邪执中有二:初就本总标。二别明障治。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别中有二:初对治离。后究竟离。前中有三:先标数。次列名。后辨相。

  是我见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列名中。言人我见者,计有总相主宰。此是佛法内初学大乘人迷教妄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

  ○辨相中。先人。后法。人我中亦二:总标。别解。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云何为五。

  别解中。此五种执何别者,初一约果。余四通因果。又初二于空谬执。后三于有倒知。前二中。初一妄执事空以为法体。次一妄执法体唯是空无。执有三中,初执性德同色心。次执法性本有染。后执染净有始终。问:此等既并于真如法上计。云何说为人我执耶!答:此有二释。一云,此是初学凡夫有人我者作此执,故云人我执也。二云,由如来藏中有二义:一是本觉义。即是当人,于上妄计,故云人执。二是理实义。当所观之法。今据初义,故说人执。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以众生执佛色身之碍相,故说法身如空。)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色者,则无虚空之相。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初明此虚空是妄非真。)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 非如虚空相故。(明彼法身是真非妄)

  初中执相内。言以不知破着等者,以众生执佛色身之碍相,故说法身如空。迷说意故,执同太虚。治中有二:初明此虚空是妄非真。后唯一真心下,明彼法身是真非妄。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盘真如之法亦毕竟空,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真如涅盘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第二中。言乃至涅盘真如等毕竟空离一切相者,大品经云:乃至涅盘,如幻如梦。若当有法胜涅盘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也。以不知为破情计有故,即执性德唯是其无。故云以不知为破着故,真如涅盘之性唯是其空。对治可知。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云何对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第三中。执性德同妄法。对治中言依真如义说者,二之不二也。因生灭染义示等者,不二之二也。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云何对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明净德妙有)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明妄染理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先夺破,明妄不入真)。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则无是处故。(此明纵破)

  第四中以不解随缘之义,则谓自性有染。治中。先夺破。后纵破。

  以如来藏等者,明净德妙有。以过恒沙等烦恼等者,明妄染理无。从无始已下,明妄不入真。若如来藏体有妄法等者,此明纵破。(文显)可知。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盘。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便谓真先妄后,故起有始见也。)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盘有其终尽,还作众生。(既众生有始而后依真故证得涅盘者,还作众生以成有始之义也。)云何对治。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先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盘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后明法体离终,则显涅盘无尽。)

  第五内教中说二法。执中亦执二。治中亦治二。谓生死涅盘也。

  执中闻依真有妄,便谓真先妄后,故起有始见也。如外道立从冥初生觉等。既众生有始而后依真故证得涅盘者,还作众生以成有始之义也。如外道立众生终尽,还归于冥,名为涅盘。从冥起觉,更作众生。此亦如是。

  对治中二。先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梁摄论云:生死无初也。后明法体离终,则显涅盘无尽。

  前中言外道经说者,如仁王经云:我说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藏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盘。云何对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盘故。

  法我见中亦三:初起执之由。二以说不究竟下,次显其执相。三云何下,显其对治。文相可见。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第二究竟离中有二:初约法明治。二会释伏疑。

  前中言染净相待无自相者,中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等。准释可知。释疑中。疑云,圣者了知诸法离性不可说相,云何乃有种种言辞。释云,假言巧引,旨不在言。(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第三发趣道相中有二:初总标大意以显其名。二别开分别。

  分别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前中言一切诸佛等者,举所趣之觉道。一切菩萨下,显能趣之因行。欲明菩萨发心趣向佛所证道种类不同,故云分别发趣道相也。

  ○别释中三:初标数。二列名。三辨相。

  略说发心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列名中。信成就发心者,位在十住,兼取十信。十信位中修习信心成就,发决定心,即入十住。十住初心,名发心住。即十信行满,名信成就。进入十住之初,故云发心。解行发心者,位在十回向。兼取十行。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顺行十度。行成纯熟,发回向心,入十向位,故云解行发心也。证发心者,位在初地已上乃至十地。前二(初欢喜地、二离垢地)是相似发心。后一(法云地)是真实发心

  ○广辨中。辨上三名,即(分)为三段。初中亦三;一明信心成就之行。二显发心之相。三显发心利益。初中二:先问。后答

  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问中三问。一问能修行人。二问所修之行。三得信成就者,问行成已,堪能发心。

  ○答中有二:初正答前问。次举劣显胜。谓前信满故进。后信未成故退也。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

