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一(8)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一(8)

  辰四、不酬有恩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这是饶益有情戒的第四科,不酬有恩,在宗喀巴大师的菩萨戒的次第,这是第三心的菩萨的身份,就是已经受了三聚净戒了。「于先有恩诸有情所」这位菩萨对于十八条戒。分两科。第一科有违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仪」这是说这位发菩提以前有恩的诸有情的地方,就是他曾经接受过诸有情的恩。「不知恩惠,不了恩惠」,第一句话就是「先」就是过去的事情,不知恩惠就是现在了,他不知道这件事,这个意思就是不想要报恩。「不了恩惠」在他心里面也没有这件事,就是不忆念所要报答的恩这件事。

  「怀嫌恨心」那么这里面看出来,就是彼此间有一点问题,就是这位菩萨和那位有恩的那个有情,彼此间有一点不愉快,也可能是比较严重的不愉快的事情,所以他心里面对那个有恩的人「恨」,怀恨不舍这个意思。「不欲现前如应酬报」就是不愿意现在能够如其所应酬谢他的恩,不想这样作。「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那这就是有罪,就是违越了菩萨戒,而这是属于染污的违犯。

  我今天中午午饭后,说到菩萨戒的摄善法戒,那就是要修学止观的,就是你受了戒以后,要学习佛法,你要修学止观,修学止观你就能调伏烦恼,调伏烦恼呢就不会怀嫌恨心,就不会有这件事。有的大德对于戒特别的尊重,也是特别的学习,也去弘扬戒。但是从这个戒法上看,从这个戒定慧的次第上看呢,人为什么会犯戒?就是因为有烦恼。有烦恼他就犯戒,不然不会犯戒的。若是提倡持戒清净,那就是应该说是要提倡修止观。修止观就是调伏了烦恼就没有犯戒这件事,如果我们不提倡修止观,光是提倡持戒很困难,我认为是很困难的。我们读菩萨戒,常常有这句话:「怀恚恼心,还嫌恨心」,常常有这句话,那这就是因为瞋心而犯戒,也有的人因为贪心而犯戒,当然贪瞋痴的烦恼有轻有重,现在这里就是很明显的说出来,犯戒的因缘是因为烦恼,而自己不能调伏烦恼,所以就是犯戒了。这是很明显的一件事,当然我心里面感觉到不平,我们今天的汉文佛教就是这样子,不提倡修止观,不提倡这件事。那也就可以知道我们佛教徒能调伏烦恼吗?不调伏烦恼那戒能清净吗?这个问题其实是很明白的事情。

  看这个《披寻记》:1398

  「于先有恩诸有情所等者:有恩有情,如前已解。」像前边那个文上已经讲过了,「如前已解」,前面说「于其恩惠,不如实知,是名不知。」「不知」就是恩惠的事情不真实知道,「不能明记,是名不了。」就是不能够明明白白的记住这件事,所以就叫做不了。「如前已说暂见申敬」前面的文曾经说了,这个报恩,怎么报恩呢?其中一个态度就是暂见就要表示恭敬,「乃至若等若增财利供养」或者是一样,你以前赠送给我多少,我现在一样的还报于你,「若增」或者是增加,我还报于你。「若增」财利的供养,「现前酬答」这个现前酬答的意思呢,不是由经过中间人,不经过中间人,就是和这有恩的人现前去酬答他。「非以下劣」酬答的时候不是用下劣的事情,下劣的财物,应该是更好的。「是名现前酬答」这都是前面的文解说的。「又如前说于彼事业应作助伴」你前面说报恩的时候,说那有恩的那个人他有事业,他有事业呢「应作助伴」,你报他的恩呢也就可以这样办法,帮助他的事业,那就算是报恩了。「乃至广说」前面的文说的很多,「是名如应酬报」。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现酬报,非染违犯。

  说是这位菩萨他是知恩了恩,也没有嫌恨心。没有嫌恨心是有报恩的意思,但是他现在懒惰懈怠,他的心是想要报恩的,但是为懒惰懈怠所障碍,「不现酬报」没有作这件事。「非染违犯」也是犯了这条戒,但是不是染违犯,就是轻微了一点。

  宿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勤加功用无力无能不获酬报,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欲报恩而彼不受:皆无违犯。

  前面说是有违犯,这下面说无违犯。「勤加功用无力无能不获酬报,」就是这位菩萨呢,他内心里面一直的想要想办法报他的恩德,但是没有能力去报恩,「不获酬报」。这个无力无能就是没有能力去报恩,那这也不算犯戒。「若欲方便调彼伏彼」或者这位菩萨,他有心报恩,也有能力报恩,但是发觉有问题,这个有恩的众生有问题,而这个菩萨愿意想要,用不报恩为方便来调伏这个有恩的众生,这就是那个菩萨的智慧的境界,用这个方法来调伏他,这个事情呢这就是智慧的事情。譬如说是人与人之间,或者他菩萨知道,这个菩萨有神通,他知道这个人是怎么情形?或者是菩萨没有神通不知道,但是想要知道,想要知道就是利用一个方便来考验你一下。譬如说是我赞叹你一句,看你怎么反应?也可能不讲道理,就忽然间触恼你一下,看你怎么反应?他由此他就知道你的程度了,但是这样说还比较简单,若是说你这个是很用功的人,但是你再加一把劲就得无生法忍了,那么这一点精进的力量,怎么样才能发起呢?菩萨也可能是假藉一个方便,假藉一个方便来触恼你,一触恼你的时候,你向道上会,你把这个止观正念现前,就把这一念的分别心消灭了,就得无生法忍了。若是我们的程度不够,我们不修止观,或修止观修的马马虎虎的,遇见因缘你不能够向道上会,你向烦恼去理会,这就不行了。不但不能消灭烦恼还增长烦恼了,这样人呢菩萨他不会去考验你的,不会的。所以现在这里是「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就是假藉这个不报恩,用这个方便来调伏你,那就是那个人有一点程度,那个人有点程度,因此而能够有进步。「广说如前」像前面文解释过。「若欲方便调彼伏彼」,那这样不报恩也不算犯戒。「若欲报恩而彼不受」那也不算犯戒,「皆无违犯」。

