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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大师解“贪官拜佛”刘志军案今审

[佛学常识] 发表时间:2016-05-20 作者:未知 [投稿] 放大字体 正常 缩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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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31日,来自台湾的佛教大师星云作客凤凰卫视电视台,接受了评论员阮次山的专访。当问到时下一些做了坏事的人、一些贪污受贿的腐败官员进庙烧香拜佛,是否会得到神明的原谅、保佑这一问题时,星云大师回答说:“这是不对的,不符合因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瓜怎么能得豆呢?做了坏事要得到好的报应是不可能的。如同一块石头靠自身重量沉到河里,无论你怎么祈求这块石头都不会浮上来。同样的道理,做了坏事,无论怎么祈求、忏悔,都没有用,神明是不会原谅的。”

  星云大师这番因果报应的解释,可能会令那些企图通过烧香拜佛,来达到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目的的腐败官员们头皮发麻、脊背发凉,甚至会出一身冷汗。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老百姓最熟悉的辩证法。反腐败查处的有关大案要案,也逐一印证了“恶有恶报”这一因果关系。无论是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住宅内设有佛堂、供奉佛像,在被褥、枕头底下长期铺有佛令、压着道符,被五台山白云寺住持授予“妙全”法号的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还是靠开发“身体”资源爬上高位,对“神明”出手大方、慷慨解囊,多次跑到南岳衡山求神拜佛、问计于灵的原湖南省建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都因贪污腐败罪孽深重,没能得到神明的原谅和护佑,最终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至于现实生活中的“恶有善报”现象,应该是暂时的。虽然有些权势显赫、炙手可热、脑满肠肥、家财万贯的腐败官员,仍然高高在上、骄奢淫逸、享受人间的荣华富贵。似乎在缭绕的青烟里、在虔诚的叩拜中得到了神明的护佑,其实这只是一种暂时的、心理上的自我安慰。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终究会有一天,这些腐败官员会因权力使用不当、财富来路不正,受到正义的审判。

  佛教是主张“众生平等”的思想的。常言道“心正是佛,心邪是魔”。对于宗教信仰,我们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与此同时,作为党政官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用好手中的权力,使之真正造福于人民。如果心生邪念,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肆无忌惮地侵占他人的社会财富,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所谓“得到神灵的保佑和庇护”也必将成为一场荒唐的梦。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她的儿子被捕时,她把责任全怪罪于她的儿媳妇,报怨她信佛信得不虔诚;当她自己被“双规”时,她竟报怨说,佛啊,我天天为你烧香、打坐,为你花了那么多钱,你为什么不保佑我呢?

  一边搞腐败,一边烧香拜佛,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的践踏,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家烧香拜佛,在办公室里布置 “靠山石”,为啥难保刘志军“平安”?

  刘志军是一个迷信的人,为求“平安”,他长期在家烧香拜佛,还在办公室里布置了“靠山石”。一些项目的开工竣工,刘志军都会请“大师”选择黄道吉日。

  身为铁道部部长高官的刘志军,应该知道自己位高权重,应该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对权力充满敬畏感,应该用好手中的职权。然而,刘志军却为民营企业主丁羽心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让丁羽心及其子非法获利30亿余元,对国家造成34亿元损失。人民给你权力,你却滥用权力,人民怎会放过你?法律怎会放过你?

  当官必须戒掉发财的念想,既要当官,又想发财,必定成为贪官。刘志军正是没有处理好当官和发财的关系鱼和熊掌都想得到,最终连什么也得不到。不是吗?当官时,刘志军涉嫌收受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等10人贿赂共计1482万元,收受他人所送价值1334万余元的贵重物品;如今,刘志军不但丢官,甚至可能丢命,姑且不说这些钱财将上缴,即便不上缴,刘志军恐怕也没有享用的机会了。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反误了卿卿性命。可悲可叹啊!

  官官相卫,古已有之,这在刘志军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先于刘志军落马,不知是出于爱惜部下,还是相信自己能够一手遮天,抑或害怕何洪达供出自己,刘志军竟然指使丁羽心先后花费4千多万元,运作“打捞”何洪达。不管刘志军出于什么目的,这种做法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与人民利益水火不容。很显然,刘志军的“小九九”最终收获的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刘志军的下场告诫世人,烧香拜佛难保平安,“靠山”同样难保平安。唯一能够保证平安的就是自己。《国际歌》不是这样唱的吗?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什么神仙皇帝。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自己才能扼住命运的咽喉。

  倘若刘志军管好自己的物欲和情欲,不乱伸手、不乱插手,会有今天吗?但愿每一名领导干部从刘志军身上吸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做人底线,不触及道德红线,不触碰法律高压线,方能保证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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