  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能自发心。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正答中二:先答三问。后结成位。

  依不定聚众生者,答初问也。分别三聚(正定聚,邪正聚,不定聚),乃有多门。今此文中,直明菩萨十住已上,决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间,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决,或进或退。故本业经中十信菩萨如空中毛,名不定聚。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有熏习下,答第二问。于中先辨行因。谓有闻熏及本觉内熏之力,并依前世修善根力故,能信业果,故舍恶从善修福德分也。言厌生死苦求菩提者,成菩提分及解脱分善也。得值诸佛修信心者,明修行缘。谓约此缘修十种信心行也。

  经一万劫下,答第三问。于中二。先明时满行成。后约胜缘诸佛菩萨教令发心。前中言一万劫者,谓十千劫修信心成就也。佛菩萨教令发心等者,谓发十住初心也。如璎珞本业经云:是信想菩萨,于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入十信心,入初住位。释云,此中言入初住位者,谓十住初发心住位也。以至此位,方得不退信心。

  如是信心下,结位。言入正定聚不退者,显于下无失也。谓入十住初发心住位,不堕凡小之地也。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者,明于上有得也。谓住习种性位,行顺内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当得果。故云正因。以不更退失故。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久远已来烦恼深厚。(初一惑重。)虽值于佛亦得供养。然起人天种子,(倒求人天。)或起二乘种子。(异求小果。)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犹豫大乘。) 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先明行时未满。)于中遇缘亦有发心。(后遇缘不胜。)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一观佛色)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二供大众。)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三劣友劝。)或学他发心。(四学他教。)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

  言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下,第二明举劣显胜。胜者如前(所说)进。劣者如此(所说)退。摄论云:诸菩萨在十信位中,修大乘未坚固。多厌怖生死。慈悲众生心犹劣薄。憙欲舍大乘本愿,修小乘道。故言欲修行别大乘意也。于中有二。初明劣相。后如是等下,结成退失。前中亦二。初内因力微。后或有供养下,明外缘力劣。前中四句。初一惑重。后三德薄。薄中,一倒求人天。二异求小果。三犹豫大乘。

  外缘中二。先明行时未满。后遇缘不胜。此中有四句:一观佛色。二供大众。三劣友劝。四学他教。此等并非菩萨悲智之心。故退失也。结文可知。(堕二乘地)

  ○下明发心相中有二:初正明三心。后问答除疑。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略说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前中二。先问。后答。答中标数及别释。

  释中言直心者,谓向理之心。无别岐径,故云正念真如,即二行(自他二利之行)之本也。言深心者,备具万德,归向心源。故云乐集等也。上来二种(一直心,二深心),自利行本也。言大悲心者,广拔物(机)苦,令得菩提,故云欲拔一切众生苦也。即利他行本。妙行虽广,三行统收,故上云略说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谓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三德三身皆由此故。亦即是彼三回向故。谓初回向实际。次回向菩提。后回向众生。

  ○释疑中有二:先问。后答。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借助)求学诸善之行。

  ○答中亦二:初正答前问。二重显方便。

  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矿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染垢。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以垢无量无边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前中亦二。先喻。后合。合中有三:初正合前文,二以垢无量下,释修众行所以。三若人修行下,明善行外违妄染,内顺真如故。

  ○第二重显中有二:初标数。次别释。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

  释中四门。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后一利他行。

  一者行根本方便。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先智)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后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盘。以随顺法性无住故。(无住行)

  初门释相中有二。先智后悲。无住行也

  二者能止方便。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

  第二门者,则是勤断二恶。止持门也

  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劝请诸佛。(初约缘修行。)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辨修行成益)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消业障,善根不退。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明灭障益。)

  第三勤修二善。即作持门也。此释相中有二。初约缘修行。二以爱敬三宝下,辨修行成益。益中亦二。初生智益。次又因佛法僧力下,明灭障益。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所谓发愿尽于未来,(长时心也)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广大心也)皆令究竟无余涅盘。(第一心也)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初显顺性)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明起大愿意,亦即常心也)

  第四门中释相内,尽未来等者,长时心也。度一切众生使无余者,广大心也。令得无余涅盘者,第一心也。修意中二:初显顺性。二法性广大下,明起大愿意。亦即常心也。

  ○第三明发心利益中有四:初显胜德。次明微过。三通权教。四叹实行。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盘。

