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译文--妙境法师

《瑜伽师地论》三摩呬多地第六

本地分--三摩呬多地第六

  已说完有寻有伺等三种境界。

  什么是三摩呬多境界呢?略语说:

  总标和安立、作意、相差别,含摄各经要旨,最后强调的是与此相关的各种名义。

  如概略说三摩呬多境界,应当知晓要通由基本范畴、概念安顿、作意差别、相状差别、简略摄取众经典宗旨要义、其他有关的种种名义。

  什么是基本范畴?指此境界中概略分有四种范畴:第一、静虑,第二、解脱,第三、等持,第四、等至。

  所说的静虑,指这样四种:第一、从厌离欲界生出的有寻有伺静虑,第二、从定心中生出的无寻无伺静虑,第三、脱离因修习定法所生的喜悦情感的静虑,第四、非苦非乐的感受和一切念想都达到极其清净的静虑。

  所说的解脱,指这样八种:第一、生在欲界,已离欲界欲,未离色界欲,面对外在种种事物现象作出正确殊胜思惟判断的解脱;第二、生在欲界,已离色界欲,虽已修证到无色界定,但未能思惟此定境内的光明相,仅仅对外在种种事物现象作出正确殊胜思惟判断的解脱;第三、修习清净圣行圆满,身处贤圣随意自在的解脱;第四、在空无边处天处已得离欲,并对无边虚空作正确殊胜思惟判断的解脱;第五、在识无边处天处已得离欲,并对无边内识作正确殊胜思惟判断的解脱;第六、已修达无所有处天处,仍对无边内识作正确殊胜思惟判断的解脱;第七、已修到非想非非想处天处,已脱离下界一切关于有所有、无所有心念的解脱;第八、一切思想感受寂灭,身处圣位达到最胜清净寂静随意自在的解脱。

  所说的等持,指这样三种三摩地,第一、空,第二、无,第三、无相。还有一种三分法,指有寻有伺等持、无寻唯伺等持、无寻无伺等持。还有一种三分法,指小范畴等持、大范畴等持、无量范畴等持。还有一种二分法,指修正观法中的一部分、修止观法中的全部。还有一种三分法,指同有喜运行的静虑诸等持、同有乐运行的静虑诸等持、同有舍运行的静虑诸等持。还有一种四分法,指修定达到的境界四方面。还有一种五分法,指五种无漏无染的圣智相的等持。还有一种五分法,指诸圣贤对境专注一心的具有寻、伺、喜、乐、寂灭的等持。还有一种是有主导因和辅助因的无漏无染的正等持;还有一种是像金刚一样坚牢能摧伏一切烦恼的等持;还有有学的、无学的、超出于小乘的有学和无学境界的等持。

  所说的等至,指在修定的过程中用所掌握的真谛作五种针对性观照,以断离各种烦恼,达到内心安和平等;具有八种以殊胜思惟判断治伏所缘对境的等至;从十方面对徧一切处作殊胜思惟判断治伏所缘对境的等至;无色界四天处等至;修习背离一切念想的无想、寂灭诸心心所法的等至;修习灭净一切念想定等等至。

  什么是安立?指的是这四种基本范畴称为定心专注引导身心安和平等境界,是与欲界中的对境心专的性质不同的;由于此定等境界,是由无悔、欢、喜、安、乐引导的,然而欲界中的对境心专就不是由这些引导;此定境界还与欲界中对事物现象全无精细正确的观想思考不同。

  其次,在初静虑中,因脱离尘欲烦恼心生喜悦,修习此静虑圆足并坚持不退,从而断除这样五种现象,即欲引的喜、欲引的忧、不善引的喜、不善引的忧、不善引的舍。又对另五法修习圆满,指欢、喜、安、乐及正定。