  辰五、不解愁忧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禄位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开解,非染违犯。

  这是第五科不解愁忧,分两科。第一科有违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的时候,「见诸有情」看见很多的众生「堕在丧失财宝眷属禄位难处」,原来他的生活情况很正常,心情很自在,但是忽然间失掉了,「堕」改变了,这心情改变了,「堕在丧失财宝」的苦恼的境界里面,「堕落到丧失眷属」可爱的眷属死掉了,心情苦恼。「丧失禄位」那么说是这个人在政府作官的,国家有酬劳给他,他是一个有身份的人,不是一般的社会大众,现在呢丧失了禄位,被人家撤职了,「丧失禄位」所以心情很苦恼,所以叫「难处」。这里有几个「难」,一个财宝丧失、眷属丧失、禄位丧失,这三种苦恼,三样苦恼的事情。「多生愁恼」,是这个有情遇见了这样不如意的事情,昼夜六时心里面多数是忧愁苦恼,多数是这样境界。「怀嫌恨心不往开解,」这个受菩萨戒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这个人,看见众生有这样的苦恼,你应该去开解他,同他谈谈话,解除他的愁恼。但是这位菩萨「怀嫌恨心」,和他以前有个问题,就是心里还放不下,以前的放不下。不到那个地方去开解这个愁恼的众生。「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你看这个菩萨是这样的,饶益有情应该是这样作的。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开解,」这个菩萨和这个「丧失财宝眷属禄位」的有情没有嫌恨,没有这件事,但是他也没有去开解,为什么呢?「为懒惰懈怠」所障碍「不往开解」,「非染违犯」。

  宿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应知如前,于他事业,不为助伴。

  「无违犯者:应知如前,」如果没有犯这条戒呢,应该如前面,「于他事业,不为助伴」那条戒所说的,那就不算犯。

  辰六、不施资具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

  这是第六科不施资具,分两科。第一科有违犯。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这个菩萨有很多财富,就是有很多的饮食等,饮食、衣服、卧具,那就是有很多动产、不动产,有很多财富,都是资生的众具,生命的所需,这些众多的财富。「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这个时候菩萨看见,菩萨不是说没看见,菩萨看见了。有人来求他「正希求饮食等事」,合法的,这个「正」是合法的意思,希望菩萨给他饮食、衣服、卧具,各式各样的生活所需品,「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这个菩萨不肯布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那也是违犯,但是不是染污。「非染违犯」这是有违犯,下面是无违犯。

  宿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

  「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菩萨这个时候,没有可布施的饮水、衣服、卧具等财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菩萨自己没有财物,那就不能布施,那也不算犯戒。「若彼希求不如法物」,说菩萨有很多财物,可是那个人向菩萨要求的是不如法的东西,那菩萨不给他也不算犯戒。他要求的「所不宜物」对他不合适,菩萨不布施也不算犯。「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菩萨有财物,他希求的也是如法物,也是合适的东西,但是菩萨另外别有用心,别有大智慧境界要调伏他,「若欲方便调伏」他,使令他从有罪过的地方解脱出来,到有功德的地方去,菩萨目的是这样而不布施他,来调伏他,那就不算犯戒,「广说如前」。

  看这个《披寻记》1398:

  「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者:若彼希求属他非同意物。」说是那个有情,希望菩萨给他「属他」不属于菩萨所有,是别人所有。那么菩萨于那个希求的物没有所有权,那菩萨不能同意这件事嘛,菩萨自己所有权的东西可以同意,我送给你。别人所有权的东西,菩萨不能同意嘛。这样子那是不可以了「是名不如法物」。「若有来求种种能引戏乐能引无义所施之物」,说若有一个补特伽罗来到这里,来到菩萨这里求种种,不是一样,很多样。这样的东西能引戏乐,能令人得到很多游戏的境界,心情快乐的那种事情。「能引无义」但是没有真实的功德,有罪过的,「所施之物,是名所不宜物。」

  「由令憍逸行诸恶行堕恶趣故」,说这些「所不宜物」不如法物,所不宜物如果送给你的话,就会令你憍逸,令你放逸,「行诸恶行」作种种有罪过的事情。你现在作了有罪过的事情呢,将来就是「堕恶趣故」,你若是这样那菩萨就不布施你,也不算犯戒了。「若有来求罩罗罝弶为害众生及为习学」,若是这位众生来到菩萨这里,要求菩萨送给他这个「罩」,就是捕鱼的那种东西;「罗」是捕鸟的这种东西;这个「罝」呢,是抓兔子的这种东西;这个「弶」呢,就是捉一切鸟兽的那种机器。这个众生向菩萨要求,送给他这些东西。「为害众生」,他要求得到这样的东西的目的,是为了杀害众生,他的目的是这样子。「及为习学」,或者是他拿到这个器具以后,学习怎么样去捕捉这个鸟兽,这样习学,「是名不如法物」。

  「若有病者来求非量非宜饮食」若有有病的人,来向菩萨请求送给他「非量」,这个数量不对,还是不是相应的饮食,这个饮食对他的病是有害处的。「及有性多馋嗜更复来求珍妙饮食」,前面这个有病的人,来求「非量非宜饮食」菩萨不给他也不算犯戒。「及有性多馋嗜」,就是有的人他的,…性者,心也。说他那个人的心就是欢喜吃东西,大概脾胃特别好,这个嗜欲特别强。「更复来求珍妙的饮食」这样「是名所不宜物。如是等类如施品中说(陵本三十九卷四页)」。