  初中有二:初自利功德。谓十解(十回向)菩萨依比观门见于法界,故云少分见也。二以见法身下,明八相益生。即利他功德。十解初发心住中能作此事。

  然是菩萨未名法身。(以未证真,)以其过去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决断。(往业未亡)随其所生与微苦相应。(微苦犹续)亦非业系,(显异凡夫,菩萨于报修短而得自在,不由惑业,)以有(以留惑益生)大愿自在力故。

  然是菩萨次明其微过。于中二:先异地上。后异凡愚。前中言未名法身者, 以未证真,但依信力见于少分,故异于地上也。以其过去下,释异地上所由。于中初往业未亡,次微苦犹续。下显异凡。既闻业苦未亡,则谓与凡夫无异。今明菩萨于报修短而得自在,不由惑业,故云非业系。以留惑益生悲愿之力,故云以大愿等力也。

  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第三通权教者,于中二:先举教。后释通。如缨络本业经中言:七住已前,名为退分。若不值善知识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净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间值恶知识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广说。今释此经意,是权语(方便说),非实退。但恐(怖)彼初人,令不慢怠故也。

  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于下不恋。)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盘,亦不怯弱。(于上不怯。)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盘故(释不怯所以)。

  第四叹实行中有二:初于下不恋。二若闻下,于上不怯。以信知下,释不怯所以也。以此即显彼经文是权非实故也。

  ○第二解行发心中有二。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初总标叹胜,谓前位信满入解。今此行满入(回)向。更深发心。故知转胜。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望于初地,邻而且近,故云将欲满也。)

  二显其胜相。于中亦二。初举时显胜,谓在十向位中,望于初地,邻而且近,故云将欲满也。

  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以知法性体无悭贪故,(深解也。)随顺修行檀波罗蜜。(所修离相也)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深解也。)随顺修行尸罗波罗蜜。(所修离相也)以知法性无苦,离瞋恼故,(深解也)随顺修行羼提波罗蜜。(所修离相也)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深解也。)随顺修行毘梨耶波罗蜜。(所修离相也)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深解也。)随顺修行禅波罗蜜。(所修离相也)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深解也。)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所修离相也)

  二明其行胜。于中二:先总。后别。

  总中言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者,明解胜。异前位,故云深也。异后位,故但云解。所修离相者,明行胜。别中广约六度明此二也。(谓深与解也)谓知法性无悭者,显上深解也。随顺修行等者,显上所修离相也。谓离三轮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萨得法空故。能顺法界修六度等行,即发心所依之解行也。以垢障乖真(如),故修离障之行以顺(真)如也。

  ○第三证发心中有三:初通明发心体。次明发心相。三明成满德。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证何境界。所谓真如。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轮。(初正明请法。)唯为开导利益众生,(显其请意。)不依文字。(明随根延促德)或示超地速成正觉,(示促)以为怯弱众生故。(明意)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示延)以为懈慢众生故。(明意)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总结)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即因等)发心则等,(即行等)所证亦等,(即证真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明时等)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明应机殊用德)

  初中亦三:先标地位。二明辨行体,即根本智。三明胜用,即后得智。

  行体中。以依转识等者,境界即是现识,必依转相起故也。然本智正证之时,实无能所,岂可得说以为境界。今但约后得智中业识未尽,故转、现犹存,假就此识说正证中定有真如为所证境也。以后得智反缘正证,亦有现似境,故说转识现也。而实真证能所平等,故云唯真如智名法身也。

  后得智胜用中有四:初请法上首德。有二句。初正明请法。后唯为下,显其请意。二或示下,明随根延促德。有三:先促。次延。各有二。先举用,后明意。(谓或为怯弱众生故,或为懈慢众生故,)后能示如是下,总结

  三而实下,明实行不殊德。于中种性等,即因等也。发心等,即行等也。所证等,即证真等也。无有下,明时等也。四但随下,明应机殊用德。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无分别故。(谓根本无分别智也)二者方便心。(谓后得智也。)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识心。(二智所依阿梨耶识。)微细起灭故。

  第二发心相中二:先叹细标数。后列名释相。

  释相中。真心者,谓根本无分别智也。方便心者,谓后得智也。业识者,二智所依阿梨耶识。理实亦有转现,但今略举根本细相。此非发心之德,但显此菩萨二智起时,有微细生灭之累。不同佛地纯净之德。是故合为发心相。