  欲引的喜,指在初获得色、声、香、味、触等五方面可爱事物,如果达到正享用时,或者观赏,或者听享,或者领略承受,由于这些缘故,所以忆想起来心生欢喜。

  欲引的忧,指在谋求色、声、香、味、触等五方面可爱事物未成,或已经享用过这些事物不能再次谋得,或已经谋得却随即失去,由于这些缘故,心中生出许多的忧恼。

  不善引的喜,指如有一人,在做杀生的事,同时心生喜乐,甚至生起否定因果有报的邪见。

  不善引的忧,指如有一人,在做杀生的事,同时心生忧苦,甚至生起否定因果有报的邪见。

  不善引的舍,指如有一人,或者是各种王中的某一位,或者是其他官吏中的某一位,或是各种尊长中的某一位,自己不乐意做杀生的恶事,然而他的仆使在做恶事时,他容忍不加制止,也不安住在戒律中,由于他放纵仆使行恶而自己处在非苦非乐,所以他也就造下了恶业。他是在仆使做的恶业面前表示接受理解,并非事没有呈现在他面前。又他匆略寻求、精细察纠恶的行为方式,使情感始终处在非苦非乐状态。又对众恶业沈溺不绝,形成恶习以至情感处在非苦非乐状态。又面对现在面前的不善事流转时,产生不偏不倚的非苦非乐感受。

  欢,指从起初受戒律清净不犯的人,观照能使自己的清净持住不退的境地所修的清净行;在无悔的前提下身心感到调适怡悦,内心欢欣踊跃的性质。

  喜,指在修习远离烦恼的定地诸法的前提下,深自庆幸身心调适恰悦,内心欢欣踊跃的性质。

  安,指远离使人身心沉重不舒调的赘累,身心感到协调安适的性质。

  乐,指由于如此心协调安适,使得身心具有不受损害的乐和从尘累中解脱的乐。由于远离了使人身心沈重不舒调的粗重赘累,所以从众烦恼中获得解脱。

  正定,指对所缘的对象境精细正确地观想判断,对境定心专注不散。世尊在讲授无漏慧巧方便法时,是先说正定,后说解脱,这是由于要使烦恼心永远解脱,必须修满正定善法功力具足。世尊在讲授有漏慧巧方便法时,先说解脱,后说正定,这是由于通过种种修习方式觉知终极善果,断绝下地的所有烦恼,才能获得根本的正定。当对治一切烦恼的方便究竟作意和从此无间隔断烦恼的无间道正定同时处在定境界中时,世尊就同时说正定和解脱,这是因为在这方便究竟作意和其他无间道正定中,正定与那解脱同时有。……

  又次,在初静虑中,具有全部五个分支:第一寻,第二伺,第三喜,第四乐,第五对境定心专注不散。第二静虑有四个分支:第一远离内心种种浊念,第二喜,第三乐,第四对境定心专注不散。第三静虑中有五个分支:第一舍离喜,第二对喜的舍离明了不忘,第三对喜相加以正确识别,第四乐,第五对境定心专注不散。第四静虑有四个分支:第一超出前三静虑的寻和伺及喜乐,第二对以上超出明了不忘,第三非苦非乐感受,第四对境定心专注不散。

  在初静虑中,寻、伺是领取境界对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喜是对境界对象的感受,乐是离除使人身心沈重不舒调的粗重赘累。在第二静虑中,远离了种种浊念的内心是领取境界对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余的如同前面说的。第三静虑中,离喜、对离喜明了不忘、对喜相正确识别的内心是领取境界对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余的如同前面说的。在第四静虑中,超出前三静虑的寻、伺、喜、乐并明了不忘的内心是领取境界对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余的如同前面说的。众静虑中,虽然还有其余的现象存在,然而由于唯有上述分支法殊胜,对修习定法的行人恩惠重,所以才将它们特立为众静虑的分支。

  问:什么原因使得在初静虑中存在寻、伺呢?答:由于修行人虽能够从厌患欲界生入初静虑中,但在初静虑中尚未观照出寻、伺的过咎。在第二静虑中,能够观照出它们的过咎,所以说是寻、伺相寂静不运行。如同在第二静虑中观见寻、伺的过咎因而称为寻、伺寂静,如此第三静虑,因观见喜的过咎,所以称为喜寂静。第四静虑,因观见乐的过咎,所以称为乐寂静,超出前三静虑一切动想并明了不忘的清净。这些差别是应当知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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