  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是来向菩萨请求一种东西,是国王所不相宜的东西,「将护王意」这个菩萨爱护王的心情,使令他不要烦恼,那就这个东西不能送给他。或者他要造反,向菩萨要求一个核子弹,那就是国王是不高兴了,所以「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若是这个时候,大众僧规定对这个众生,不能布施他,大众僧有这个规约,那么菩萨呢要护僧制,要爱护大众僧的规则,遵守大众僧的制约,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辰七、不正摄受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这是第七科不正摄受,分两科。第一科是有违犯。「不正摄受」,这个「正」就是依法摄受,就是正摄受。依据,也就是遵循佛陀的教导,而去摄受徒众。不遵循佛的教导,是不正摄受。这个第一科是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的时候,「摄受徒众」这个摄受徒众,这句话说个白话就是收徒弟,就是收徒弟的意思。或者是广义的说呢,菩萨发大悲心教化一切众生修学圣道,得三乘道果。菩萨发这个心,这一切众生都是菩萨弟子,这叫做「摄受徒众」。这摄受徒众的时候,你这个时候发无上菩提心,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饶益一切众生的时候,你发了这个心,就是摄受徒众了,就是摄受徒众。

  「怀嫌恨心」,但是菩萨呢他没得圣道,他的止观修的不太合适,没能调伏自己的烦恼。「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你若发心,菩萨发无上菩提心之后,愿意行六波罗蜜教导一切众生学习佛法,菩萨对于这一切众生就有这责任。有什么责任呢?就是随时要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的,就有这个责任。你有这个责任的时候,但是你不尽责任。「怀嫌恨心」,这就是有这个烦恼,那么也不高兴这个众生,不能够随时的无倒教授,不颠倒的教授,不颠倒的教诫。教授他修学善法,教诫他不可以作恶事,那都是要不颠倒。不颠倒这就是要学习佛法,才能够符合这个要求,如果你没有学习佛法,受了菩萨戒而不学习佛法,那怎么教授一切众生?怎么样教授、怎么样教诫,完全是不知道的。那这「无倒教授无倒教诫」都是办不到了。这位菩萨「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那么这就是,你这摄受徒众的这个责任没有尽到。摄受徒众有两个责任:第一个责任,有法的教授教诫,这是第一个责任;第二个责任呢就是财,你要供给他财。「知众匮乏,」菩萨知道自己的徒弟徒众,生活困难,生活所需有所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知道他生活困难,那么菩萨就应该给他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他不,「而不为彼从诸净信」三宝的「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有病的关系,需要医、需要药,还有资生的什物,各式各样的东西,生活所需的东西。「随时供给」菩萨应该从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那里去化缘,随时供给徒众的生活所需。不这么作,「是名有犯,」就是一个法摄受,一个财摄受,这两件事你都没能够尽责任,「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这可见前面我说的那个发了无上菩提心,行六波罗蜜广度众生,那就是摄受徒众了。但这是广义的说法,狭义的说呢,那就是有收徒弟的仪式,有一个程序拜他作师父了。那么他对你就有这两个责任,一个财、一个法,这两方面的责任。

  看这个《披寻记》1399:

  「摄受徒众等者:菩萨摄受徒众有二因缘」这个菩萨收了徒弟的时候,要有两个条件:「一者、以无染心正摄徒众」,你收他作徒弟的时候,你心要没有染污心,心要清净,前面文有说到这件事。怎么叫做染污心呢?你收徒弟的目的,要徒弟来侍奉我,来给我作杂事,你是为你私利来收徒弟,那这就是叫做染污心。如果说是你没有这个心,你是他来拜你作师父,你内心里面的目的是为了教导他修学圣道,或者是将来能够弘扬佛法,广度众生,你的目的是这样,这就是不污染,就是没有染污心。「正摄徒众」如法的摄之为徒,那么这就是以「无染心正摄徒众」。这是第一个程序。

  「二者、于自义利正教修习」,第二个条件呢,就是你自己学习佛法的戒定慧,就是自义利,你自己的义利。如果是在色声香味触上去发动贪瞋痴的活动,这是他义利,这是魔王的义利,这是一般社会大众的在家人的义利。菩萨自义利是戒定慧,不过你收了徒弟的时候,你要用你自己所学习的所修学的戒定慧,「正教修习」是如法的教导这个徒弟也修学戒定慧,要这样子。就是这两个条件,你要作这件事,这是两个程序,收徒弟这两个程序。两个程序或者说,第一个程序,就叫做摄取;第二程序呢,就叫做摄受,摄取、摄受。

  「非邪加行而陷逗之」你收他做徒弟以后,你不能够教他作有罪过的事情,不可以,不可以「非邪加行」。不可以教他作有罪过的事情。「而陷逗之」,有罪过的事情,但是他欢喜的。你收这个徒弟,你叫他作有罪过的事情,他欢喜作这件事,是有罪过,造了罪过以后,「而陷逗之」就陷在这个恶的因果里面了,将来有苦报的。我们通常的说呢,『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佛陀对我们的教导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是初一步,但是深一步就是『自净其意』,深一步是自净其意。这个头一步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第二步是『自净其意』。就是这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我们事实上情形呢,就是一言难尽了,一言难尽!