  ○第三德成满中有二:初正显胜德。次问答除疑。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因位穷也)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果位彰也)谓以一念相应慧,(谓一念始觉至心源时,契于本觉,)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以无明尽故,显照诸法,名一切种智也)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解利他德。显上方便心,明不待功用也。)

  前中初总辨德满位显。二谓以一念下,别明德满。

  前中言又是菩萨功德成满者,因位穷也。故地论云:一者现报利益,受佛位故。言于色究竟处示等者,果位彰也。故地论云:二者后报利益。摩酰首罗智处生故。何故他受用报身在此天者,一义云,以寄十王显别十地。然第十地菩萨寄当此天王。即于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也。次别显中。言一念等者,明自利行满。即显上真心于此成也。谓一念始觉至心源时,契于本觉,故云相应。以无明尽故,显照诸法,名一切种智也。亦可前一念相应慧等者,是无间道也。名一切种智者,是解脱道也。自然下,解利他德。显上方便心,明不待功用也。

  ○释疑中有二问答。初问上种智。后问上自然业用。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决了。诸佛如来离于见想,无所不遍。(明无妄见故。无所不见也。)心真实故,(佛心离妄,体一心源,无始觉之异,故名真实。)即是诸法之性。(此本觉在生灭门中为妄法之体,故云诸法性也。)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一切妄法,并是本觉佛心之相。相既现于自体之上,以体照其相,有何难了而不了知也)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以同体智力,起胜方便,摄化有情,故云有大智用)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初中先问后答。

  问中二。初陈疑。谓有虚空处皆有世界。有世界处皆有众生。有众生处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齐难知也。若无明下,正设难。难云,非直(只)外境无边,分齐(界限)难知。亦复内尽心想,(谓已证离念)云何得了也。(谓云何能知)

  答意云:只由内尽妄想心故,能外广知也。于中有三:初立正理。次举非显失。后举是彰得。前中境虽无边,不出一心。既证心源,何不能了。即心之境离于妄念,故尽想念方始能知。故云一切境界等也。

  显是中。言离于见相无所不遍者,明无妄见故。无所不见也。言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者,佛心离妄,体一心源,无始觉之异,故名真实。然此本觉在生灭门中为妄法之体,故云诸法性也。一切妄法,并是本觉佛心之相。相既现于自体之上,以体照其相,有何难了而不了知也。故云自体显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报化之用,则在于众生心中。今辨众生妄法,则在于佛心之上。良以心源无二,故得然也。华严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之谓也。以同体智力,起胜方便,摄化有情,故云有大智用乃至名一切种智也。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者,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覩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云何世间多不能见。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而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明无感佛之机。非谓烦恼现行。)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第二问答中。先问,后答。问中。先陈疑。后云何下,设难。

  答中有法喻合。以法身普遍众生心中,但有厌求机感,即显麁细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显此义也。镜有垢者,明无感佛之机。非谓烦恼现行。以善星等烦恼心中得见佛故。言法身不现者,法身能现报化之用。今据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现。如摄论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显现甚深。彼中言,由失尊不现,如月于破器。释曰:诸佛于世间不显现。而世间诸佛身常住。云何不显现?譬于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于破器实有月不得显现。如是诸众生,无奢摩他软滑相续。但有过失相续。于彼实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奢摩他软滑性故。此中依定得见佛。见佛者,是过去修习念佛三昧,乃于此世得见佛身。非谓今世要依定心方能见佛。以散心中亦见佛故。彼摄论中约过去定习为因,非约现世。此论中约根熟为因,非约无惑。有此左右也(谓或见或不见佛也)。解释分竟。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六(终)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七

  唐京兆府魏国西寺沙门释法藏撰

  ○第四修行信心分何故来。以上来明其大乘。今为正明起信故来也。于中有三:初就人标意。二约法广辨。三显防退方便。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初中言依未入正定聚人修行信心者,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满足,为说发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胜人也。二者修信未满,是前劣人。即是此文所为(之机)。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满。信成满已,还依发趣入正定也。

  ○第二广辨中有二:先兴二问。后还两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答中先明信心。谓标数,列释。

  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所信之胜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起胜因以愿求。)三者信法有大利益。(所信之胜德。)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起胜因以愿求)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所信之胜德)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起胜因以愿求)

