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译文--妙境法师

《瑜伽师地论》闻所成地第十

本地分--闻所成地第十

  已经说完有心地、无心地。

  什么是闻所成地?概略地说指对表述五明内容名身、句身、文身的无量差别,在具有能理解宣述的理义的智慧前提下,耳听闻心领会,读解诵习明记不忘;又对依寓在言语的理义内容的理解不颠倒,如此称作闻所成地。

  哪些称作五明处?即内明处、医方明处、因明处、声明处、工业明处。

  什么是内明处呢?应当知晓可以概略说由四种相状确立:第一、从统摄一切诸佛言教的事相方面加以确立,第二、从表述理义的种种名相概念差别方面加以确立,第三、从佛道教义的基本范畴方面加以确立,第四、从修道成佛所应知晓的种种教义方面加以确立。……

  如何从表述义理的种种名相概念差别方面加以确立?略语说:

  句、迷惑、戏论、住、真实、净、妙、寂静、性、道理、假施设、现观。……

  又次略语说:

  思择与现行、睡眠及相属、诸相摄、相应、说、任持、次第。……

  什么是事物现象的次第?指六种次第:第一、十二缘起流转的前后次第,第二、工巧作业成办过程的先后次第,第三、宣讲道义的次第,第四、随种子自体诸方面生成的次第,第五、六种现观的次第,第六、修习入定的次第。……

  已经讲述了九种数的佛教应该知晓的教法系统内容。接著讲述十种数的,指修习观行的徧及一切处的现象,应当知道此观行即诸解脱所作的成就。其他的徧及一切处的完全彻底解脱法,将在<摄事分>中加以详细说明。

  又有修习至无学境界的十种分支,应当知道这十种分支由五蕴统摄,五蕴即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知见蕴。

  如此已讲述的十种数的佛教应该知晓的教法内容和前面所讲的佛教应该知晓的教法内容等,应当知道都是对佛道义理的范畴。

  什是医方明呢?应当知道此明的内容概略有四种,指的是观察疾病相状高明慧巧、诊断疾病根因高明慧巧、断灭病人的疾病高明慧巧、使病愈者不再生病的方法高明慧巧。如此四种高明慧巧的详细内容如经中所说,应当知晓。

  什么是因明处呢?指对基本义理的思惟抉择的各种方法轨范,这是哪些?略语说:

  论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作法。

  应当知晓这略语中概略说了如下的七种:第一、论理的一切言语形式和内容性质,第二、论理时所处的环境,第三、论理所具有的依据,第四、论理宣说所具有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第五、论理的失败,第六、对是否参与立论的决定,第七、宣立理论大都要遵循的作法。……

  什么是论理所具有的依据?应当知晓依据有十种,指的是所树立的理义的基本观点有二种,能使基本观点成立的论证方法有八种。

  所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有这样二种:一是基本观点中的最高范畴,二是基本观点中的最高范畴下的主要概念。

  所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中的最高范畴,指的是相对宇宙人生的现象存在性,就树立存在性的观点;相对宇宙人生的现象非存在性,就树立非存在性的观点。

  所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中最高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指的是相对存在上性,就立存在上性的概念:相对非存在上性,就立非存在上性的概念;相对恒常不变性,就立恒常不变性的概念;相对变化不常性,就立变化不常性的概念。诸如此类有形质性、无形质性、能眼见性、不能眼见性,有对碍性、无对碍性,有漏性、无漏性,有造作因缘性、无造作因缘性,如此等无数的差别概念,应当知晓称作所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中最高范畴下的主要概念。

  能使基本观点成立的论证方法有八种:第一、立宗;第二、辩明原因;第三、引用世间人们熟习的事物现象进行比喻;第四、用同类事物进行比喻,即同喻;第五、用异类事物进行比喻,即异喻;第六、现量;第七、比量;第八、遵循圣人的正确教诲认识事物。

