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的本质 第三节、生命的本质

  第二章、生命的本质 第三节、生命的本质

  佛教认为,世间万事万物的产生和存在都必须依赖各种各样的条件,这些条件称为“因缘”。由众缘和合而成的事物和现象,称为“缘生法”、“行法”或“世间法”,人的生命当然也不例外。

  只要有产生、有存在,其最终结果必然会趋向坏灭。有生必灭是世间万物的必然规律,即使被认为是永恒的太阳、月亮、山河大地,也终究会有毁灭的一天。物不能常新,花不能常开,人不能长生,命不能常存。世间上找不到任何永恒不变的东西。生灭变易是万物的本质,这即是“无常”(anicca)。

  事物从产生到毁坏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无常。生命从生到死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无常。不仅仅整个过程是无常,即使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每一分、每一秒,乃至每一个刹那,都是迁流变易、生灭无常的。前一刹那已灭去,现在刹那正在坏灭,未来的刹那也必将坏灭。这就是“无常”。

  世间万物都是无常的,它们一直受到生灭的逼迫,所以称为“苦”(dukkha)。

  世间万物只是生灭变易的一个过程,其中根本就不存在自由自主的实质或本体,即不存在所谓的“我”、“灵魂”、“大我”等,这称为“无我”(anatta)。

  “无常、苦、无我”即是生命的真相,是世间的本质。

  第二章脚注部分:

  11 为什么不直接将名色法叫做身心呢?因为身心只是指生命现象,而名色法则是指一切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也包括无生命的山河大地、花草树木等,在范围上比身心要广得多。同时,在严格意义上讲,身心现象还是属于概念法的范畴,名色法则属于究竟法的范畴,在表达上要精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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