  释中四不坏信。初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诸佛所师。众行之源,故云根本。非直(只)悬起信心,亦乃乐念观察。故云乐念等也。次约三宝胜境以起信心。三宝中各有二。初标所信之胜德。次即起胜因以愿求。

  ○答修行中有三:初举数标意。次问数列名。三依问别解。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无行,则信不坚。不坚之信,遇缘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五者止观门。

  第二列名中。以止观合修,双运不二。故唯有五也。

  ○第三别解中二:初四行略明。后一行广说。四中二:初显四行相。后别就进门明除障方便。初中四门,即四分。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初财施。)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任,施与无畏。(次无畏施。)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后法施)。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施内有三施。谓初财。次无畏。后法。文处可见。

  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瞋恚、邪见。(初摄律仪戒。)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戒门中亦三:初摄律仪戒。次若出家者下,摄善法戒。于中乃至小罪下,明护戒心。三当护讥嫌下,明摄众生戒。

  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初他不饶益忍。)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安受忍也。)

  忍中二:初他不饶益忍。二亦当忍于下,明于违顺境喜怒不动其心,安受忍也。利谓财荣润己。衰谓损耗侵陵。毁谓越过以毁。誉谓越德而叹。称谓依实德赞。讥谓依实过论。苦谓逼迫侵形。乐谓心神适悦。

  云何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勤勇精进)立志坚强,远离怯弱。(难坏精进)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无足精进)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总结劝修。)

  进中亦三:初勤勇精进。二立志下,明难坏精进。三当念下,明无足精进。以念己长沦虚受大苦,以自勤励修善无厌。是故下,总结劝修。

  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诸恶业障,忏悔除灭。),劝请(谤正法障,劝请除灭)随喜(嫉妬他胜障,随喜对治),回向菩提,(乐三有障,回向对治。)常不休癈。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第二除障方便中有二:先障。后治。

  障中二。先明内有业障为因。后明外感魔邪恼等,是报障也。

  治中六时礼拜等,总明除障方便。如人负债,依附于王,则于债主无如之何。如是行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脱诸障。忏悔下,别除四障。一诸恶业障,忏悔除灭。二谤正法障,劝请除灭。三嫉妬他胜障,随喜对治。四乐三有障,回向对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发诸行,不趣菩提。故修是四行以对治之。又初一治业障,以止持故。后三长善根,以作持故

  ○止观中有二:先寄问。次释相。释相中亦二:初略明。后广说。略中三:先止。次观。后双顺。

  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言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别作诸外尘。今以觉慧唯识道理破外尘相。尘相既止,无所分别,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顺奢摩他等者,正显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语。约正止,存梵言故也。毘婆舍那亦如是也。以双现前时,方正名止观。故今但言随顺耳。

  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毘钵舍那观义故。

  言分别生灭相者,依生灭门观察法相,故言分别。如瑜伽论菩萨地云,此中菩萨,即于诸法无所分别,当知名止。若于诸法胜义理趣,及诸无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当知名观。是知依真如门,止诸境相无所分别,即成根本无分别智。依生灭门,分别诸相,观诸理趣,即成后得智。然此二门唯一心故。是故双运方得名为正止观也。

  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

  此释双顺义。渐渐修习等,显能随之方便。双现前者,明所随之止观。随相而论,止名定,观名慧。就实而言,定通止观,慧亦如是。如梁摄论云:十波罗蜜通有二体。一不散乱为体,谓止定。二不颠倒为体,谓观慧也。

  ○第二广说中有三:先止。次观。后还双运。止中有五:一修止方法。二显止胜能。三辨其魔事。四简伪异真。五示益劝修。前中有二:初明胜人能入。后显障者不能。前中亦二。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久习淳熟下,明止成得定,除障不退。前中二:初约外缘。后内安心。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调其身)正意(调其心)。

  前中言住静处者,是修止缘等也。具言之有五缘。一者闲居静处。谓住山林及诸闲静等处。若住聚落,必有諠动也。二者持戒清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忏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云静处。言端坐者,调其身。正意者,调其心。调身者,先安坐静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次当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令脚指与髀齐。次以右脚置左髀上。次解缓衣带,使周正,不令坐时脱落。次以左手置右掌上。累手相对,顿置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先挺动其身,开诸支节,作七八反(次),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异。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对,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鼻与脐相对,不偏不斜,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约上腭。次闭眼不令全合。广如天台(智)顗禅师二卷止观中说也。今略总说,故言端坐也。调心者,末世行人。正愿者少,邪求者多。诈现寂静威仪,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无由。离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观心与理相应,自度度他,至无上道,名正意也。上来总显修止之仪。