  所说的立宗,即依二种所成立之义,即依自性所成立义,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或者摄受本派所承认的宗。……

  所说的辩因,为了成立所立的宗义,依据同喻、异喻、现量、比量和圣言量,建立顺益所立宗义道理的言论。

  所说的利用比喻,也是为了成立所立的宗义。利用因支所依据的其他许多世间熟习公认易晓的事物现象,进行比喻论述。

  所说的同喻,就此事物相对其他事物来说,它们的相状间辗转存在少部分相似。……

  所说的异喻,就此事物相对其他事物来说,它们的相状间辗转存在少部分不相似。……

  所说的现量,有三种:一并非不是现见的,二不是已思,但应当思的,三不是对境界认知的错乱谬误。

  并非不是现见的现量,又分为四种:各种感觉器官没有破坏,作意心所法出现在面前,使感知器官与感知对象境相对在同一地界;使处在上地的感知器官相对下地感知对象境的状况;对象境界呈现面前下存在障碍;对象境界相对人的感知不处在极远难及的状况。……

  不是已思,但应当思的现量,又分有二种:第一种,思惟一开始思取对象境界,对象境界就成为思惟运行所依托的对象;第二种,设想各种境界相,这些境界就成为正运行的思惟的作用著落的对象。

  第一种,指的是对于对象境界,思惟一开始思取它,它就成为思惟运行所依托的对象。如同高明的医生开给病人药,药物的色、香、味、触药性齐全,发挥大势力获得良好疗效显示威德,应当知晓这药的色、香、味、触起效过程的药性,一开始作用病人,就始终在疗病过程中依赖病体显示药性的势力威德。药虽有大势力威德,如果病未治愈,称作思惟未来的;如果病已治愈,称作思惟过去的。如此等类,就称作思惟一开始思惟对象境界,对象境界就成为思惟运行所依托的对象。

  第二种,指的是对于对象境界,设想出它们后,它们就成为正运行的思惟的作用著落的对象。例如修行人对地界思惟水、火、风界,如果是以地界思惟为基础,思惟与地界联系的水界,就在对地界思惟的过程中转向思惟地界中的水界;如果是以对地界思惟为基础,思惟与地界联系的火界、风界,就在对地界思惟的过程中转向思惟地界中的火界、风界。这些思惟中,对地界的思惟,就是设想出各种境界相来对这些境界思惟领取;地界相,就是设想出各种境界后思惟领取的过程依赖这些境界相;和以思惟地界为基础的思惟过程一样,以思惟水界或火界或风界为基础来思惟其他界,应当知晓也是如此。……这些思惟中,设想各种境界相,这些境界就成为正运行的思惟的作用著落的对象,不是思惟过去,不是思惟未来。地等各界,对它们的思惟未达到理解地步,称作思惟未来;如果已达到理解地步,称作思惟过去。如此称为不存在思惟过去和思惟未来的,对呈现面前的对象境界本身进行的正常思量获知。

  不存在对境认知错乱谬误的、对呈现面前的对象境界本身进行正常思量获知,指的是或者五种,或者七种。五种的,指不存在五种对境认知错乱谬误。哪五种呢?第一、思想张冠李戴的错乱谬误,第二、对数量认知错乱谬误,第三、对形体认知错乱谬误,第四、对色彩认知错乱谬误,第五、对造作动态认知错乱谬误。七种的,指不存在七种对境认知错乱谬误。哪七种呢?指就前面讲述的五种和其他的二种普徧存在的错乱谬误共七种。其余二种是哪些呢?第一、对前五种心生感受的错乱谬误,第二、对前五种生起执见的错乱谬误。……如果思惟不是如此对境认知的错乱谬误,就称作对呈现面前的对象境界本身进行正常思量获知。……