  譬如说是,我们姑且举个例子:有的出家人贫苦一点还发道心,他肯用功修行,等到财富越来越……,你肯发心修行,那么你就是有修行了,名望也就高起来,很多人恭敬供养,那恭敬供养呢财富就多起来了,多起来你原来道心还在不在?这不一定。也可能还在,也可能是不在了。不在了的时候呢,就变成有罪过的事情了。这也可能是这样。还有一种情形,譬如说我们弘扬佛法,『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但是众生能够希求圣道的人是少数,他欢喜学习出世间的圣道,是『以涅槃为上首』这种人是少数,多数人停留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里,停留在这里。但是有的人只是『众善奉行』,『诸恶莫作』办不到。而这件事呢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那么这件事也是好事。我们说也是好事,但是好事,但是还不一定。

  你譬如说是,这个社会上有大福德的人,也就是社会上有权利的人。没有什么福德的人他不能拿到最高权利,这事情不可能的。而这些人有最高权利的时候,也可能是有爱国、爱民的心情,也可能没有。他会作了很多很多的恶事,这是事实摆在这里,是这样的。他为什么有那么大的福德?就是前生作过功德,前生作过功德的。他作过功德现在得了果报了,得了果报以后而造罪,因为你没那么大的权利,这样的罪你造不来的。说我们一般人也是造罪,造的小小的。你小小罪可以造,大罪你造不来的,你条件不够。我们从这里面看,我们作善事,我们广作功德,是的。但是也有可能你现在作功德,是以后造罪的这个因缘,这件事对不对?

  当然也有的人呢,我前生作了一些善事,今生得了果报,生活很自在。他因为自在而有时间学习佛法,有时间学习佛法,就能得圣道了。那么前生学习善法,在今生来看是得圣道的因缘,就是这样子。但是这件事谁知道呢?我看肉眼凡夫不知道,这个佛菩萨知道,佛菩萨知道。今天我们在中午饭后我说那件事,从那件事我现在又有一点分别心,那上面还有一点事情,什么事情?他念阿弥陀佛,这个人这算是不错,能够念佛临终的时候还有正念,能念佛能感应了阿弥陀佛来。阿弥陀佛发愿了嘛,你平时念阿弥陀佛的,你到临命终的时候我就来接引你往生阿弥陀佛国,阿弥陀佛履行他的诺言的,这样子。但是他的太太说一句话,这个正念就失掉了,失掉了这个时候他不生,不愿意求生阿弥陀佛国,这时候阿弥陀佛就走了,就不见了。从这里看见什么事情?阿弥陀佛没有办法回转他的心念,他的心念现在是心颠倒了,阿弥陀佛不能回转。若阿弥陀佛能回转,那么他的太太说一句话,他的心里面还能有正念,那么就接引往生了嘛。现在阿弥陀佛没办成功这件事,阿弥陀佛就走了。

  我们常常说,请法师你摸摸我的头给我加持一下,加持这件事是有,但是不是一般人的事情,一般人不行,做不到这件事。所以这个事情,你要「无倒教授无倒教诫」这不是说空话。实在来说这大菩萨才可以办到,就是你教授他教诫的都是很恰当,没有错误。不要说我们讲佛法讲的巧妙、讲的微妙,不是你能不讲错就算了不起了。那你为什么能达到这个程度?要怎么样才能达到这个程度?都不是说在文字上能明白佛法就能办得到的,那就是要深入止观。我看这样子,反正这个事情是那样,或者是你入圣位以后,或者到第八地菩萨这样才可以,不然办不到这件事。当然这上面说你收徒弟,你要尽这两个责任,一个法的教授、一个财的摄受。我们能做到吗?这个「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这下面「非邪加行而陷逗之」,那么不能够用错误有罪过的事情,来伤害这个徒弟。当然这事也还要佛菩萨的法眼才能看清楚这件事。「然复不应于一切时摄取徒众,亦非不摄,亦非变异」,这前面说你摄受徒众,你收徒弟要这两个程序,这下面又加上一句话:「然复不应于一切时摄取徒众」,说是你这位菩萨,你来者不拒。那就是在收???一切时都收徒弟,来教导这个徒弟。「不应该于一切时摄取徒众」你不应该这样子。这句话我没有看见有注解,那么就我来用我个人的意思来解释这句话,就是你这位菩萨,你自己也要拿时间用功的啊,你自己也要用功修行,你不能说所有的时间都给徒弟用,不应该这样。你自己也要修学圣道,我看这一句话可以这么讲吧。

  「然复不应于一切时摄取徒众,亦非不摄」,也不是说不收徒弟,也是收徒弟。「亦非变异」,收徒弟的时候不能有变异,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你要用慈悲心,用哀愍心收徒弟,收徒弟的时候一切时用哀愍心、用饶益心,来教授、教诫你的徒弟,你这个慈愍心,这个哀愍心不能够变异的。这里什么意思呢?又收了徒弟,这个徒弟有的时候听话,有的时候不听话。听话的时候,我的这个慈悲心可以发动,哀愍心发动;这徒弟不听话的时候,这个作师父的就没有慈悲心了,那么就是变异了,就是有变异。

  菩萨如果发菩提心、发大悲心、发哀愍心收徒弟的时候,徒弟听话你也是有慈悲心,不听话的时候还是要有慈悲心,「亦非变异」,不能,不能这样。说我徒弟听话的时候,我很欢喜这个徒弟;徒弟不听话我就忿怒了,那就叫做「变异」。「是名略说菩萨于诸有情摄取摄受」,我们学习了这《瑜伽师地论》才知道收徒弟的方法,收徒弟就是你要这样子。

  「于时时间随入劳倦,如其所宜为说正法」,于时时间随入劳倦,就是你教导你的徒弟,要时时的,他们要在圣道上用功,或者是为这个寺庙里做种种事,为大众僧服务,或者是为圣道修学戒定慧、修止观静坐,或者是其他种种有意义的事情。「随入劳倦」,随其因缘各种情形辛苦了,这些辛苦。辛苦了那么你当师长的有怎么办法呢?「如其所宜为说正法」,随其所宜,随着那个人的程度,随着那个人的心里各式各样的情形,要为他宣说正法来安慰他。