  ○自下内自安心,明修止次第。于中有二:初约坐修止。后约余威仪修止。

  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念念不灭。

  前中二。先离倒境。言不依气息者,数息观境。言形色者,骨琐等青黄赤白四相也。空地水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缘境界。见闻觉知,是识一切处。通前为十一切处。亦可见闻等,是举散心时所取六尘。于此等诸尘,推求了达,知唯自心,不复缘托,故言不依。次除依前倒境所生妄想之心亦遣也。故云一切诸想随念皆除。所遣既无,能遣不立,泯然寂静,方名止也。故云亦遣除想。何故乃令能除所除一切心想并不存者,释云,以一切法本来无想。今欲顺于法性,故须尔也。念念不生灭等者,转释成法性无相所以也。良以想无自性,穷之即空,故无生灭自体可得。此乃即生无生,即灭无灭故也。如阳焰水,本自干耳。

  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言亦不得随心,乃至以心除心者,若心外有实境,心缘此境时,抑令不缘不可得故。后以心除心者,今既心外无尘,即所取无相。所取无相,故能取自然不得生,何劳后心方便除也。心若驰散摄住正念者,初习多驰,故摄令住正。何者正念而言令住, 所谓唯心无外境也。妄境既无,唯心亦寂,故云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也。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

  若从坐起乃至随顺观察者,非直(只)坐时常修此止。余威仪中一切时处,常思方便,顺于法性不动道理。

  久习淳熟,其心得住(初止成)。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明伏惑入位,即信满入住。)。

  第二止成得定相中三句。初止成。二以心住下,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三深伏烦恼下,明伏惑入位。即信满入住。略辨定益也。上来明能入。下显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不能中,六种障故不能也。一疑惑者,于理犹豫故。二不信者,是阐提故。三诽谤者,是外道故。四重罪业障者,谓五逆四重人故。(五逆,谓弒父、弒母、弒阿罗汉、出佛身血、破羯磨转法轮僧。)五我慢者,是恃我自高故。六懈怠者,是放逸不勤故。是六种人,随有一种,即不能入也。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第二明止胜能中有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当知下,能生无量三昧。

  前中三:初立。(法界一相)次谓一切下,释显其相。后即名下,显其名也。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经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别相。乃至广说。以此真如三昧,能生此等无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第三魔事中二:先略。后广。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若于坐中现形恐怖。(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或现端正男女(现可爱之形,惑之以生染)等相。(言等相者,包括现非违非顺平等五尘,动乱人心也。)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是故观察唯心,魔境随灭,不能娆乱。)

  略中亦二:先障。后治。

  障中魔者,天魔。此云障碍也。鬼者,堆惕鬼也。神者,精媚神也。如是鬼神,娆乱佛法,令入邪道,故名外道。如是三种,能变作三种五尘,坏人善心。言坐中现形恐怖者,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或端正男女者,现可爱之形,惑之以生染。言等相者,现非违非顺平等五尘,动乱人心也。

  当念已下,次明对治。一切诸境尚唯自心。何况坐中此等诸境。是故观察唯心,魔境随灭,不能娆乱。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此是通遣之法。别门遣者,治诸魔者,当诵大乘般若及治魔呪,默念诵之。替堆惕鬼者,或如虫蝎,缘人头面钻刺??。或复击攊人两腋下,乍抱持于人。或言说音声諠闹。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恼行者,则应闭目一心阴而骂之。作如是言:我今识汝。汝是此阎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腊吉支,邪见憙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律。若在家者,应诵菩萨戒本。若诵三归五戒等。鬼便却(倒退)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谓十二时狩(猎)。能变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众多,恼乱行者。其欲恼人,各当本时来。若其多于寅时来者,必是虎兕等。若多于卯时来者,必是兔鹿等。乃至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等。行者恒用此时,则知其狩精媚。说其名字诃责(之),即当除灭。此等皆如禅经中及顗禅师(摩诃)止观中广说。上来略明竟。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现形)或说陀罗尼。或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盘。(说法。)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得通)辩才无碍。(起辨)能令众生贪着世间名利之事。(起惑)又令使人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着世事种种牵缠。(造业)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授定)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着。(得禅)或亦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食差颜变)以是义故,(明其对治)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广辨魔事中亦二:先显魔事。后以是义故下,明其对治。前中有十事五对:一现形说法。二或令人下,得通起辨。三又令使人下,起惑造业。四亦能使人下授定得禅。五或亦令人食无分齐下,食差颜变。如文可见。问:如现佛菩萨像说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发。云何拣别,定其邪正?答:此事实难。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谓是善相而心取着,则堕邪网。若实是善根所发之境,谓为魔事,心疑舍离,则退失善根,终无进趣。是故邪正,实难取别。今且依古德相传,略以三法验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如经言:欲知真金,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若欲别之,亦须三验。一则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智慧观察。今则借此意以验邪正。谓如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知者,当深入定心,于彼境中不取不舍,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发者,定力逾深,善根弥发。若是魔所为,不久自坏。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治,渐渐坏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发相,推验根源。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着,邪当自灭,正当自现。如烧真金,益其光色。若是伪金,即当焦坏。此中真伪当知亦尔。定譬于磨。本治犹打。智慧观察,类之以烧。以此三验,邪正可得知也。

