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八识?

什么是八识?

  “八识”是心法的基本内容。印度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唯识宗将能够变现万法的“识”分为八种,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梨耶识。由于“识”能转变生起一切万法,或变现为心内主观(见分)与客观(相分)认识活动的主体,故也称能变。八识根据它们能变的性质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前六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了别”和认识。其中前五识相当于感觉,以色、声、香、味、触为对象,第六意识相当于综合感觉所形成的知觉、思维等,以“法”为对象。

  第二类是第七识,即末那识,它的主要职能是“恒审思量”,即不停歇地起思虑。根据《成唯识论》,其主要特点略说有三:第一,它的存在以阿梨耶识的存在为前提,“由有本识,故有末那”;它的活动以阿梨耶识为依据,“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它又与阿梨耶识一起成为前六识发生的依据,“依止心(阿梨耶识)及意(末那识),余转识得生”;第二,它以阿梨耶识为“所缘”,即把阿梨耶识及其所变现的各种现象“恒审思量”为实我、实法,同时又是联系前六识和第八识阿梨耶识的桥梁,“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生引故,令六识相缚不断”;第三,在未成佛果之前,它的“恒审思量”表现在“所执我相”,当通过修行而至转依位时,它便“审思量无我相”。因此,末那识在法相唯识宗的转依理论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第三类就是第八识,即阿梨耶识,它是八识中最重要、也最根本的识,前七识皆依此识而存在并活动。这是八识中最根本的识,也是瑜伽行派着重阐发的识,在唯识理论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阿梨耶识有多种含义,《成唯识论》将其归结为“三相”,谓阿梨耶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即因相、果相和自相。阿梨耶识的因相是说此识能永恒执持产生世界一切事物的种子,是万法的根本原因,故阿梨耶识又称“一切种识”,万法皆由此识所变现。果相是说阿梨耶识能按前世善恶之业引生后世相应的果报,保证精神主体的永恒相续。由于果报乃依过去善恶之因而有,果异于因而成熟,故果报新译作“异熟”,阿梨耶识又称“异熟识”。异熟详说又有三义:“或异时而熟,或变异而熟,或异类而熟。”异时而熟,是说因与果隔世于异时而熟,即前世之因,后世成熟,招感果报;变异而熟,是说“因”发生变化而成熟为果,“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异类而熟,是说果与因性质有异,因有善有恶,果乃无记性(无善无恶)。阿梨耶识的自相是上述因果二相的统一。在瑜伽行派看来,第八阿梨耶识的种子和前七识的现行是互为因果的。阿梨耶识由前七识的杂染熏习而构成种子,这里熏习为因,种子为果;阿梨耶识的种子又能生起前七识的杂染现行,这里种子便成为因,现行即为果;这种连续不断、互为因果的识体,被有情执为“内我”,即阿梨耶识的自相。阿梨耶识的自相表现在“能藏”、“所藏”与“执藏”三个方面。能藏意谓阿梨耶识能摄藏诸法一切种子,所藏意谓阿梨耶识为诸法一切种子的所藏之处,执藏意谓阿梨耶识原非自我而是识的流转,但被第七识恒常地执为自我。瑜伽行派认为,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阿梨耶识是世界万法的本源,也是轮回果报的精神主体和由世间证得涅盘的依据。

  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识宗认为,一切法的存在与现起都是这三类识共同变现的结果。初能变的是阿梨耶识,当某一业的种子成熟时,就有了能变的力量,遇到增上缘,便变现出境界,名为异熟能变;次能变的是第七末那识,业的种子虽然成熟,也需要依赖末那识不断的执我,发挥它恒审思量的作用,然后境界才能存在,所以名为思量能变;第三能变的是前六识,七、八两识,具有能变的性能,若没有六识依六根了别六尘,则境界也不可能成立,所以名为了别能变。

  八识的能变功能是如何展开的?“四分说”对此做了解释。四分说的“分”,指的是“作用的分限”,四分,即四种作用的分限。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识宗认为,认识发生的时候,要有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两个方面,认识的主体为“能缘”,认识的对象为“所缘”,认识活动就是“能缘”虑“所缘”。八识分别有能缘与所缘两个方面,即能见的“见分”和所见的“相分”。在见相二分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关于心境关系的四分说。

  第一为“相分”,指八识所缘的境,即认识的对象。瑜伽行派认为,八识的所缘之境并无实体,而是由相应的识变现出来的。八识的每一识体,都既有“能缘”的一面,又有“所缘”的一面,“所缘”即“相分”。八识的相分各不相同,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识的相分分别是色、声、香、味、触等五尘,它们是“如外现”的“内色”,是“似所缘相”;第六识的相分为“法尘”,它包括了五尘在内的一切认识对象;第七末那识的相分,乃第七识执著第八识而变现的似我的“相分”;第八阿梨耶识的相分有三个部分:其一为种子,种子本为第八识所藏而非第八识所变,但第八识的见分以种子为认识对象,故把种子也列为相分;其二为根身,指主体世界;其三为器界,指客观世界。

  第二为“见分”,指八识的缘境能力或作用。瑜伽行派认为,八识的自体生起时,一方面变现“似外境”的相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缘虑”、“了别”这些相分的功能,这就是“见分”。所谓的认识活动,就是“能缘”缘虑“所缘”,亦即识体自身的“见分”去缘虑自身的“相分”,或者说,是识体自身的“相分”引起自身的“见分”。

  第三为“自证分”,这说的是相、见二分能够证知自己有认识活动的“识体”,它是见分和相分的共同所依,也是见分的见证者,见分的结果要由“自证分”来证知。如度量事物,既要有能量(见分)作为尺度,又要有所量(相分)作为对象,更应该有量果以得知大小长短,量果即“自证分”。

  第四为“证自证分”,这是指对“自证分”的再证知,亦作为证知“自证分”的量果。按照法相唯识宗的观点,为证知见分,立自证分;为证知自证分,立证自证分。倘若无“证自证分”,自证分缘境时就没有“量果”了。那么又由谁来证知“证自证分”呢?由“自证分”。这就是说,第三、第四两分可以互证,因而不需再立第五分了。

  在上述四分中,前二分被认为是“外二分”,后二分被认为是“内二分”。其实,内二分是由外二分“以理推征”而来的,外二分是四分说的基础。四分说的建立目的在于论证并确立境依识起、唯识无境的基本观点。作为认识对象的所缘之境并非离识而存在,而是“唯识所变”,因此,认识活动的过程其实是八识自己认识自己所变现的形相的过程,而对这认识活动进行证知的能力或作用也同样并不超出“识”的活动范围。对八识的体性相用的分析最终是为了导向“转依”,也就是转识成智的解脱论。

  (摘自《佛学问答》洪修平、许颖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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