  「于时时间为令系念于所缘境」于时时间,就是这个时候、这个时候,各式各样的情况,「为令系念于所缘境」要劝导他、警觉他,还要提醒他,要不忘掉所缘境,令系念于所缘境。这个所缘境应该说有两种:若初开始还不能修止观呢,那就以经律论为所缘境,要学习经律论,是他的所缘境。对经律论学习完了以后呢,你要修止观又有个所缘境,这是不同了。这个情形就是解的时候,你开始学习佛法的时候,你这个时候的程度不明白什么是佛法,止观是修不来的嘛,你要学习。这个时候这个所缘境就是经律论,等到达到一个程度的时候,要修止观了,那另外有个所缘境。就是「于时时间为令系念于所缘境与正教授」,你这位大菩萨给你徒弟要有个合法的教授,这样子。「是名随时无倒教授」,这个这句话这么讲。

  「于他毁犯随时正举令其觉悟」,对于你的徒弟有毁犯净戒了。那随时,你随时就要知道这件事,「要正举」要如法的举出他犯戒的事情,「令其觉悟」,这是错误了。「应时如理诃责摈罚」,就在那个时候要合理的诃斥他,诃斥他你是错误了。「摈罚」你诃责他,他还不肯改呢,那就要处罚他,或者是「摈」驱逐他,这样子。「是名随时无倒教诫」。

  「于他所为财利因缘,成就上品经营遽务过于自事;是故为彼追求资财众具随时供给」,于他所为财利因缘,对于你这个徒弟,这个地方好像应该是在家居士,这个菩萨是在家菩萨,他有在家的徒弟。「于他所为的财利因缘」,就这发财的这些事业。「成就上品经营遽务」你要帮助他成就极好的经营遽务,你也要有这个知识帮助他这个事业有成就。「遽务」就是特别匆忙的事情。「过于自事」你对他的帮助,帮助他发财的事情,你努力超过你自己的事业,这样。「是故为彼追求资财众具随时供给」,这些话这么讲。「如是等事,是诸菩萨摄受徒众正所应作」,这是应该作的事情。「义如摄受品说(陵本四十八卷二十七页)」我们还没有学到那里。「不作应作,成有违犯」,应该作你不作呢,你就是违犯了这条戒。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诚、不为追求如法众具,非染违犯。

  这也是犯,但是不是染污,是轻微的。前面这是有违犯,下面是无违犯。

  宿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有疹疾,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转请余有势力者,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若随所应教授教诫,皆已无倒教授教诫;若知众内有本外道为窃法故,来入众中无所堪能不可调伏,皆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你又没有为他教授教诫,也没有为他追求生活所需的事情,你想要以此为方便来调伏他,令他出不善处安立善处那不算犯戒,「广说如前」。「若护僧制,」那也不算犯戒。「若有疹疾,」若菩萨自己有病,「若无气力,不任加行,」不堪任去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不堪任这些生活所需的事情,那也不算犯戒。「若转请余有势力者,」自己有病没有力量教授教诫徒弟了,那转请其他的人,有这种力量的人去教授教诫,供给他的生活所需,那也不算犯戒。「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那这样你没有去尽这个责任,也不算犯戒。「若随所应教授教诫,皆已无倒教授教诫;」你已经尽了责任,那也不算犯戒了。「若知众内有本外道为窃法故,」若是你的徒众里面,原来他是外道,现在到你的这个团体来,目的是为窃法,来盗取佛法。「来入众中无所堪能不可调伏,」这个人你没有能力去调伏他,不可以调伏,那这也就不算犯戒,「皆无违犯」。

  辰八、不随心转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于他有情不随心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随其转,非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于他有情不随心转;」这是第八科不随心转,分两科。第一科有违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的时候「怀嫌恨心,于他有情不随心转」,不随那个有情的心去作事情,这前面有解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随其转,非染违犯。」菩萨本身没有这个嫌恨心。没有嫌恨心,但是怎么没有「于他有情不随心转」呢?说「若有懒惰懈怠放逸不随其转」,不随他的心去作事情,那「非染违犯」。

  宿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彼所爱非彼所宜,

  那不随心转不算犯戒。

  看这《披寻记》1400:

  「若彼所爱非彼所宜者:谓诸菩萨欲随所化有情心转」,谓诸菩萨想要随顺所教化的众生心转,他欢喜这样子,菩萨就随他的心这样做事。「应审观察」这个随心转这件事,菩萨应该入定去观察这个众生的情形。「若于如是如是相事现行身语生他喜乐」,若是这位菩萨,这样子这样子的事情。「现行身语」就是现出身上的行动,或者是现行这样的语言,发出来这样的行动,发出来这样的语言呢,「生他喜乐」就是对方那个所化的众生心里欢喜了,所以这是可以说是随心转。「如是喜乐令他憍逸行诸恶行」,若是你这位菩萨,这样子随有情,随所化众生心转的话,令众生有了喜乐,「如是喜乐令他憍逸」使令那个众生放逸了,「行诸恶行」做种种有罪过的事情。「身坏已后堕诸恶趣」,这时候做种种恶事,等到寿命到了,这个身体结束了,堕落到恶趣去了。「于如是事不随其转」,这样的情形呢,你不应该随他的心转。「虽彼所爱,然非宜故」,因为这件事虽然是所化众生所欢喜的事情,但是对他不合适,他会因此而做恶,做恶了呢他就下地狱了。

  譬如说这个像前面说,我帮助他发财,那是他所欢喜的,但是他得到财以后就做种种恶事了,将来下地狱了。那么菩萨是不是帮助他发财呢?就是这么意思。

  若有疾病、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护僧制,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爱,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欲方便彼伏彼广说如前,不随心转;皆无违犯。