  第二对治中,言智慧观察者,依自随分所有觉慧,观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观察,则堕邪道。故云勿令堕于邪网。此是三种验中,第三智慧观察也。言当勤正念不取不著者,总显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门,唯修理定,更无别趣。故初定研,并依本修,更无别法。所以合说,但依本止门。不取不著者,邪不干正,自然退散。若取著者,则背正入邪。若不取着,则因邪显正。是故邪正之分,要在着与不着。不著者,无障不离。故云远离是诸业障。如智度论云:除诸法实相,其余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别忆想,即是魔罗网。不动不分别,是即为法印。此之谓也。

  ○第四简伪异真中有二:初举外内二定以别邪正。二若诸凡夫下,对理事二定以明真伪。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着世间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

  前中先明邪定。谓我见、我爱、我慢之使常相应也。言贪着等者,内着邪定,外贪名利。又但一切禅定不能减损烦恼者,皆不可据也。

  次明正定。谓在定时,而不味着。(不着禅定法爱)以亡心故不住见。以亡境故不住得。出定亦无恃定之(懈)慢。贪瞋痴渐薄,即是正定之相。故云真如乃至渐薄也。

  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约位在十住已去,不退位中辨也。)无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着,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第二理事中,先明理定。谓修大乘菩萨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种性不退位中。除此更无能入之路。故云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乃至无有是处也。此中种性者,约位在十住已去,不退位中辨也。

  次以修世间下,明事定。谓四禅四空等世间诸定,及不净安般等,(谓不净观及数息观)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间定也。以味着定境故,不离于我,故云与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以其共故。若得善友护助之力,或可得入佛法。若离善友,则入邪道也。

  ○第五示利益者,后世利益无量无边。现世利益略陈十种。于中二:先总标。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云何为十。

  后别解。

  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别解中。初一,善友摄护益。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诸佛菩萨法应护念,令得勇猛胜进不退也。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之所惑乱。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次四离障益。于中初二,离外恶缘障。谓初离天魔现形。后离外道邪惑。次二,离内惑业障。谓先离恶业。后灭惑障。业中离诽谤等,不起新业也。重罪渐薄者,重业轻也。

  六者于诸如来境界信得增长。(一于理信增)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二处染不怯)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三不为缘坏)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四无世滋味)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五得深禅定。)

  次五,行成坚固益。一于理信增。二处染不怯。三不为缘坏。四无世滋味。五得深禅定。别修止门竟。

  ○第二修观中有三:初明修观意。次辨观相。后唯除下,结观分齐。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失自利也)远离大悲。(失利他也)是故修观。

  前中言不乐众善,失自利也。远离大悲,失利他也。

  ○第二辨观相中有四:初法相观。即治前失自利过。二如是当念下,明大悲观。即治前失利他过。三作是思惟下,明大愿观。即成前大悲行。四以起如是下,明精进观。即成前自利行。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初无常观)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明苦观)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忽尔而起。(明无我观)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可乐。(明不净观)