  所说的比量,指与思惟抉择同起的,所有对过去、未来境界的思量获知。这类思量获知状况有五种:一相比量,二体比量,三业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所说的相比量,指的是所知境界的相状与其他境界相状的相互联系,或者由现在见到的境界相状,或者由先前见到的境界相状,推求得知与它们有联系的境界。例如因为看见了幢柄就模拟推知有车;由于看见了烟就模拟推知有火;……由于见到有人具有如来微妙大丈夫好相、无上智慧、寂灭清静、慈悲善行、神通自在,就推知他是应受世间众生供养恭敬的、彻底觉悟的、具有觉知一切法义的无上智慧的如来;通过对某人老年相中显出的幼年时所有相状,就能推知某老人正是幼年的某人。如此等类,称作相比量。

  所说的体比量,指由见到某事物现象的体性模拟推知某事物现象的未见到的体性,或者由当前见到的某物一部分体性类比推知某事物的其余的部分,例如以现知的类比推知过去的,或者以过去的类比推知未来的,或者以现在相近的事物类比推知远的,或者以现在的模拟推知未来的。……如此等类,称作体比量。

  所说的业比量,指通过起作用的行动类比推知行动者的体性。如看见远处的物没有动摇,有鸟栖息上面,就由这些事相类比推知那物是矮树;如果有动摇等事相,就模拟推知那是人;……见有人侧耳倾听大声音,就模拟推知那人耳聋……。

  所说的法比量,指从某现象模拟推知与它相邻近、相系属的现象。例如属于流变不常的现象,可以类比推知其中存在苦;因为这现象属于苦,就可以类比推知其实本空不存在恒常主宰的我;……因为现象属于有造作因缘范畴,就可以类比推知它有生成、保持、变异、消灭的现象;因为现象属于无造作因缘的范畴,就可以类比拟推知它无生成、保持、变异、消灭的现象。如此等类,称作法比量。

  所说的因果比量,指以因与果境界辗转相互类比推知。例如看见行走,就可以类比推知达到的其他地方;看见所达到的其他地方,就可类比推知之前的行走;……如看见有人在修习道法,就可以类比推知出家人修行所获得的道果;如看见出家人修行所获得的道果,就可以类比推知他如何修习道法。如此等类,应当知晓总的称作因果比量。

  这些称作从已知境类比推知未知境界。

  所说的圣言量,指佛自说的言教,或从佛听闻后有所言说,或依佛法如理言说。这种思量获知又有三种状况:第一、不违悖佛及其弟子等圣人的言教,第二、能治伏一切烦恼,第三、不违悖万有现象本相。……

  问:一切事物现象自身成就本性,各自具有自身本性而存在著,又是什么原因,使得人们要用言语形式建立表述事物现象本性的基本观点呢?

  答:为的是想使他人产生对所表述的事物现象本性的信心和理解,并不是为了生成诸事物现象的本性相状。

  问:为使所要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成立,为什么先要立宗呢?

  答:为的是显扬标示自己所爱好乐意的宗之理义。

  问:为什么把辩因放在其次呢?

  答:为的是想启迪导引人们能循依现见事物体性抉择一定道理,使他人接受所要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的缘故。

  问:为什么把引用世间人们熟习事物现象加以比喻放在其次呢?

  答:为的是要显示论证道理所依据的现见事物的缘故。

  问:为什么把同喻、异喻、现量、比量、正教等放在后面说呢?

  答:为的是要开启明识展开论述因、喻这二种论证方法与各自的宗相违悖与否的智慧。又相违悖的状况,原因有二种:第一、不决定。即因、喻不能使自宗成立,反而使他宗成立;第二、同所成。因、喻不是立、敌双方共同承认的。不相违的情况也有二种:第一、决定。因、喻能使自宗成立;第二、异所成。因、喻二支,立、敌双方共同承认。那相违的,对于自己所立的宗来说,不能成为量,所以不能叫做量。所说的不相违,对于所要立的宗来说,可以成为正确的量,所以叫做量。

  这一切,就称为论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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