  「若有疾病、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菩萨不随心转,菩萨本身有病了,或者没有气力,没有这个能力不堪任随其心转作这种事。「若护僧制,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爱,」若是他所爱的事情,对他是合适的,那他是一个人。而若是这样做了以后,对于很多的人「非宜非爱」,那菩萨不做也没有犯戒。「若为降伏诸恶外道,」那不能随其心转呢,那也不算犯戒,「不随心转」。「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这样子也不算犯戒。「不随心转;皆无违犯。」前面说出这么多的理由,「若有疾病」不随心转,「若无气力不任加行」不随心转,「若护僧制,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爱」、「若于方便调彼伏彼」是不随心转,都无违犯。

  看这《披寻记》1400:

  「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爱者:谓于如是一有情事」,一个众生的事情。「现行身语令生喜乐」,菩萨为了这一个众生,表现出来的行为,表现出来的语言,使令那个众生生喜乐。「虽彼所爱及是所宜,然余有情非宜非爱,于如是事为欲将护多有情意」,菩萨为了爱护大多数人的道心,是「亦不随转」,就不能随那一个有情的心转了。「如一有情为所应作来求助伴;菩萨尔时若应许彼」,就是有一个人,为求他所应作的事情,来求菩萨帮忙。「菩萨尔时若应许彼」,就是答应了去帮他的忙。「虽彼所爱及彼所宜,然余多众由是因缘非宜非爱。是故菩萨于如是事现行身语,应审思择令不现行。如求助伴,求饮食等一切应知」,是这样子。

  辰九、不显德等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这是第九科不显德等,分两科。第一科有违犯。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的时候,「怀嫌恨心,他实有德」,是另外有一个人,他真实是有道德的人,在佛法里面修止观的事情有成就的,有实德。「不欲显扬」,你心里面恨这个人,就不愿意在大众里面显扬这个人的道德,那你就是犯戒了。「他实有誉不欲称美,」说那个人有道德,很多很多的人都赞叹他好,那你偏要在大众中不想赞叹他,那你就是犯戒了。「他实妙说不赞善哉;」说那个人实在宣扬佛法有微妙的辩才,但是你不赞叹他「善哉」,不去说他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看下文《披寻记》1400:

  「他实有德等者:真实功德略有五种;」什么五种呢?「谓信戒闻舍慧」这五种功德。就是对于佛法僧戒,对于佛法僧有信心,而他也有戒的功德。有闻,就是广学佛法,叫做闻。还有舍,舍就是有慈悲心,同情他人的困难,能够舍自己所有,解除他人的困难,叫做舍。慧,就是通达苦集灭道的道理,修学圣道,这是慧。也可以说信是开始,对于佛法有信心是开始,然后能够持戒,然后能够多闻佛法。多闻佛法以后呢,有两个反应,一个是舍,一个是慧。舍实在就是慈悲,一个慈悲、一个智慧、一个般若。「如前已解」,这在〈声闻地〉里面已经解释过。

  「戒见轨则正命圆满,具足悲愍无倒无动」,前面是说有德,这个人有功德,有道德,就是有信戒闻舍慧,这个五种功德是有深有浅的。初开始受三皈五戒,这个人也可以说有信戒闻舍慧,但是他可能出家是个大菩萨也是信戒闻舍慧,这里面有深有浅的不同。这是解释「他实有德」,下面解释「他实有誉」的誉。「戒见轨则正命圆满」,说是这个人持戒清净;或是在家的戒、或是出家的戒,或者小乘戒、大乘戒,持戒清净。第二个呢,见就是大智慧,也可能得无生法忍了,「戒见」。「轨则」就是做事情的轨则。禅堂有禅堂的轨则,斋堂有斋堂的轨则,宿舍有宿舍的轨则,走路的时候有走路的轨则。就是你要修〈般舟三昧〉的时候,〈般舟三昧〉也是有轨则,这些轨则。「正命」正命是什么?这个众生啊你没得法身的时候,你都有生活的问题,这个生活也是合法的,生活所需来的都是合法,而不是非法来的,所以就叫做「正命圆满」。「具足悲愍」说这个人啊有戒的功德,有见的功德,有轨则正命圆满的功德。有的人持戒清净,看起来很值得恭敬,但是邪知邪见,也有这种人。而这个人戒的功德有,又有正知正见,做事情都是有轨则的,生活所需都是合法的。「具足悲愍」,这个人有慈悲心,看见众生在世界上惑业苦流转很可悲愍,「具足悲愍」。「无倒无动」,他的大智慧不颠倒,什么时候他有这个正见不退转。「正见」具足正见叫「无倒」,正见不失掉叫做「无动」。成就正见叫「无倒」,正见不失掉叫「无动」;

  「由是名称遐迩」,由于有这么多的功德,有戒见轨则、正命圆满、具足悲愍、无倒无动,「由是名称遐迩流布」,远近的人都知道,遥远地方的人也知道,他的名称普闻流布到一切的地方去。「名实有誉」,这就是有很多人赞叹他,「名实有誉」。「能为有情善说正法」,这下面解释这个「他实妙说」,说是这一位善知识能为众生善说正法,「于诸欲中能广开示过患出离清净品法」,这位善知识于诸欲中能广博的开示欲的过患。这个欲是有过患的,使令你的品德逐渐逐渐的都污染了。能开示欲的过患,也能开示你从欲里面出来,「出离清净品法」,欲是染污的,从染污法出来学习戒定慧的清净品法。「又能宣说苦等圣谛相应言论」这位菩萨又能够宣扬赞叹苦集灭道四谛相应的言论,使令众生修学圣道得大涅槃。「名实妙说,是为贤圣之所称赞」,这样的事情呢,一切贤人、一切圣人都是赞叹的,「故言」叫做「善哉」。他实妙说,应该称扬赞叹。「菩萨于此实有德等而不显扬称美赞叹,成有违犯」,就是违犯了。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