  就初中明四非常观。初无常观。二一切心行下,明苦观。三应观下,明无我观。于中过去无体难追,现在剎那不住,当来本无积聚。但缘集忽有,不从十方来故也。四应观世间下,明不净观。此四除于常等四颠就初中明四非常观。初无常观。二一切心行下,明苦观。三应观下,明无我观。于中过去无体难追,现在剎那不住,当来本无积聚。但缘集忽有,不从十方来故也。四应观世间下,明不净观。此四除于常等四倒。配释可知。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先观众生三世重苦。)难舍难离,而不觉知。(无心厌背故,使苦无限也。)众生如是,甚为可愍。(深发悲心也)

  大悲观中。先观众生三世重苦。次难舍下,无心厌背故,使苦无限也。后众生如是下,深发悲心也。

  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初即愿体)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明长时心)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明广大心)令得涅盘第一义乐(明第一心)。

  大愿观中,因悲立愿。初即愿体。二遍于下,明长时心。三以无量下,明广大心。四令得下,明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善,随已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唯除坐时专念于止。

  精进可见。

  若余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

  上结中。顺理应作,违理不应作故也。上来别修止观竟

  ○自下第三明双运者,上来始习未淳,故动静别修。今定慧修成,故能双运。于中有三:初总标。次别辨。后总结。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

  ○别中有二:初约法明俱。后对障明俱。

  所谓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不失不坏。(即止之观)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即观之止)

  前中二。初即止之观。后即观之止。

  前中言自性无生者,约非有义以明止也。业果不失者,约非无义以明观也。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顺不动真际而建立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无,(非有即止,非无即观)故能不舍止而修观。次言虽念因缘即性不可得者,明即观之止。此顺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以非无即是非有,(非无即观,非有即止)故能不舍观而修止。此说时有前后,然在行心镕融不二。(止观)不二之性,即是实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

  第二对障中。初修止者,治于二过。谓正治凡夫人法二执贪乐世间。兼治二乘执五阴法见苦生怖。以止门无生,除此等执也。

  次修观者,亦治二过。谓正治二乘狭劣之心,令普观众生起于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观无常,策修善行。

  以是义故,是止观二门共相助成,不相舍离。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第三结中,言助成等者,如凡夫人,非不乐世间,无以勤修善行。约二乘人。非不怖生死,无以起于大悲。是故二行不相离也。言若止观不具不能入菩提道者,止观相须。如鸟两翼,车之二轮。二轮不具,则无运载之功。一翼若阙,则无凌虚(飞升)之势。故云不具则不能入。

  ○自下第三明防退方法。于中有二:先明可退之人。后当知如来下,明防退之法。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

  前中二:初标行劣。二以住于此下,举处释成。以其内心既劣,外阙胜缘。信行难成,故将退也。

  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佛,永离恶道。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

  防退法中有二。初通举圣意。后别引经证。前中二:初标圣善巧。二谓以专意下,释显巧相。引经证中二:先引经。后常见佛下,释经文。

  言若观法身得毕竟往生等者,但往生之人约有三位。一如莲华未开时,信行未满。未名不退。但以处无退缘,(无三恶道故)故称不退。二信位满足已去,华开见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见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贤位满,入初地已去,证遍满法身,生无边佛土。如佛记龙树菩萨等,住初地生净土等也。此中毕竟等,是后二位也。

  ○第五劝修利益中有三:初总结前说。二若有众生下,举信谤损益。三当知过去下,结劝修学。

  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

  ○就信谤中二:初信受福胜。后其有众生下,明谤毁罪重。

  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能至无上之道。

  前中先约三慧,总举其益。后若人闻下。别显三慧益相。

  若人闻是法已,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诸佛之所授记。

  初闻时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次明思时益。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无量无边,不可得说。(时少德多。)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于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校量多相。)何以故?(释多所以。)谓法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后明修行时益。于中三句。一时少德多。二假令下,校量多相。三何以故下,释多所以。

  ○第二谤毁罪重中四句。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受大苦恼。

  一谤成罪重

  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毁谤。

  二诫劝止谤

  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

  三释罪重意。

  以一切如来皆依此法得涅盘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四转释断三宝之义。此中二句。初约果人依之得涅盘。后约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盘,即是法宝。佛僧可知。由毁谤乖此,故断三宝也。

  当知过去菩萨已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是故众生应勤修学。

  结劝中。三世菩萨同行此法,更无异路。故应勤修学也。正宗竟。

  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顺总持说。回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众生界。

  偈颂流通中,初二句,结上所说。于中上句结义,下句结文。后二句回向利益。上句明德广,下辨遐沾(普益未来)也。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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