  菩萨没有嫌恨心,但是是懒惰懈怠放逸所以没有显扬等,他有德、有誉、有妙说,但是菩萨没有称扬赞叹,这样非染违犯,也是违犯了但是不染污。

  宿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憍举无义,为遮此过;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待他言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下边是无违犯。若是菩萨知道这个人性好少欲,应该赞叹的这个人,这个人的心他欢喜少欲。「将护彼意」菩萨爱护他这个少欲的心意,就不加以赞叹,这样不算犯。「若有疾病,」菩萨自己有病,那么也就没有能力去赞叹。「若无气力,」所以若没有气力,也不赞叹也可以。「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那也不算犯。「若护僧制,」大众僧为这个人有所特别的规定,不可以赞叹这个人。「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憍举无义,」若是你赞叹他有德、赞叹有誉、他是妙说,赞叹这些事情。「起彼杂染」,就生起来他的烦恼,什么烦恼呢?「憍举无义」,就是高慢起来了,高慢起来以后呢就有过失了,「无义」。「为遮此过;」为了避免这样的过失呢,那不赞叹也没有过失。「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假设你这位菩萨知道那个有情,他的功德虽然似乎是功德,而非真实的功德,那你不赞叹也没有过失。「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都不是真实的,都是误传而已,那你不赞叹他也没有过失。「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这个事情也是程度的问题,如果说你的佛法完全一无所知,你感觉这个法师讲的很好,那这个法师也可能不一定是讲的好,就是你的程度若高一点,你可能会说的准确一点。所以这个「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你不赞叹,「若为待他言论究竟,」等到他说完话了的时候再赞叹,这个时候「不显扬等;皆无违犯」若他人正在说话的时候,你想要赞叹也不要赞叹,你打人闲岔了嘛,是皆无违犯。

  辰十、不诃责等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下边是第十科不诃责等,分两科。第一科是有违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看见众生做了很多罪过的事情,应该诃斥他,教他不要做这个有罪过的事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他造了罪你诃责他他不改,那就应该处罚他。「应可驱摈,」你处罚他他也不改,那就应该驱逐了。「怀染污心而不诃责;」而菩萨对于这个众生,怀染污心;或者是有特别的心情,或者是一般的浅薄的说法,这个菩萨对他有一点爱心,就不能去诃责他;或者说呢菩萨对他有恨,他现在做恶将来下地狱很好,那就不要诃责他。那这就是「怀染污心而不诃责」,那这就是犯戒了。「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诃责了,但是应该治罚他不治罚。「而不治罚如法的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你如法教诫治罚,他还不改,那你就应该驱摈,是应该驱摈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看这《披寻记》1401:

  「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者:若诸有情有其过失,违犯随下中上品类差别」,他的过失这上面说诃责、说治罚、说驱摈,就是他那个过失有下中上品类的差别。下品的应该诃责,中品的应该治罚,上品的应该驱摈。「如其所应而诃责之或治罚之或驱摈之;由是说言应可诃责治罚驱摈。」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责,乃至驱摈,非染违犯。

  下面是无违犯者。

  宿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应弃舍。若观待时,若观因此讼诤竞,若观因此令僧喧杂,令僧破坏。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而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若是菩萨知道那个众生做种种罪过,他是不可以对治的,不可以教导的。「不可与语,」你不能和他说话劝导他的。「喜出粗言,」是那个众生他欢喜说出粗恶的语言。「多生嫌恨,」你教导他、你诃责他、处罚他,他的恨心是更多了。「故应弃舍。若观待时,」或者观待,等待将来有机会的时候再教导他、再诃责他,再处理这个问题。「若观因此斗讼诤竞,」若是观察我现在要诃责他,或者处罚他,或者驱摈他,因此这个团体里面互相有斗讼,或者大家大打起来了,或者是到法庭上去了,大家有很多的诤竞,很多的纠纷,那这样子呢你就不要诃责、治罚、驱摈。「若观因此令僧喧杂,僧令破坏。」若是观察因为你诃责、处罚、治罚、驱摈的关系,使令这个大众僧都吵闹起来了,这个就是引起来更大的过失,令僧破坏了,所以就不诃责、不治罚、不驱摈,那就不算犯。「知彼有情不怀谄曲,」若是菩萨有神通,知道那个有过失的有情,他心里面没有谄曲,不怀藏谄曲心,这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表面上随顺你,但是内心是不听你的,就是他的心和表现于外的面貌不一致、不真实。若「知彼有情不怀谄曲」,他没有这个意思,他是很诚实的,内外一如这样子。「成就增上猛利惭愧」那个众生他内心里面成就了,特别有力量的,猛利的惭愧心。「疾疾还净,而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他有了过失他会疾疾的忏悔恢复清净,这样子你不须要诃责他、也不要处罚他、也不要驱摈了。那就没有违犯。

  看这个《披寻记》1401:

  「知彼有情不怀谄曲等者:此通前三所观察事」,前面所观察的事,前面说观察的事「若观待时,若观因此斗讼诤竞,若观因此令僧喧杂令僧破坏。」这三个事,这个地方通于这个,就是「知彼有情不怀谄曲」,这个「知」就是通于前面,你知道时,「若观待时」你知道这件事,你也知道因此斗讼诤竞,你也知道因此令僧喧杂令僧破坏。所以通于前面三个。

  下面说「谓观待时及复知彼能速还净,具二因缘而不诃责乃至驱摈」,那就不算犯。「如是若观因此斗讼诤竞,若观因此令僧宣杂等具二因缘当知亦尔」,也是那你不诃责不处罚驱摈也不算犯。「此中不覆己恶,如实自显」,这解释这个「不怀谄曲」。这个里面说「不覆己恶」,自己的罪恶不隐藏;「如实自显」,真实的把自己的过失发露出来,「是名不怀谄曲」。「于所毁犯心不忍受,深生羞耻」,是这个人对于自己毁犯的过失,自己不忍受这个过失,「深生羞耻」深深的生起来羞耻心,「是名成就增上猛利的惭愧」。「如法速疾发露悔除」,他就是依法,依这个戒律上所规定的,「速疾发露」很快的就把自己犯的戒发露、忏悔,除灭这个犯戒的罪过。「防护当来终不重犯」,这个有情他现在犯戒,发露忏悔以后,将来不会再犯这条戒了,「是名疾疾还净。」

  辰十一、不现神通 (分二科)

  宿一、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于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    这是饶益有情戒的第十一科,这是最后一科不现神通,分两科。第一科是有违犯。「若诸菩提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的时候,「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那就是得了四禅了,具足成就色界四禅,在四禅里面修神通成就了神通,所以成就种种的神通变现的威力,有这样的威力。这有了神通呢就能够有种种的变现,有变现就表示他有大威德力。「于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对于很多的众生,对于在佛法里面有很多罪过,应该用恐怖,现神通来恐怖他,那么这位菩萨有能力,「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说这个众生有善根,还可以引导他来到佛法里面栽培善根的,那么这位菩萨有能力,「能引摄之」。「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引摄;」但是这位菩萨得了神通,就是得了色界四禅,得了色界四禅的人都是离欲的,对于欲界的色声香味触没有爱心,欲界的烦恼都没有了,这世间上这些事情他不爱着,所以「避信施故」,躲避众生的这一些的名闻供养的事情,不欢喜这些事情。如果你现神通呢就会引起这个信施的问题,就会引起了这些事情。那么这位菩萨不欢喜这个信施的事情,是「不现神通恐怖引摄」。他有神通但是不愿意现,不愿意现是应恐怖的没有恐怖,应引摄的没有引摄,就是这样子。这个一般的人,一般的人没得禅定的人,他是没离欲的。没离欲的没有神通,就是也善巧方便的说有神通,于是乎引起了很多的名闻利养过来了,这个凡夫是这样子的。但是他呢,这位菩萨「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不现神通引摄」,这样作呢。「是名有犯,」就是犯了这条戒了。「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但是没有染污心,他犯是犯但是没有染污心,因为他没有贪心因为离欲了,没有这个贪心。

  看这《批寻记》1402:

  「具足成就种种神通等者:种种神通若变若现诸所有相」,种种的神通呢,这上面说出两样事。「若变」就是原来这里是一个高山,但是菩萨神通把它变成一个大海了,这叫做「变」。「现」呢,原来什么也没有,忽然间现出来一个东西。由无而有叫做「现」,改变原来的形相叫做「变」。这个神通就可以说是可以分成这么两类「若变若现」。「诸所有相」这个变也有诸所有相,现也有诸所有相。「已如前释」,像前面这威力品也有解释过了。

  「随其所欲,一切事成是名威力」,这个有神通的人随他的所欲,所欲办的事情都会办成功的,「一切事成,是名叫做威力」。「于乐恶行无信有情,为恐怖彼而现神通」,对于欢喜作恶事的众生,他对于佛法不相信,对于因果都不相信的这个有情;「为恐怖彼」这位有神通的菩萨,因为要改变这个不要他做恶,要相佛法的话呢就恐怖他,而现神通「是名应恐怖者能恐怖之」。

  「为诸有情欢喜踊跃,方便引令入佛圣教」,他的神通有的时候目的是这样:为求诸有情对于佛法有欢喜踊跃的关系,方便引令入佛圣教。就是以神通为方便引导他来到佛教。「由是示现种种神变;是名应引摄者能引摄之。若诸菩萨为避有情于如是事生希奇想,信顺于己」,若诸菩萨为了躲避,有情对于现神通的事情生希奇想,「信顺于己」,对于自己有了神通众生的信心就强起来。「而行奉施」对于菩萨有种种的供 养,「不为现通恐怖引摄」,菩萨不高兴这些事情,所以就不现神通恐怖引摄了。「成有违犯」,就是犯了这条戒。这怎么算是犯了这条戒呢?「舍有情故」你对于这个应恐怖应引摄的有情你没度化他。你没有用神通度化,把这个有情弃舍了,你的大悲心不强,所以有了过失,就是这个意思。

  宿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着僻执是恶外道,诽谤贤圣成就邪见,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无有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着僻执是恶外道,」如果菩萨不现神通恐怖引摄,还是没有犯戒,那应该是怎么样情形呢?「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着僻执」,就是看你现神通的众生,很多的都有邪知邪见。僻者邪也,执着邪知邪见,而这些众生都是很恶的外道,这样子。「诽谤贤圣成就邪见,」如果你要现神通,那这个人非贤即圣,如果没得圣道就是贤,可能得圣道就是圣。诽谤这个现神通的人,诽谤他:现神通有什么了不起,我持一个咒也会有神通,我一吃这一种药也会有神通,就轻视这个菩萨现神通的事情。「诽谤贤圣」,这个众生有邪知邪见。「不现神通恐怖引摄,」这样的众生呢,你现神通也不能折伏他,那他是有邪见不能改转,菩萨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无有违犯」。这是第二科无违犯,下面第三科摄无违犯。

  盈三、摄无违犯

  又一切处无违犯者:谓若彼心增上狂乱,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净戒律仪,当知一切皆无违犯。

  这个地方前面一条戒一条戒,各式各样的有染违犯、非染违犯,或者是无违犯,都已经说过了。现在总说,总说这么多的戒。「一切处无违犯者」所有的戒都不算违犯,那要怎么情形呢?「谓若彼心增上狂乱」,说是这个菩萨他得神经病了,那都不算犯戒了。「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说是这个菩萨有很大的苦恼,来逼切他,那也就不算犯戒。「若未曾受净戒律仪」,或这个菩萨没有受戒,原来根本没有受菩萨戒,那「当知一切皆无违犯」。

  看《批寻记》1402:

  「又一切处无违犯者:于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违犯、非染违犯,已于前文一一具说了;今更总显于一切处说无违犯,如文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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